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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克森催眠VS传统催眠模式

 蓝河星梦 2010-07-23
作者:黄雄斌 |  文章出处:北京海明心理咨询中心

  米尔顿.艾瑞克森是当代催眠史上最伟大的催眠大师,世界公认的催眠治疗与短期策略心理治疗的权威专家。艾瑞克森是举世闻名的天才催眠师,他为催眠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让催眠不再是“严肃的学术殿堂中的跳梁小丑”;他是全世界闻名的伟大医学催眠大师,常因奇迹般的治好了那些被认为是“毫无希望”的病人而闻名于世,同时也是公认的催眠学着作权威;而且,他被认为是颠覆传统心理治疗和传统催眠的催眠领袖,虽然他已去世26年,但在催眠领域至今仍然没有人能超越他。因此,很多人主张,艾瑞克森对于心理治疗实务的贡献,与弗洛伊德对于心理学理论的贡献并重。

  艾瑞克森是运用灵活的策略去避开抗拒的专家,在他成长过程中,那让人难以忍受的身体磨难是他用来锐化自己机智的磨刀石。有一次艾瑞克森到纽约旅行,顺便去拜访路易斯.华伯格医生(纽约市精神健康研究院创办人),当时路易斯医生有一名病人也刚好来看诊,这名病人是个年轻的强迫症患者,因为他的敌意行为以及疾病、死亡和毁灭念头的入侵,造成他自己和周遭其他人的生活都陷入一片愁云惨雾之中。因为他童年早期就接受过一连串心理分析师、行为治疗师和催眠师治疗师的治疗,次数相当惊人,他经常抱怨他们的治疗对他有害而无益,使得这些治疗师逐渐耗竭殆尽。他最后被转介到路易斯.华伯格医生这里来作催眠治疗的,因为没有其他的催眠治疗师能够成功让他进入催眠状态。路易斯.华伯格医生也彻底地失败了,经过几个月无效的疗程之后,他期待有一天能把他转介给某个人,让自己平静地加入那一长串挫败治疗师的行列,所有人都已经放弃试图去帮助他。

  艾瑞克森刚好在一次不愉快谈话的开头走进来。路易斯.华伯格医生开玩笑地问:“米尔顿,你相信你能催眠这个年轻男孩吗?”艾瑞克森喜爱挑战,他不会轻易放弃这次机会,特别是当这个孩子对于任何使他进入催眠的企图都没有反应时。在很短的时间内,艾瑞克森说服了这位病人跟他到隔壁的房间,把他留在那里将近三个小时。每隔一段时间,路易斯.华伯格医生会察看房间,去看一下他原先预期的状况,这个病人是个可怕的敌手,他会完全清醒,咧嘴笑着艾瑞克森对他作那么多尝试后的失败。但艾瑞克森没有放弃,令路易斯.华伯格医生惊讶的是,两个小时之后,艾瑞克森已经成功使那个病人进入了梦游的催眠状态,在暗示之下,那男孩看到物体和动物的幻觉。艾瑞克森面对失败时的坚持及他催眠诱导的高超技巧都留给了路易斯.华伯格医生深刻的印象。这个例子说明艾瑞克森转化和卸除病人对治疗抗拒的伟大能力。

  艾瑞克森是现代医疗催眠之父,在发展新的催眠诱导方式与应用上有非凡的创见。他是五本催眠书籍的共同作者,发表了超过一百三十篇的专业文献,其中大部份是关于催眠治疗。他是美国临床催眠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Hypnosis)的创办人兼第一任主席,同时创办了学会的官方刊物《美国临床催眠期刊》,并担任编辑长达十年。他经常游历各处为专业人士讲学催眠,特别是在美国境内,他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催眠先生”。艾瑞克森为催眠取得了合法地位,让催眠不再是“严肃学术殿堂中的跳梁小丑”。

