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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组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房屋手续不完

 昵称1632749 2010-06-13
梅岭组团改建区域内的“土地房屋的手续如何认定?手续不完整的是否是分门别类补偿?“两违”建筑如何界定?这些问题是许多搬迁户重点关注的;《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为手续完整。持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市(县)、乡(镇)土地清查手续和发票原件等用地手续之一的房屋,视为手续完整的建设用地(字幕)。
    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对住宅手续不完整情形,按建设年限分别折扣后认定“可补偿面积”。
    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抢建、扩建、翻建、加层的或擅自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包括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于两违建筑,在2006年3月17日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发布前的两违建筑,建筑物按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材料费补贴,但是不予安置。2006年3月17日后至2009年6月16日“全市制止两违暨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会议”前建设的两违建筑,原则上不予材料费补贴;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将给予适当材料费补贴,但不予安置。对于2009年6月16日后建设的两违建筑,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将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画面编辑时要注意不要用和前几天重复的镜头,另穿冬天的画面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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