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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黑龙江大幅提高两类补助政策

 老梧桐 2010-07-06
  10-07-06 10:30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老年日报  

 

  黑龙江省从2010年7月1日起,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提高到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6000元。

  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决定,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了调研,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这是历年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离退休人员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凭参保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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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黑龙江“老工伤”保险新政
http://www.  10-07-06 10:31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老年日报   [发表评论] [10条]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将在2010年10月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并将在2010年12月底前将“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老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该省人保厅日前发文要求,尚未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市,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原归属黑龙江省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由黑龙江省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级统筹要求进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业务管理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企业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前的老工伤各项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在2010年12月底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此次纳入基金管理的,共有四种类型,一是1-4级工伤人员不属于养老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基金负责;二是5-10级伤残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基金负责;三是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基金养老金,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由基金负责;四是按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由基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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