  在艾瑞克森之前,催眠治疗并不是一个独立学科,也不是主要的治疗工具。然而,在心理治疗学派百家争鸣的发展当中,催眠一直是重要的触媒。心理分析师佛洛依德、完形治疗师皮尔斯(Fritz Perls)、行为学家华普(Joseph Wolpe)和沟通分析学家伯尼(Eric Berne)都对催眠相当熟悉,他们却不愿运用催眠来协助发展各自的治疗取向,并提升理论中的人格结构和改变模式。艾瑞克森是一个实用主义者,他认为催眠能使病人产生改变,所以长期致力于催眠领域。他并没有去发展一个特别的催眠理论,但却彻底地颠覆了传统的催眠作法,以往操作者会将暗示语句强加在被动的个案身上。相反地,艾瑞克森的作法是激发并运用个案的内在资源。

  米尔顿.艾瑞克森本人的催眠技术实在是出神入化,他的行为已经直觉性地自成体系,在面对不同状况的时候,会自动、系统而精准地运作,并且达成了惊人的成果;然而,可惜的是,他不明白他的行为究竟是如何自成体系的,也就是说,天赋异禀的他知道如何做,但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因此,跟随艾瑞克森学习催眠技术的人虽数以万计,然而,真正能学得他的真传的人却屈指可数,甚至有些跟随艾瑞克森学习多年的人,对艾瑞克森催眠技术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因为他们在学习的时候没有打开跟艾瑞克森一样的感官频道与直觉系统。我本人亲眼见过一位来自美国的心理学博士,曾经跟随艾瑞克森学习多年,并且对艾瑞克森的呼应技术的研究颇有心得。但他竟然在他的催眠研讨会里主张,催眠师在催眠的时候不要看着当事人的眼睛,以免被当事人的“负面能量”给催眠了,而且一直以来他都是这么做的。殊不知,眼睛是心灵的窗口,通过观察当事人的眼睛的移动以及其他的非语言的信号,可以解读到很多关于当事人的问题的信息;可见,此人完全不了解感官洞察力是艾瑞克森催眠技术的核心基础之一;而且,这位博士所说的这句话,暗示着他所做的工作是在内容层面而不是形式(或结构)层面跟当事人沟通,否则他根本就不可能说这样的话,因为,如果是在结构层面做工作的话,催眠师根本就不需要听当事人说话的具体的内容,而是听当事人所说的话背后的神经表象程式,这样的话,根本就没有“被当事人倾吐的垃圾信息所催眠”这一说。这个例子正说明艾瑞克森催眠技术的博大精深,一般人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去系统而全面的解读它。

  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另外两位天赋异禀的美国人出现之后才得以改变。这两位天才就是NLP创始人理查.班得勒和约翰.葛瑞德,只有这两位天才才有能力观察像艾瑞克森这种人,敏锐、系统而全面地观察和模仿艾瑞克森的“魔术师”般的行为,并细述他的一举一动,或他对哪些暗示有反应,以及如何将这些融为一体;才得以形成系统的催眠理论体系、发展出完善的而灵活操作技术,并将它详尽地传授给其他人。正是这两位天才的模仿学习的经历,才让他们有能力教导世人如何学习重复相同的过程,并得到类似的结果。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之后,这些模式就会像你知道要伸手到桌上拿起一个杯子,得动用哪些肌肉一样的熟练。以至于米尔顿.艾瑞克森本人都不得不谦虚的承认,虽然理查.班德勒和约翰.葛瑞德针对我的催眠技术所提出的理论,不足以作为我学说的全部理论;但正如他们一再表示的,他们针对我的学说提出了比我所能提供的还更完善的解释。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要解释其中的道理对我来说却是难上加难。

  理查.班得勒和约翰.葛瑞德除了模仿米尔顿.艾瑞克森这种“魔术师”般的行为,他们还深入研究了当时美国另外三位心理治疗和沟通方面的大师——家庭诊疗大师维吉尼亚.萨提耳、完形治疗创始人弗烈兹.皮耳氏、沟通大师葛瑞利.贝特森的技术,并给艾瑞克森催眠模式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从而使得艾瑞克森催眠模式的内容更加丰富、架构更加完善,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势。并在此基础之上,发展出了另外一门新兴的学问,也就是后来风靡全球的实用心理沟通技术——神经语言程式学NLP。

