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关税的涉税会计处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核算的方法和内容也不一样。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和“材料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材料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出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例1]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一批,CIF价格折合人民币为4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40%,代征增值税税率17%,根据海关开出的专用缴款书,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计算应交关税和材料采购成本如下: 应交关税=400000×40%=160000(元) 材料采购成本=400000+160000=560000(元) 代征增值税=560000×17%=952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材料采购560000 贷:应交税费——进口关税160000 应付账款400000m 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进口关税16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5200 贷:银行存款952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560000 贷:材料采购560000 [例2]以[例5]资料,某公司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7974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556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932974 [例3]某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商品一批,我国口岸FOB价格折合人民币为720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根据海关开出的专用缴款书,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计算出口关税如下: 出口关税=720000/(1+20%)×20%=120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0 贷:应交税费——出口关税120000 (二)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受托方来说,一般不垫付货款,大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因此,由于进出口而计缴的关税均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单位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代垫或代付,日后仍要从委托方收回。 代理进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也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账户来反映的,其对应账户是“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例4]某单位委托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商品一批,进口货款2550000元已汇入进出口公司存款户。该进口商品我国口岸CIF价格为USD240000,进口关税税率为2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代理手续费按货价2%收取,现该批商品已运达,向委托单位办理结算。 计算该批商品的人民币货价如下: 240000×8.64=2073600(元) 计算进口关税如下: 2073600×20%=414720(元) 计算代理手续费如下: 2073600×2%=414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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