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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最终版

 樊军 2010-07-25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其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确立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实现的。

1. 集团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1.2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1.3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集团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1.4 日常办事机构: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1.5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5.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5.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

1.5.3 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1.5.4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1.5.5 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迅速做出处理。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1.5.6 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1.5.7 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5.8 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5.9 安委会负责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评审。

1.5.10 安委会负责每年评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合性,并及时予以修订;当发生各项变更时须进行修订时可随时组织实施。

2.. 集团总经理(总监、经理、厂长、部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2.1总经理是集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5检查并考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6负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7主持召开安全消防委员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9督促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的使用和管理;

2.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注:《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六项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集团副总经理(公司、部门、厂副职、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抓好以下工作:

    3.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3.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车间主任(或相当于级别)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4.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4.4组织全车间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4.6根据需要建立本车间的安全管理网络。

    5.班组长(或相当于级别)安全生产职责

    5.1贯彻执行公司(厂)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5.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5.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4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6.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4工作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6.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6.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命令,遵章守纪,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9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以及“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此项要求:销售场所工作人员掌握)。

7.行政管理中心(部)安全生产职责

    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在总经理(经理、厂长)和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7.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员工(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有条件可创建安全消防教育室;

    7.3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7.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7.5参加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消防技术要求;

    7.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工作;

    7.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10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7.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7.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兼职人员的安全消防技术素质


17.5.维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7.5.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7.5.2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注意安全;负责灭火器材、本岗位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17.5.3
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立即报告。
    17.5.4
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处理问题不留隐患。做好设备、管道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17.5.5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17.6司炉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7.6.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7.6.2
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负责本岗位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17.6.3
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锅炉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立即报告。

17.6.4运行中发现或发生故障或事故,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如遇重大事故要大胆、果断细心的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17.6.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17.7化验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7.7.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7.7.2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本岗位化验用具仪器和各种试剂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17.7.3 努力学习新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保证所提供各项数据的可靠性。

17.7.4 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做到物品排列有序,负责做好各种器具的洗刷、消毒工作。

17.7.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17.8.后勤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7.8.1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7.8.2 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本岗位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17.8.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17.8.4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作业。

17.8.5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7.9保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7.9.1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尤其要做好要害部门(部位)的防火防盗等预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7.9.2 按规定着装并符合要求。负责本岗位设备、工具、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17.9.3 认真做好夜间保安联防互防巡查工作。充分运用移动通讯网的功效,使夜间巡查工作配合协调不留死角全方位的进行监控;确保防范工作万无一失。

17.9.4 遇事要互通情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地如实向领导报告。

17.10 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7.10.1认真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7.10.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17.10.3 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使车辆保持在安全行驶状态。

17.10.4 行驶时精力集中,精心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事故发生。

17.10.5 有权拒绝员工携带违禁物品乘车及在车内吸烟(包括员工通勤车);应保证灭火器材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确保车辆安全。

17.10.6车辆其他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18.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为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考核规则。

18.1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18.2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汇总,报集团行政总监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8.3 集团(公司、厂)的安全生产实行以总经理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18.4 集团(公司、厂)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任。

18.5 公司、厂或部门等单位,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伤以上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事故相关处罚规定处罚外;公司、厂或部门,车间(相同级别的单位)、班组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等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18.6 公司、厂或部门等单位,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罚外,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18.7 年终各公司、厂或者部门等单位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19. 附则

19.1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单位要求的《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就有责”;达到涵盖经营生产全过程,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三全”安全管理机制。

19.2 发生事故、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火警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执行。

19.3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具体确定;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19.4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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