  2003年上半年,在中国大陆,催眠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几乎没有正式的催眠师,此时,在某种机缘的引导下,我对催眠产生强烈兴趣,并且从此开始,我一直致力于催眠技术的学习、研究、应用与传播工作。

  2004年2月,我从台湾请来了一位知名的催眠师,举办了中国大陆第一届相对正规的催眠训练课程,从此,国内陆续出现了一些催眠师。也正是从那时起,我对催眠的兴趣越来越浓。于是,继续研究和学习了台湾其他几个流派的催眠技术、以及来自美国的各个不同流派的催眠模式,最后发现由理查.班得勒和约翰.葛瑞德所传播的“尔顿.艾瑞克森的催眠模式”是迄今为止理论体系最完善、操作技术最灵活丰富、治疗理论最坚实的催眠模式。从此,我便开始专心深入的研究艾瑞克森的催眠模式,在过去2年多的时间里,本人研究了大量的有关“艾瑞克森催眠模式”的资料,并进行了丰富的临床试验,并且实验结果证明此技术是如此有效,而且只要你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过此技术的训练,每个人都可以掌握该技术,并且获得类似的结果;就好象学习开车一样,只要身体条件合格,经过适当的训练,勤加练习,每个人都可以学会开车;从本质上来看,学习催眠术与学习开车或骑自行车并无二致。

  在我深入研究艾瑞克森催眠模式的过程中,发现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与传统催眠模式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差异,下面我将主要从理论架构、诱导技巧、治疗理论、治疗技巧等几个方面来作详细的分析:

  1、从理论基础来看,传统催眠模式的要旨是“放松、深呼吸、想像、暗示”,而只通过这样简单的诱导程序,有相当比例的人无法进入催眠状态,或者进入的深度有限。而艾瑞克森催眠模式则具备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这个体系里面,引入了疆域、地图、表象系统、神经表象程式、后设模式等概念,其中表象系统是这个体系的基础,以表象系统来描述人类的经验与行为,并且深入剖析,在催眠诱导过程中,当事人的经验在表象系统层面会发生哪些变化。这样,就会让催眠师非常明确的知道,催眠诱导究竟需要做什么。人们将从周围的世界所获得的感官经验,经过后设模式的处理之后,制作成自身的地图(即世界模式),在此,地图与由经验所构成的原始的疆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地图不等于疆域;做这样的区分有一个特别的好处,就是让催眠师能够有效识别当事人的世界模式,并加以呼应和诱导,从而能够更快的进入催眠状态或进入更深的催眠状态。而在传统催眠里,根本没有这样的概念,更不会做这样的区分。

  2、从诱导过程来看,在传统催眠模式中,催眠师往往是直接给予当事人一些命令,要求当事人去做一些行为,比如:要求当事人让手臂漂浮起来、让眼皮粘在一起睁不开、让当事人忘记某个数字或名字、看见幻觉等,而如果当事人做不到,或者因为抗拒而不去做,则表示催眠失败;这基本上只是一种单向的信息传输。而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里,催眠师将自己定位为当事人的“回馈器”的角色,在催眠师的输入和输出管道系统与当事人输入和输出管道系统之间形成一个“呼应回馈环”,催眠师呼应当事人的经验,并给予适当的引导,然后当事人会做出某种反应,当事人的任何行为反应都是下一步诱导的阶梯,这个“呼应回馈环”会一直不停的运转,直到达到催眠师期望的目标为止;所以,根本没有所谓“失败”,只有回馈。因此,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催眠师的感官洞察力训练是一个人能否成为一位优秀的催眠师的关键,催眠师必须敏锐的侦测当事人语言和非语言的回馈,以作为下一步诱导的基础。而传统催眠里,根本就没有人注意这些问题。

