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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个部门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上)

 老客阿发 2010-06-24

 

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06 353.1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243 411.05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67 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1 169.2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8 374.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49 406.6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165.11万元,其中2009年1842.50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0.53%;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9 713.6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44 557.56万元。上述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扩大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围,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545万元。

2009年,环境保护部以环境权益维护项目的名义,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申请并获得财政资金545万元,至年底已拨给该会200万元。

(二)多报公用经费预算157.23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尚未批复所属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按报送审批的编制数为其编报了预算。由于实际批复的编制数比报送数少,造成多报公用经费预算157.23万元。

(三)收入731.5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9年,环境保护部牵头主办在华召开的两次国际会议时,会议收入731.50万元由承担会议业务的公司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收支结余共计656.4万元也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四)部分所属单位收费及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

1.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费用1508.62万元。

2.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和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5家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以独立技术服务机构的身份取得资质并承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2008年至2009年共编制2087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收取费用38 631.05万元。

3.2009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承接75份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合同,合同约定收费总额3075.70万元,至审计时已收到2262.68万元。

4.2007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承担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项目,并拨付资金875万元,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被该协会套取238.80万元。

5.2009年,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项目中列支315.50万元,用于发放与项目无关人员的劳务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6.2008年12月,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尚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先通过虚列支出将15 576.5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地方监测站,2009年确定中标单位后,再通知各监测站按合同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至2009年底仍有7928.55万元存留在各监测站。

7.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的总投资额为2981.78万元的水环境过程模拟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于可行性论证不充分,至2009年底,实验室改造面积未确定、初步设计未完成,已下达的1800万元投资计划仅完成投资7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1720万元。

1.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采购8台水质VOC自动在线监测仪时,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既非设备制造商也非设备代理商却以920万元的价格中标,其所提供的8台设备实际是委托其他公司代理进口的含税价为590.59万元的产品。

2.2007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单一来源方式与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共计521万元的采购合同;在尚未获得单一来源采购批复的情况下,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总额为154万元的卫星遥感影像采购合同。

3.2008年,所属环境规划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将合同金额125万元的研究项目直接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承担。

此外,所属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08年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金额188.58万元的合同被投标人以串通投标方式中标获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对已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其余的资金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多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将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多获得的经费收回,商财政部处理;对召开国际会议收入未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会议收支结余收回,上缴财政或商财政部处理;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未经许可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确需收费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违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问题,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环评机构改革;对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无资质承接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业务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监管不力致使财政资金被套取的问题,要求收回并上缴中央财政;对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和报表;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虚列支出导致财政资金滞留在地方监测站的问题,要求责成监测总站加强对已拨付到地方监测站资金的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水环境过程模拟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做好基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与审核工作,合理安排项目预算,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有关项目的监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加强不同项目之间、不同承担单位之间项目安排的统筹协调,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损失浪费;加强委托业务成果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尤其是所属单位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审查和监督,并严格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监管不力致使财政资金被套取的问题,被套取资金已追回。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交通运输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规划研究院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注重提高预算执行水平,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组织和实施本单位预算。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3388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交通运输部在安排港口建设费前期工作费和车购税资金前期工作费支出时,有80个项目不属于两个专项的范围,涉及金额3388万元,其中2008年1100万元,2009年2288万元。

(二)所属规划研究院套取和挪用项目资金2775.91万元。

1.2001年至2009年,该院利用虚假发票报账等方式,从项目经费中套取资金1491万元在法定账簿外核算,至审计时已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福利和送礼等。

2.2008年和2009年,该院将1284.91万元项目经费挪用于其他项目或事项,其中2008年194.25万元,2009年1090.66万元。

(三)代征代管单位欠缴港口建设费12.85亿元。

截至2009年底,18家港口建设费代征代管单位已收取的港口建设费有12.85亿元未上缴交通运输部。

(四)所属部分海事局存在的问题。

1.2009年,黑龙江海事局所属黑河海事局用虚假发票列支办公楼维修工程款35.78万元。

2.长江海事局所属长江芜湖通信管理局,在2008年申报搬迁工程房屋购置项目预算时,未如实上报有关地方已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又从港口建设费中套取拆迁补偿款260.06万元,尚未使用;所属长江引航中心在2009年将已完工项目当作在建项目申报,获得港口建设费818.62万元,用于冲减以前年度建房支出。

3.2008年,天津海事局大连航标处未将取得的服务收入152.13万元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交通运输部严格审批,不得擅自超范围安排项目;对规划研究院套取和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对代征代管单位欠缴港口建设费的问题,要求及时追缴;对部分海事局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计边整改,积极从体制和政策方面研究解决问题。对代征代管单位欠缴港口建设费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联合提请对港口建设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且正在修订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规划研究院套取资金在法定账簿外核算的问题,已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免职处理,并要求该院研究建立强化内控的长效机制。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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