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三女的行为可能适用两种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可能被用来做定罪
马三女的恶劣行径其实近几年来已经多次重复上演,我们也曾经做过好几次专题,在以前的专题中就曾明确指出,这样的行为可能有四种适用法律:
一(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3)、一般交通肇事罪 二(4)、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交通肇事罪 [详细] 这4种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第一种是故意,其它三种都是过失。2、3实际上是重合的,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被排除。而在“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交通肇事罪”中有三条规定,马三女的行为都不符合。所以还剩下1和3。在1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放火、决水、投毒等行为,还有一种是以其它危险方法,交通肇事方面的罪行应该属于后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我们的图表之中,可以看到实际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在量刑上还是在判罚的依据上两者都存在非常大的差别,只有弄清楚了这些差别,我们才能对马三女的行为做更好的定义。 1.量刑的区别
从犯罪事实来看,马三女的行为更适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张明宝案、孙伟铭案看马三女的行为成都孙伟铭,南京张明宝……在2009年因为醉驾肇事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最后孙伟铭和张明宝都是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马三女的疯狂行为和他们的犯罪事实高度相似。
从细节分析马三女的行为从目前新闻报道所披露的情况来看,马三女的行为和她的两位“前辈”有诸多的相似之处,而从这些细节上来看,马三女被定性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最恰当的。 1.马三女曾大量饮酒,属于故意放任危害的发生
结语:事情发生后,马三女的朋友出来为她做辩护,搬出她曾经为汶川地震捐款和她是感情的受害者等论调来博取同情。但是,不管你的人生是如何不幸,岂能放任自己,给别人的人生也带来灾难性的毁灭呢。希望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最终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以警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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