  3、在传统催眠中,有所谓的“敏感度”的概念,认为只有敏感度够好的人,才可以被催眠或进行催眠治疗。而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根本没有敏感度这一说,其实,“敏感度”只是使用同一种诱导方式对一群人进行测试,所获得的统计结果而已;对一群人使用同样的诱导方法,自然只有一小部分人能进入催眠状态,那是正常的。而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没有敏感度的概念,在此,要求催眠师尊重每个人的独特性,要求催眠师去观察别人的反应,配合不同的行为来提供适合当事人反应的内容,只要催眠师的技巧训练得足够娴熟,那么每个人都能进入入神状态,从而进行催眠治疗或是其他的工作。事实上,人们无法进人催眠的障碍,并非肇因于遗传,也没有哪些人就是不行之说。事实上,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催眠,他的障碍在于没有人真正注意到它;因为,人们的心理状态一直都在不断地改变之中。

  4、从催眠诱导的语言结构来看,传统催眠都是直接给予命令,哪怕是那些所谓“温和式”的催眠师,他们的诱导指令也都是直接命令,比如要求当事人让手臂漂浮起来、让眼皮粘在一起睁不开、让当事人忘记某个数字或名字、看见幻觉等,都是直接要求当事人去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催眠的这些命令形式不像是“暗示”,反而比较像是“明示”。而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大量使用暧昧、次要包含结构、假定模式、情态操作者、否定式命令、类比标记等模式隐秘地给当事人下达命令,在当事人的意识听起来,根本不是在命令他去做某种行为,但其潜意识会自动地去执行被要求的行为,从而,达到让当事人不会也无法抗拒的效果。另外,还大量运用简单连接、暗含役使、因果关系、读心模式、概括参考指标、删除、选择性限制违背、名词化、转移引申搜寻、非特定动词等这些特别的语言形态,有效的呼应和引导当事人的经验,给予当事人足够的空间去解读其自身的资源,并做出最适合其潜意识需要的选择。另外,“艾瑞克森催眠模式”要求催眠师训练自己精确的使用语言的能力,精确的控制自己的语言,以有效的诱导当事人作出适当的反应。正如理查.班得勒和约翰.葛瑞德所说的,“维吉尼亚.萨提耳的语言很精准,而米尔顿.艾瑞克森的语言更精准,以至于他能精确地运用语言诱导出他所需要的任何反应。”米尔顿模式正是让我们训练自己的精确地使用语言的能力的工具。然而,在传统催眠中,却没有任何系统的训练语言的模式。

  5、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针对人类的左右脑的功能不同,做了相应的区分。这样做有一个特别的好处,可以让催眠师针对左右脑分别给予不同的指令和引导,针对语言脑(一般右撇子的人是在左半脑,左撇子反之),运用上述第4条中所述的各种语言模式,给予干扰并加以利用和诱导;针对图象脑(一般右撇子的人是在右半脑,左撇子反之),则运用一些特别的方式加以介入和利用,从而达到深入诱导的效果(事实上,在深度催眠状态下,当事人都是运用图象脑在工作)。而在传统催眠模式中,也没有这样的区分。

  6、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还有一个特别的工具就是策略,也叫神经表象程式。在神经生理层面上,神经表象程式表现为一条神经细胞连接回路——即神经网络;而在行为层面上,神经表象程式则是控制当事人某种行为反应模式的基础,有效的识别、解读神经表象程式,可以让催眠师/沟通者有效的呼应和引导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而且在诱导的过程中,也只需要给予当事人形式上的指令,即可达成良好的效果。还有,针对适应不良的行为反应模式,只需要改变当事人的神经表象程式,即可达到期望的目的——快速而深远的改变。而在传统催眠中,没有这样的区分,传统催眠师也不具备识别它的能力,因此不论催眠诱导还是治疗的过程,都只能在内容上打转。

