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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代建承包合同

 千年老藤 2010-06-17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为修建   公路项目,由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称代建合同), 某工程集团作为本项目的代建方,负责项目在代建期内投资与建设及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市交通局负责按约定的期限偿付代建投资及相就关的利息回报。

按照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约定,本项目施工主体由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选定。为此,  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集团范围内通过内部竞标,最终选择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施工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与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 20068 16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承包合同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桩号界定:0K+0006K+193 (详见施工图)。全长6.193公里,路线起自      ,终点   。新建段路面为沥青砼面层,改建段加宽部分为水泥砼路面(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0K+0006K+193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及路基填筑平整压实、路基路面施工、雨水管道、人行道、交通标线等(详见业主方下发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下发的1234号补遗书的补遗内容)

(三)工程造价

根据业主方下发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甲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其施工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建管协调、税利及其他费用)。

该合同价不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绿化及路灯工程。工程变更费用按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计算。绿化及路灯工程由业主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该施工队伍的协调管理纳入乙方统一管理的范畴,乙方收取相应2%的综合管理费用 (以该项工程直接费做为计算基数)

本合同价除沥青材料据实进行量价调整,其他材料无论市场价如何变化一律不予调整。本合同价下的路面沥青计算单价为:普通沥青3265/吨,改性沥青4965/吨,乳化沥青2865/吨,改性乳化沥青3615/吨。实施过程中实行由项目业主与甲方(包括乙方)按代建合同中的约定共同采购,同时按实际价格及实际用量对施工承包价进行调整。

本项目施工除清淤、沥青材料、工程变更、索赔等据实计算并调整承包价外,其余均按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包干计算承包价。

(四)工程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20 个月。施工承包人应在828前开工,至2008428日前完成(含交工验收期在内)。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双方权责约定:

甲方的职责:

1、负责项目前期与业主方的沟通协调,配合乙方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监控及与之相关的现场管理;

4、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变更及索赔工作;

5、按照规定完成对乙方进行计量审核,并按时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6、为本项目无偿提供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

7、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项。

乙方的职责

1、项目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程前期准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实施与配合实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整理移交,质量保修承诺与实施等。即负责按甲方与滁州市交通局签订的代建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并完成其缺陷的修复;

2、负责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负责的借土场地征借、临时用地征借、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类地方关系协调;

3、负责向项目业主所在地政府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报建等法定程序等与之相关的事项;

4、按照代建合同及承包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接受项目业主(或代理人)、监理方及甲方等在施工过程及缺陷期内监督与管理;

5、乙方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在与本项目关联的事务中行使职权时(包括使用甲方公章),应得到甲方的充分授权,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指导。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代表甲方行使职权,如乙方擅自行使甲方的职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在本项目中,乙方作为独立的施工主体,在施工队伍安排、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地方协调等合同管理方面,独立行使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独立行使权利与义务中引发的合同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本项目上推行项目信息化管理试点,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并派出专人负责实施。

8、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不能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事项。

9、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项。

(七)工程计量支付

1、甲乙双方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施工准备。甲方在工程开工前14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叁佰万元(相当于合同价款的5%)。

2、乙方应按照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3、每月25日前,乙方应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合格工程,填报工程计量单,报经监理(或业主)方确认后,在当月最后一日前报至甲方现场代表处,甲方现场代表根据监理(或业主)方审核情况及现场实际进行审核,并按照承包合同协议书,重新制作工程计量支付单,在下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审核,最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并在该月15日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为当期工程进度款的90%(即工程建设期的保留金为10%),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实际合同价5%的保留金,余下5%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偿付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5、预付款的扣回。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超过2000万时的当期开始扣除100万元的工程预付款,再在以后连续四期进度支付款中,每期扣回50万元,至扣回全部的预付款为止。

6、税款代扣代缴。本项目的工程营业税,由甲方按规定的比率进行代扣代缴,并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予以扣除。

(八)工程变更及索赔

工程变更按照甲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代建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甲方现场代表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程变更的申报及确认工作。经业主确认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工程量在业主方确认的范围内,甲方据实计量,单价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如施工承包合同清单中无此细目单价,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认单价。

乙方应加强科学管理,避免由于施工管理不当和自身原因引起的违约或由此引起的业主方反索赔;对于业主方、监理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停工、施工受阻、工效降低等造成的甲乙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出,提出索赔应充分体现合情和合理的原则。甲方现场代表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程索赔的申报及确认工作。

(九)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2)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代建合同及其他约定;

3)业主方下发的招标文件(含图纸、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补遗书);

4)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甲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预付款或进度款,甲方将按迟付款总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出现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被业主方或监理方严重关切或被业主方要求清退,甲方将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清退出场,甲方仅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支付其60%的费用,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其他一般违约,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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