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顶棚工程 说 本章包括顶棚抹灰、顶棚龙骨、顶棚饰面、采光顶棚及其他和顶棚保温五部分内容。 一、本章定额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 二、龙骨部分是按常用材料组合及规格编制,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材料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三、顶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龙骨有跌级高差者套用“二级~三级”顶棚子目,龙骨面层分别列项,对于“二级~三级”以上顶棚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按双层结构编制(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采用单层结构时,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人工乘以系数0.85。 五、顶棚面层修补,按相应面层项目人工乘系数1.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顶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房间内全部吊顶、局部向下跌落,最大跌落线向外、最小跌落线向里每边各加0.60m,两条0.60m线范围内的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其余为一级吊顶顶棚。 若最大跌落线向外、距墙边≤1.2m时,最大跌落线以外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最小跌落线任意两边之间的距离(或直径)≤1.8m时,最小跌落线以内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房间内局部为板底抹灰顶棚、局部向下跌落时,两条0.6m线范围内的抹灰顶棚,不得计算为吊顶顶棚;吊顶顶棚与抹灰顶棚只有一个迭级时,该吊顶顶棚的龙骨则为一级顶棚龙骨,该吊顶顶棚的饰面按二、三级顶棚饰面计算。 四、顶棚木龙骨冠型及轻钢龙骨拱形顶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本章包括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等内容。 一、本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以手工操作为主,部分配合机械为辅编制,实际施工中,不分全部手工操作还是全部机械操作均执行本定额。 二、本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项目综合常见做法编制,成活遍数按定额子项中规定。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符时,执行每增减一遍漆的相应项目。 三、本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项目已综合考虑了同一平面上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等因素,实际无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执行本定额。 四、磨退等高级油漆项目除包括一般油漆工作内容以外,还包括理平、理光、湿磨、砂蜡打磨、上蜡抛光等工序。 五、新做木材面油漆项目包括保留的门窗框清理油漆全部工序。清理油漆项目包括局部铲除原漆膜、清洗油烟污迹至油漆成活全部工序。翻新油漆项目包括清除原旧漆膜至油漆成活的全部工序。 六、新做抹灰面油漆项目包括清理墙面积尘及涂料至油漆成活全部工序。清理油漆项目包括局部铲除涂料油漆层、清理油污至油漆成活全部工序。翻新油漆项目包括清除原旧漆膜或旧涂料层至油漆成活的全部工序。 七、喷刷涂料包括清理铲除基层、填补缝隙、调抹腻子、打磨清扫至喷刷涂料成活的全部工序,其中新面包括:打磨或清除旧浆层;旧面包括:铲除旧油膜或涂料层及清洗油烟、油污等工序。 八、金属面油漆包括清除灰尘或油污、铲除、打磨毛刺至油漆成活时全部工序。其中均未包括刷防锈漆工料,实际发生时执行金属面刷防锈漆项目。 九、清色油漆定额内未包括木材面漂白,实际发生时执行木材面漂白项目。 十、设计要求的油漆、涂料材料与定额不符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及辅助材料不变。 十一、金属面油漆均综合铁件、焊接板等铁件油漆工料,发生时不另计算。 十二、拉毛墙面及浮雕墙面油漆执行拉毛墙面油漆定额。 十三、小面积刷漆是指阳台、雨篷、窗间墙、隔板、栏板等部位或构件的刷漆。 十四、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油、面油,其划分如下: (一)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二)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三)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内。 十五、圆形、弧形、多边形玻璃安装项目执行异型玻璃安装定额。 十六、玻璃工程只安装、不裁制玻璃者,其人工乘以0.85系数。 十七、安装玻璃使用硬木压条者或用木螺丝者,其人工乘以1.33系数。 十八、钢木窗玻璃安装工程中单块玻璃大于2m2,执行木橱窗安玻璃定额项目。 十九、橱窗安装玻璃项目中单块玻璃(最大)不足2m2者,执行门窗安装玻璃的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材面、抹灰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规定,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以“m2”计算。 二、钢、木门窗,中式装修门窗,百叶窗等油漆均以框外围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三、钢、木栏杆、栅栏、花饰按长度乘以高度以“m2”为单位计算。 四、钢、木人字屋架按跨度乘以中高1/2以“m2”为单位计算,其他形状钢、木屋架按外缘形状折合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五、筒子板、护墙板、天棚、地板油漆均按相应木作工程量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木踢脚线油漆按踢脚线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六、楼梯、玻璃按实际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七、平铁板、瓦垄铁板屋面按斜长乘以总面宽以“m2”为单位计算,两面刷漆的工程量乘以2计算。 