  7、此外,在对于抗拒型当事人的处理方式上,“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与传统催眠中存在显着的不同。在从事催眠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些个案,他们嘴里说的和他们内心实际所想的可能并不相符;比如有些人嘴里会说很想被催眠,心里却在想——我倒要看看你是不是真能把我催眠了,也就是在抗拒催眠师,表里不一;或者,还有一些情形,当事人并非要存心跟催眠师对抗,但他的意识和潜意识却表达不同的意思,甚至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形,在传统催眠中,催眠师会往往说当事人抗拒、或还没准备好、或者敏感度不够之类的话,或者终止催眠;而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催眠师可以运用C手段同时以语言和非语言的信息同时跟当事人的意识和潜意识沟通,从而对当事人的意识和潜意识进行同步的呼应和诱导——这就是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的“双重沟通”技术。

  8、另外,在催眠的深度的判断标准上,“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与传统催眠也存在一些差异。在传统催眠中,一般以眼皮胶粘现象为进入第一级催眠的特征,以手臂僵直作为进入第二级催眠的特征,以全身肌肉僵直作为第三级催眠的特征,以数字障碍和痛觉丧失为第四级催眠的特征,以正性幻觉为进入第五级催眠的特征,以负性幻觉为进入第六级催眠的特征。但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不做这样的区分,因为有些人甚至能进入深度的梦游入神状态,但就是无法获得眼皮胶粘或者手臂僵直的反应。相反,以当事人的某些生理上的潜意识反应来判定当事人是否进入了入神状态、以及进入的深度,并以此作为催眠诱导的指示器;以当事人能否回应“会话假定”的语言型态,来确定当事人是真的进入了深度入神状态还是假装的(在团体催眠的时候,有些人会有表演的欲望,若不具备这种判定能力,催眠师可能会被当事人欺骗了)。

  9、从治疗的目的来看,传统催眠模式则大多是以帮助当事人自我觉悟为治疗目标。传统催眠治疗的目的是要让当事人“了解问题的根源,以及深藏的内在意义”,治疗结束时,也许是病人真正领悟的时候,但问题是,就算觉悟了,而如果他们的潜意识没有足够幸运,没有去自动发展新的选择和行为,那么他们还是不能应付这个世界,因此,他们还是无法摆脱过去的痛苦或不良行为的困扰,还是不能让自己快乐。而艾瑞克森催眠模式是以协助当事人发展新的行为、获得新的选择,摆脱造成当事人痛苦的反应,从而获得快乐为治疗目标。

  而且,在协助当事人自我觉悟的过程中,势必会牵涉到对过去痛苦经历的回溯,而如果过去的痛苦经历曾给当事人带来过巨大的痛苦,则可能会造成当事人精神崩溃;事实上,我本人亲眼见过传统催眠师对当事人进行催眠回溯而导致当事人精神病发作的例子。而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很多问题都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回溯,而且就算需要回溯,也只需要对整个四觉经验中的某些部分进行回溯,这样可以确保当事人可以安全、有效地面对过去的痛苦经历,并获得新的反应。

  10、从治疗形式上来看,传统催眠模式是在内容上下功夫,催眠师必须详细了解病人的问题所在,对传统催眠师而言,比较典型的情况是,大部分的病人一坐下来,就详尽且冗长地叙述他们问题的所在,及发生原因,还有这些问题如何地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影响,说完之后,在催眠过程中,在当事人的一些症结之处,催眠师还必须在更进一步去了解当事人所经历的细节;因此,传统催眠师经常需要定期清理自己,将当事人倾吐的负面信息清除掉,以免被当事人的负面信息所催眠了。而“艾瑞克森催眠模式”则是在形式上(结构上)做工作,在大部分情况下,催眠师不需要了解问题内容的细节,只需加强注意他们做什么,而不需要太注意他们说他们做什么,目的只是要识别造成问题的神经表象程式,在发展新选择、新行为的时候,也只是给予形式上的引导,完全不需要去了解具体的内容,这样会避免很多麻烦,而且改变的效果比较好、速度也会比较快。

