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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鄂氏的身后事

 华夏董氏大全 2010-06-05
         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十九日,一代名妃、绝代佳人董鄂妃玉殒香消,病逝于东六宫之一的承乾宫,年仅22岁。据福临说,董鄂氏死时“言动不乱,端坐呼佛号,嘘气而死。薨后数日,颜貌安整,俨如平时”。
  爱子爱妃的接连死去,使福临的精神几乎崩溃。他万念俱灰,看破红尘,弃江山社稷如敝履,执意要出家为僧,并让和尚溪森为他剃了发。后来由于溪森的师父玉林琇以要烧死溪森为要挟,才逼得福临打消了出家的念头。
  福临悲恸欲绝,他以超常的丧礼来表达对爱妃的哀悼。
  董鄂氏死后第三天,即八月二十一日,福临谕礼部:“皇贵妃董鄂氏于八月十九日薨逝,奉圣母皇太后谕旨:‘皇贵妃佐理内政有年,淑德彰闻,宫闱式化。倏尔薨逝,予心深为痛悼,宜追封为皇后,以示褒崇。’朕仰承慈谕,特用追封,加之谥号,谥曰‘孝献庄和至德宣仁温惠端敬皇后’。其应行典礼,尔部详察,速议具奏。”
  在礼臣们拟议谥号时,“先拟四字,不允。至六字、八字、十字而止,犹以无‘天’‘圣’二字为歉”。福临为什么以无“天”“圣”二字为歉呢?因为清代谥法,皇后谥号的最后四字为“×天×圣”,“天”代表先帝,“圣”代表嗣帝,表示该皇后与先帝和嗣帝的关系。如孝庄文皇后在太宗时“赞助内政,既越有年”,以后又辅佐顺、康二帝。所以她的谥号最后四字为“翊天启圣”。而董鄂氏谥号的最后四字为“温惠端敬”四字,明显比有“天”“圣”二字的皇后低了一等,所以福临感到内疚。
  顺治帝命令上至亲王,下至四品官,公主、命妇齐集哭临,不哀者议处,幸亏皇太后“力解乃已”。顺治欲将太监、宫女30名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后被劝阻。
  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二十七日,董鄂妃的梓宫从皇宫奉移到景山观德殿暂安,抬梓宫的都是满洲八旗二、三品大臣。这在有清一代,不仅皇贵妃丧事中绝无仅有,就是皇帝、皇后丧事中也未见过。
  董鄂氏的梓宫移到景山以后,福临为她举办了大规模的水陆道场,有108名僧人诵经。整天铙钹喧天,烧纸施食,香烟燎绕,纸灰飞扬,经声不断。在“三七”日(第二十一天),将董鄂妃的尸体连同梓宫一同火化,由溪森秉炬举火。火化后,将骨灰装入“宝宫”(骨灰罐)。
  清制中平时皇帝批奏章用朱笔,遇有国丧改用蓝笔,过27天后,再用朱笔。而董鄂妃之丧,福临用蓝笔批奏章,从八月到十二月,竟长达4个月之久。为了彰显董鄂氏的贤德、美言、嘉行,福临命大学士金之俊撰写董鄂氏传,又令内阁学士胡兆龙、王熙编写董鄂氏语录。福临亲自动笔,饱含深情地撰写了《孝献皇后行状》,以大量顺治追悼董鄂妃的《御制哀册》、《御制行状》的具体实例,展现了董鄂氏的美言、嘉行、贤德,洋洋达四千言,内容十分丰富。
  本来就体弱多病的顺治皇帝经过失子、失妻几次变故,身心遭到了极大的伤害,董鄂妃死后仅半年,顺治帝就得了当时的不治之症——天花。当时正直元旦,无论宫中与民间都张灯结彩准备欢度新年,就在这时皇帝病重的消息从宫中传出,朝廷传谕全国“毋抄豆、毋点灯、毋泼水”,并颁布大赦令,可是并无收效。在钦定皇三子即位、口述遗照后,顺治皇帝于正月初七日半夜崩于养心殿,时年二十四岁。顺治皇帝死后,尸体被火化,于康熙二年与孝康章皇后佟佳氏(康熙帝生母)、孝献皇后董鄂氏合葬入清东陵中的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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