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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报告

 星火可燎原 2010-07-21
时间:2010-07-21 13:13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关系领导作风,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格自律,带头移风易俗,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以内。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

  规定强调,各单位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不重视、治理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文明和谐单位称号和其他有关方面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本报记者)

  ■相关·忻州举措

  干部操办婚丧情况须公示

  本报7月20日讯 (特约记者 靳子荣)近日,忻州市纪检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将此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领导干部婚事申报须提前10天,待申报批复后方可操办。丧事要及时申报。婚丧事宜结束后10天内,要将操办时间、地点、宴请人数、收礼情况、车辆使用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一周后,申报人在加注单位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申报批复机关备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人数不得超过20桌,宴请只限婚嫁和丧葬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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