  11、比较特别的一点是,在运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进行催眠治疗时,大部分情况下,可以采用无内容诊疗,这么做有几个正面的意义。如果是在课程现场做示范的话,无内容纯过程的诊疗可将学员所有的注意力固定在治疗过程中的步骤上,而让他们无法去了解造成当事人问题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从而减少很多干扰;另一方面,无内容诊疗还可以避免催眠师加入自身的价值判断,给治疗造成干扰。还有一点,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暴露隐私的风险,从而避免让当事人感到尴尬。而传统催眠治疗时,催眠师一般都需要去了解有关当事人的问题的详细内容。

  12、比较有效用的一个特色是,在“艾瑞克森催眠治疗模式”中,有一个特别的程序,叫作“未来模拟”。这个步骤能够确保在催眠室或工作坊内达成的改变,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确实生效。而在传统模式,或是某些成功学训练班里,是没有这样的程序的,我们常常听见有人说自己参加一个训练班,当时改变了,效果很好,可是回到现实生活中后,不多久就又回到了原点,就是这个原因。

  13、关于心理问题的本质,传统催眠往往会用一些“宗教、气功、神秘学、生死学”等领域里的某些说法,以“负面能量”来形容造成当事人问题行为的根源;并主张催眠师也必须要多加自我“修炼”,提升自身的“能量”,方可有效对付病人的“负面能量”。而“艾瑞克森催眠模式”是从来不会这样形容病人的心理问题的。其实,“心理问题”的本质也只是某些行为反应方式而已,只不过那些被社会界定为“有问题”的行为,在人类社会这个大环境里,在面对某些情境的时候,不能获得社会所公认的理想的结果,因而会被界定为“有问题”,但就本质而言,这个“问题行为”也是当事人在过去某些情境的刺激之下,其潜意识学会的某种行为反应而已,跟大家学会走路、说话、骑自行车的过程并无二致;因此,所有的行为——不论是“正常行为”还是“问题行为”都是一个人的潜意识的优秀学习能力所获得的结果。假如社会文化改变了,把某种目前认为“正常”的行为改定为“问题行为”,那么它就成了问题行为;而把某种目前认为“有问题”的行为改定为“正常行为”,那么它就是正常行为。例如,假如某人有某种喝血的行为反应,通常在一般人类社会文化里,会被界定为“有问题”,而在非洲有个地区存在着某种特别的文化,当地的人习惯于每天早上起来聚在一起“小酌一杯血”。

  14、还有一点是关于治疗的问题,在传统上,不论传统催眠还是传统心理咨询,都将改变(不论心理问题、或是不良的行为习惯的改变)与痛苦、金钱、漫长的时间划上等号,这是由于他们对心理问题的本质、治疗目标的定位以及他们的治疗形式所造成的结果。然而,在“艾瑞克森催眠模式”里,改变是可以无痛苦的、非常快速的完成的。因为,真正决定一个人行为改变与否的部分,是他的潜意识,而痛苦是发生在意识层面的东西,而且潜意识学习新的行为也是非常快速的。事实上,花1小时治疗恐惧症比花1年治疗它要来得容易得多;艾瑞克森曾经用一句话改变了一个少年囚犯的行为,而该囚犯之前被一位精神科医学博士治疗了几个月仍未奏效。

  15、最后再补充一点,“艾瑞克森催眠模式”中的很多语言模式都可以直接应用于日常生活的沟通中,达到诱导行为反应,改善沟通关系的效果。而传统催眠则一般必须在“催眠椅”上进行仪式化的诱导。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细节上的差异,限于篇幅,就不在此一一讨论了。

  艾瑞克森催眠治疗模式之前提假设

  艾瑞克森催眠治疗模式,之所以能达成如此优秀的成果,除了因为它有优秀的催眠诱导技术作基础之外,还因为它具有一套独特的前提假设:

