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9类考生报考本科和专科,都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他们是: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获得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获得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等奖获得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中获奖者、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普高)、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普高)、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体育尖子考生。
另外,台湾省籍青年(持有广东省户籍者)、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报考本科和专科都可加15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本科和专科都可加10分。
18类考生报考本科不能享受加分,但报考专科可加10分或20分。其中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普高)、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3+证书考试)、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证书考试)、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3+证书考试)、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报考专科可加20分,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市或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报考专科可加10分。另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将单独划线,报考专科可加20分;报考中央民族大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可加10分,报考专科不加分;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 另外,普通高校招生时,有10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摘要自《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9条录取照顾政策,“广东暂时没有政策变动,请考生专心复习备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需要有一定的延续性、平稳性,所以2010年广东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要求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省招生办进行申报。省招生办也将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并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并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对已报名的全体考生信息进行认定、核查。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变化:加分要提交证明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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