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级安全教育
1、新入厂职工(包括新工人、实习生、外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2.1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经理或厂长讲授,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厂的性质及主要工艺流程。 ② 公司安全管理的方针、原则、禁令、目标。 ③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④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⑤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等安全技术知识。 ⑥ 有关防火、防爆和消防知识。 ⑦ 安全奖罚制度。 2.2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讲授,包括以下内容: ① 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 ② 车间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③ 车间主要危险源及注意事项。 ④ 车间及岗位安全生产规程。 ⑤ 本车间典型事故案例。 2.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包括以下内容: ① 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②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③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 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 ⑤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⑥ 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与自救常识。 ⑦ 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二)“四新”安全教育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入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对有关作业人员和生产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才能转入正常生产。 (三)日常安全教育 1. 各车间要利用每日考勤和考核的时机,向车间成员宣传安全知识,指出违规、违章、违纪行为,表扬好人好事,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每周的调度会会议,公司领导应组织生产管理人员总结安全生产规律、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技术和工艺、传达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对职工违规、违章、违纪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同时,对职工群众进行案例教育。 4. 切合公司重大事项(大修、竣工投产、新项目、新班组等),预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开始专门安全教育和演练。 5. 每年结合安全活动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和竞赛。 (四)特殊工种教育 1、凡从种焊接、电气、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新招持证员工,应经书面考试和技能测试,确认具备实际技能才能上岗作业。 3、对特殊工种员工应按管理部门要求,督促其参加年检和相关专业培训。 (五)其它形式安全教育 1、工人离岗后一段时间再上岗或停机、停产后再生产,应由安全员、主任对操作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2、工人调换工作岗位,应视同新工人,对其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3、外来人员到公司进行考察、检查、参观、协作,应由公司人员陪同,向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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