  1、人的每一个行为背后,都有其更高的善意存在。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中,任何行为背后都有其正面的价值与动机——“隐性利益”;如果我们单纯改变一个人的行为,而没有兼顾到该行为背后的“隐性利益”的话,那么我们的做法难免流于轻率和不负责任,这种改变通常效果不会持久或者问题会以其他方式表现出来。

  2、世上的每一件事都有至少一种以上的不同选择。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一种以上的解决方案,任何事情都有改变的可能性。

  3、潜意识有选择的意图与本能,在任何情境之下,都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反应。某人外在所表现的行为反应——不论它在其他人眼中看起来有多么荒唐,那就是他在该情境中所能选择的最适切的反应。

  4、有选择总比没有选择好。一个人在面临某个情境时,只要有选择——不论那选择在其他人眼中看起来有多么荒唐与糟糕,总比没有选择好,没有选择表示不知道如何反应。

  5、一个人表现出来的行为,通常有九成的内部经验加上一成的外部经验。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模式,有很大比例是由其潜意识负责运作的。因此,一个人的行为或一件事在你看起来或听起来荒诞不稽或不妥当,那正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表示对方的反应中有很大的比例是你的直接感官经验所没有感知到的。那是他对内部所代表的某个人或某件事所做出的反应,而那个内部运作过程也往往是他本人的意识所觉察不到的。

  6、如果人们在适当的情境中,在适当的协助之下若能取得适当的资源,他们早就改变了。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至今仍然没有改变,是因为他意识中的所有资源对那改变而言都没有效果,在他的意识中找不到改变所需的资源——该资源存在于其潜意识中。一个人之所以向心理治疗师求助,其实这表示他已经在意识层面做遍了各种努力,取得各种资源试图改变,但没有一样有效。

  7、当一个人的意识与潜意识之间存在一些冲突或不协调时,潜意识部分的影响力更大。潜意识对他的需要的了解远比意识要多得多,也远比我们从他的外在行为所获得的了解要多得多。

  8、地图不等于实际疆城。疆域就代表着来自客观世界的相对真实的信息,比较接近于“客观真实”;而地图则是由人们运用后设模式,对从疆域中无意识地筛选出来的某部分经验加以处理,而形成的代表这个世界的模型。每个人所创造出来的地图都有所不同,催眠师/沟通者需要敏锐地识别当事人的世界模式,并加以呼应和诱导,才能够快速而有效地达到期望的沟通目的。

  9、有用比真实更重要。现代物理学早就已经证明,绝对的客观并不存在,我们所感知到的信息跟感知者的观点或立场有关,不同的观察者从不同的角度或立场对同一个信息所感知的结果可能会相差甚远。因此,有效果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

  10、没有所谓失败,只有回馈。沟通过程中,对方的任何反馈都是下一步诱导的或调整沟通的基础,根本就没有失败之说。

  11、沟通的意义取决于回馈。沟通的意义——不单指催眠,而是包括生活中所谓的沟通——并不会完全如你所想;它是被引导出来的反应。如果你想赞美别人,他却觉得被羞辱,这次沟通的意义就是羞辱。如果你认为,他觉得羞辱是因为不了解你,这是你自己缺乏沟通能力所做的辩解,沟通的结果还是羞辱。你可以选择为自己辩解,或从其中学习经验;我个人则选择从其中学习。所以如果我和别人沟通,却被他当成是羞辱,下次我就会改变沟通的方式。而且,如果有朝一日我想羞辱此人,我也知道该怎么做。

  12、每一个人都拥有他要改变的资源。每个人都已经具备了他改变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只是在正常意识状态下,在他的意识中,他无法取得那些资源,所以才会向催眠师或心理治疗师求助。

  13、生态是追求平衡的,所以有一时的定,也有一时的动。所以,在做催眠治疗时,无论帮助当事人做任何改变,都不能违背生态平衡——即身心灵平衡的原则,治疗过程中,必须做身心平衡检查,它是保证改变持久有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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