八、明式窗帘盒按延米计算工程量,套用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暗式窗帘盒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九、木材面刷防火涂料,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工程量;木方面刷防火涂料,按木方所附墙、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十、楼地面、顶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十一、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裱糊面积,以“m2”计算。 十二、钢木窗、全玻璃门、光棚、间隔、黑板、铝合金门窗的玻璃安装等项目的工程量均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三、半截玻璃门、半截玻璃隔墙安装玻璃的工程量按玻璃框上皮至中槛的下皮之间的高度乘以框外围宽度来计算面积。 十四、安装异形、多边形、弧形玻璃的工程量按矩形的面积计算,圆形玻璃的工程量按正方形的面积计算。 十五、局部安装玻璃、换玻璃等项目的工程量均按实安玻璃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墙面墙裙工程量系数表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2)抹灰面油漆、涂料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3)金属面油漆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
第十五章 其他工程 说 本章包括零星木装饰、装饰线条、卫生间零星装饰、工艺门扇、橱柜、木楼梯、栏杆、扶手及其他。 一、本章定额中除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按第十五章油漆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中的成品安装项目,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不变。 三、本章定额项目中均未包括收口线、封边条、线条边框的工料,使用时另行计算线条用量,套用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四、本章定额中除有注明外,龙骨均按木龙骨考虑,如实际使用细木工板、多层板等做龙骨,均执行定额。 五、本章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玻璃考虑。 六、门窗套不做木龙骨时,每平方米扣除0.158工日,扣除装修材0.01m3,窗台板不做木龙骨时,每平方米扣除0.134工日,扣除装修材0.006m3。 七、装饰线条按直线安装编制,如安装圆弧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顶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4系数; (二)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 (三)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人工乘以1.6系数。 八、定额木门扇安装子目中每扇按3个合页编制,如与实际不同时,合页用量可以调整,每个合页增减0.025工日。 九、橱柜骨架中的木龙骨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十、招牌、灯箱 (一)招牌、灯箱分一般及复杂形式,一般形式是指矩形,表面平整无凹凸造型;复杂形式是指异形或表面有凹凸造型的情况。 (二)招牌内的灯饰不包括在定额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面积以“m2”计算。 二、窗台板按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以“m2”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窗宽两边共加100mm计算长度(有贴脸的按贴脸外边线间宽度),凸出墙面的宽度按50mm计算。 三、暖气罩各层按设计面积计算,与壁柜相连时,暖气罩算至壁柜隔板外侧,壁柜套用壁柜相应子目,散热口按其框外围面积单独计算。 四、明式窗帘盒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与天棚相连的暗式窗帘盒,基层板(龙骨)、面层板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五、百叶窗帘、网扣帘按设计尺寸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洞口面积计算;布窗帘、遮光帘均按帘轨的长度以“m”计算(折叠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 六、装饰线条应区分材质及规格,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七、大理石洗漱台按台面及裙边的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开孔的面积;挡水板按设计面积计算。台面需现场开孔、磨孔边,按“个”计算。 八、卫生间镜面带框与不带框按正立面的高度乘以宽度计算。 九、不锈钢、铝塑板包门框按框饰面面积以“m2”计算。 十、夹板门门扇木龙骨不分扇的形式,按扇面积计算;基层、造型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成品门扇安装按扇个数计算。成品门套安装按设计延长米计算。门扇上镶嵌按镶嵌的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橱柜木龙骨项目按橱柜正立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基层板、造型层板及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抽屉按抽屉正面面板面积计算。 十二、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栏杆、扶手按延长米计算;木柱、木梁按竣工体积以“m3”计算。 十三、栏板、栏杆、扶手,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十四、招牌、灯箱的龙骨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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