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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健全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hansa 2010-07-22
推进地质勘查经费匹配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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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网 (2010年4月9日  11:53)

□ 王国丰   李 丹

  建立健全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体系,是实现“中央、地方、企业、地勘单位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相关方利益分配合理规范、责权利一致,合作推进,力争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的很重要管理基础工作之一,是营造良好的地质工作环境,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

  预算标准的更新完善适时性、适势性较差

  纵观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研制与使用,自2000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印发后,投入使用的过程也是暂行标准接受检验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几年来,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中地调发〔2003〕60号文”、“中地调函〔2001〕29号文”和“中地调函〔2001〕19号文”分别对“中地调函〔2000〕30号文”和“中地调函〔2000〕39号文”的部分预算标准和预算编制办法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与完善。2003年,为配合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修订编制上报《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建议稿)》,但由于特殊原因未发布使用。2005年,以2003年版标准为基础,以《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为依据,修改制定《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2006年经财政部组织审查后,2007年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以财建〔2007〕52号文正式印发执行。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审批工作中广泛应用,在中央、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分配与使用中广泛应用,在地质调查重大专项工作中应用,在矿业权评估事务涉及探矿权重置成本计算中广泛应用,被部分经营性地质工作预算借鉴应用。从总体上看,覆盖面大,适用性强,水平基本合理,得到普遍认可,同时也规范了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提高了国家专项经费使用效果。

  在使用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标准的更新完善适时性、适势性差,现行的非全成本预算标准对于那些企业化地勘单位、地勘企业有失公允,预算标准水平偏低,工作项目之间类比比价不平衡或有误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的研制使用管理,具有专业性强、专业领域宽,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广泛参与性强、管理幅度宽,信息数据加工整理性强、渠道多,软研究硬支撑两重性强、研制难度大,预算标准动态更新要求强、管理不顺、更新调整及时性差,事业企业及企业化不同性质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同一预算标准匹配项目经费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研制使用管理三者角色不明确职能难到位,不同利益团体站在不同角度认知预算标准等特点。要说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是要遵循地质工作基本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规律,那么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研制、使用、管理过程,就是地质勘查工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集中体现。

  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和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制定不同的标准

  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更好地落实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形成的思想理论成果,完善地质调查预算标准体系,通过制定全面覆盖地质勘查工作领域的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促进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通过完善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标准,推进地质勘查经费匹配公平、公正的客观要求,在地质勘查工作领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地质勘查工作领域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会各界对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参与意识和参与途径,实现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公开、透明。

  完善地质调查预算标准体系的主要任务目标是,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制定不同结构内涵的预算标准,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相应的预算标准。

  从地质勘查阶段来说处于基础性、公益性调查阶段的,属于国家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的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同样也要分财政全拨款地质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

  对前者,在财务会计核算上,使用的是《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地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他们应继续使用现行预算标准。现行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的。

  2009年,预算与价格研究中心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支持指导下,在有关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协助下,广泛地收集整理物价、工资等基础数据,采用经济因素分析法(参数分析法),对现行预算标准进行了调整测算,整体水平提高了58%,解决了预算标准水平问题,提交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09年版建议稿),并于2009年10月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以《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本)应用于2010年地质调查项目立项论证。

  对后者,在财务会计核算上,使用的是《地质勘查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包括:按国办发〔1999〕37号文规定划归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的从事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事业单位、核地质勘查改革保留的13支队伍,尤其是属地化实行企业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转制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等,应用现行预算标准进行匹配项目经费是有失公允的。

  为此,需要针对那些承担国家地质调查项目的企业化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转制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研究制定与现行预算标准体系一致的,含全成本、 “五险一金”,甚至相应流转税与平均利润的全成本的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科学使用和合理匹配项目经费,解决预算标准使用者和标准内涵不一致的矛盾。

  已有研究成果为建立健全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体系奠定了扎实基础

  现行标准在长期跟踪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不断修订完善。

  现行版《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暂行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由《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部分)》说明和预算标准组成, 预算标准分为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地区调整系数、地质调查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11个部分。本标准是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土资源地质调查工作经济运行方式和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研究与制定》课题研究成果,经过广泛的调查与研究,以2000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为基础修订而成。2006年经财政部组织审查,2007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使用。评审专家组认为,总体思路清晰,依据充分,方法科学,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标准费用测算的数据来源可靠,在取值上具有代表性,符合实际情况,预算标准提高的幅度总体上符合国土资源地质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预算标准的总体水平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由于地质调查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探索性、多样性的特点,影响预算标准制定的因素较多,特别是相应技术经济条件不断变化,新技术、新方法发展较快,部财务司、中国地质调查局非常重视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的研制、使用与管理,于2007年立专项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对2005年~2008年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完成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部分)》(2010年立项适用版)。

  考虑了全成本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为完善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

  2008年受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办委托,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承担了适应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研究制定,2009年8月提交成果,8月末组织专家通过评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在调研和广泛收集实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中央地勘基金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勘查阶段、运行特点、支持矿种、管理属性,结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财经制度,遵循市场经济和地质工作规律,研究制定涵盖全成本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以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资金,保证基金项目顺利实施。依据是《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根据基金项目市场运行特点,确定工程全成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劳动保障费等。

  加大研究力度,建立健全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

  一是继续开展现行预算标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暂行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的跟踪评估工作。

  二是在现行预算标准研制使用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速度,针对承担国家专项地质调查项目的企业化地勘单位、地勘企业,研究制定全成本、含“五险一金”和利税的预算标准,以保障这些单位地质调查工作消耗的合理补偿,确保地质调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和承担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项目的企业、单位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主体,在预算标准成本结构上,充分反映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的全部消耗与补偿。

  四是科学地解决地质勘查工作消耗与补偿问题。地质勘查除具有鲜明的工程特性外,还含有大量的物化劳动,具有显性工作量和大量机械装备、仪器设备,需要后勤、运输、组织、施工等一系列保障服务,简单采用首席科学家制的管理模式也不可行。但是,地质调查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地域性、探索性和继承性,需要长期的资料、经验与人才积累,探索性决定了地质成果的获取以活劳动占据主导地位,工作方式以脑力劳动为主,工作人员以高学历专业人员为主。所以,一要对那些从部门预算中满足基本支出需要后完成项目的经费支出进行补偿;二要对没有部门预算基本经费支出的项目承担主体对完成项目的经费支出进行补偿,包括那些承担项目委托业务的经费与税费补偿;三是不但要对项目承担单位再生产消耗进行补偿,而且还要对其扩大再生产消耗进行补偿,不但要对其地质勘查的简单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而且要求对其复杂劳动(技术服务)消耗进行补偿取费。

  建立健全预算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预算标准体系建设、跟踪评估报告制度建设、预算标准量价费模式等等,充分说明预算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已经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了组织保障和长期业务建设需要的制度保证。具体来看,预算标准研制基础扎实,项目基础数据信息渠道畅通,数据信息可信、可靠,预算标准能够真实反映地质调查工作需求,预算标准研制方法、方式科学有效。加强地质调查预算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标准调整完善机制,是规范预算标准管理行为,合理安排匹配地质调查经费的关键。为保证预算标准跟踪评估工作长期稳定性,保证预算标准补充研制、更新完善的适时实势性,保证预算标准颁布实施的快捷时效性,在预算标准研制、审查审批、颁布实施等方面建立健全预算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推进预算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目的在于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内容完整、结构优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补充更新及时的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形成运行良好的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管理保障机制,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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