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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慢性、重大疾病到医保定点医院申报

 碧海清甜 2010-07-22
 

  记者李少军

  “糖尿病属于医保规定的慢性病吗?”“慢性病医保待遇有哪些?”“患慢性病该如何申报?”近一段时间以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咨询职工医疗保险中有关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医疗待遇、申报流程等事宜。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急盼:参保待遇知多少

  市民邹先生说,他是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身患糖尿病多年。由于以前没有医保,他只能常年自费治疗,每月医药费支出至少数百元。今年,政府帮他了却了这块心病。按照相关政策,他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据他所知,参加职工医保后,慢性病就医会得到相应的医疗优惠,为此他急切地想了解这方面情况,希望进一步减轻家中的经济负担。

  病种:“慢重”相加18种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规定的慢性病有15种,重大疾病有3种:

  慢性疾病有肺心病、肺结核、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出血性、缺血性伴偏瘫)、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恶性肿瘤(提高免疫力治疗及相应检查)、帕金森氏综合征。

  重大疾病有尿毒症,肝、肾移植,肿瘤(放化疗)。

  申报:定点医院14家

  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保职工患规定中的慢性病、重大疾病可享受特殊的医疗待遇,但前提是到医保定点医院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

  我市目前申报慢性病、重大疾病的定点医院共有14家:

  三级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二中心医院、解放军二二二医院、吉化一院、吉化二院。

  二级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有市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凤凰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

  另外,在外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也要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到上述定点医院办理慢性病、重大疾病相关手续。

  审批:办理大体分4步

  据了解,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审批流程大体分4步:

  第一步,携带医疗保险本、医保卡及相关资料,到定点三级医院、专科医院医保科申报。

  第二步,接受定点医院组织的相关检查,通过医院医保科审批后,患者的申报信息将录入医保微机系统。

  第三步,由定点医院医保科将审批表、相关依据及住院病历原件送达市医保中心审批(送审时间:慢性病每季度送审一次;重大疾病或异地居住人员在有效工作日内随时办理)。

  第四步,通过审批的参保人员去定点医院医保科取回慢性病审批表。慢性病患者次季度起享受相关待遇,重大疾病患者当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门诊就医享优惠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待遇,但职工门诊就医时需个人支付起付线,超过70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相应比例分担。

  根据规定,重大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慢性疾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标准为肺心病2500元、肺结核4000元、高血压2500元、冠心病2500元、风湿性心脏病2000元、脑血管疾病35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4000元、肝硬化4000元、慢性肾小球肾炎3000元、慢性肾衰竭4000元、糖尿病4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0元、精神病4000元、恶性肿瘤4000元、帕金森氏综合征2000元;3种以下(含3种)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4种以上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提示:转院治疗下月办

  根据规定,参保职工年度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重大疾病就医,年度内不作变更。如需要变更,可在每年12月份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医保科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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