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帝王之师问罪漠北——明成祖五次北征简析

 昵称2410997 2010-07-28

[原创]帝王之师问罪漠北——明成祖五次北征简析

(2008-04-14 00:00:00)
  
  一.战前形势
 
 
  永乐二十二年(1424)春正月,明朝大同、开平守将同时上奏明成祖,称鞑靼阿鲁台部属又在边境上虏掠。战争的阴影笼罩在塞内外。
 
  鞑靼王子也先土干,自从归附了明朝,被明成祖赐名金忠,封为忠勇王之后,多次在明成祖之前斥责阿鲁台的为人,奏请“发兵讨之”,他本人“愿身为前锋自效”。[1]金忠的意见得到明廷多位公侯大臣的支持,明成祖遂决意亲征。这是明朝继永乐二十年、永乐二十一年之后,连续第三年征讨阿鲁台。
 
 
  二.战区地理环境
 
 
  明军这次北征的作战范围与永乐二十年(1422)北征涉及的范围大致相同,具体地理环境可以参考《明成祖三次北征简析》。
 
 
 
  三.明军序列
 
 
  明成祖敕令北边边境将士要严加戒备,指示山西、山东、河南、陕西、辽东等都司调遣兵马至京师、山西行都司调遣兵马至宣府,同时,要求舟师运粮至京师,做好出塞准备。女真毛怜卫与往年一样,派兵从征。[2]这次北征,明军的指挥序列如下:
 
  中军:安远侯柳升    遂安侯陈英

  左掖:英国公张辅   成国公朱勇
 
  右掖:成山侯王通    兴安伯徐亨
 
  左哨:武安侯郑亨   保安侯孟瑛
 
  右哨:阳武侯薛禄    新宁伯谭忠

  前锋;宁阳侯陈懋   忠勇王金忠
 
 
 
  四.王者风范——不惮劳苦事亲征
 
 
  永乐二十二年(1424)四月四日,明成祖亲率大军从北京出发,并诏皇太子监国。明军一路经唐家岭、龙虎台、居庸关、怀来、土木、长安岭、赤城、云州、云门、独石到达隰宁。
 
  明成祖到达隰宁时,担任前锋的忠勇王金忠,其部属指挥同知把里秃等人俘虏了敌人派来刺探军情的间谍。据俘虏供认,阿鲁台为了躲避明军的打击,已经向答兰纳木儿河(即喀尔喀河支流纳墨尔根河)一带逃窜。明军顺藤摸瓜,向答兰纳木儿河方向跟踪追击。
 
  北征大军一路跋涉,于五月五日到达开平,此时天公不作美,下起了雨,便在开平休息了八日,枕戈待旦,等到养精蓄锐之后,重新出发,于五月二十二日到达清平镇(即元代应昌路一带),然而,辎重车辆却因为雨天的缘故而落在队伍的后面。明成祖非常重视辎重,下令分兵往后迎接。
 
  明军距离目的地答兰纳木儿河已经越来越近了,宁阳侯陈懋在金沙泺地区搜索到九匹胡马。明成祖及时提醒陈懋等前锋将领,要防止阿鲁台利用马匹作为诱敌之计,同时还指示前锋一旦遇上鞑靼军队,应该先用神机铳发射弹丸,再用长弓、劲弩进行攻击,以挫其锋芒。
 
  陈懋等前锋将领于六月十七日到达答兰纳木儿河,只见四面八方“惟荒尘野草”、“车辙马迹,亦多漫灭”。[3]明成祖接报之后,派出英国公张辅、成山侯王通等迅速前往增援。明军在答兰纳木儿河及其周围的山谷展开搜索,在三百余里的范围内丝毫不见阿鲁台的踪影。各路将领并没有就此罢休,继续往前搜索到白邛山一带。最终,所有参与搜索的军队均因粮尽而还。
 
  张辅上奏明成祖,称愿携带一个月的粮食,深入搜索阿鲁台,但被谨慎的明成祖所拒绝。
 
  阿鲁台既然已经弃土而逃,明成祖只好于二十一日回师,同时强调回师时必须分兵殿后,不可松懈。
 
  明军回师时兵分两路。明成祖率领骑兵为东路军、武安侯郑亨率领步兵为西路军,两军约定于开平会合。东路军向东经过屈裂儿河(即归勒里河)、涛遇河(即洮儿河),扫荡了盘据在这一带的兀良哈人,致使其“耕牧之地”、“尽为荒墟”。[4]
 
  明成祖回师经过清水源时,还有模仿汉代人远征匈奴时“勒石纪功”的雅兴,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他于七月十六日回到苍崖戍时,却忽然患病。然而,明军并未因此而停止回师的步伐。十七日,明成祖到达榆木川(即乌珠穆沁部东南一带),于十八日去世。
 
  明军秘不发丧。从征的大学士杨荣、太监海涛奉明成祖遗命驰归北京,禀告皇太子。七月二十七日,东西两路大军于武平镇会师。八月一日,军队奉着明成祖的灵辇经过开平、威虏城、西凉亭、隰宁、云州、东城、雕鄂、怀来、居庸关回到了北京。
 
  明成祖死后,明仁宗继位,改号“洪熙”。阿鲁台于洪熙元年(1425)遣使来贡马;同时,明仁宗“赦兀良哈罪”,[5]“诏(兀良哈)三卫,许自新”,[6]战争暂告一段落。战后,鞑靼损耗甚巨、更加削弱。这为后来瓦剌统一蒙古创造了条件。
 
 
  五.明朝是这样统一蒙古的——明成祖历次北征承前启后的意义 
 
 
   (一)

  元末明初,明军将蒙古统治者——成吉思汗的后裔——逐出中原。蒙元北迁之后,史称“北元”,明朝与北元处于暂时的南北对峙状态。

  明太祖及他的儿子明成祖,对逃往塞外的蒙元政权的政策,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蒙古“北元”政权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的捕鱼儿海之役后覆灭,在此之前,明太祖是承认蒙古地区北元政权的存在的。例如洪武十一年(1378),他给去世的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撰写祭文时,称:“君(指爱猷识理达腊)主沙漠,朕主中国”,[7]当然,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承认双方地位平等,他是希望北元成为以正统自居的明朝的附庸。

  明成祖即位的时候,蒙古主要分裂为鞑靼与瓦剌两大势力。鞑靼的实权人物阿鲁台与瓦剌的实权人物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等人,都不是成吉思汗的后裔。这表明,异姓封建主已经乘机取代成吉思汗家族而成为新的封建主。

  明成祖最初也是承认蒙元政权的存在,他于永乐七年(1419)在给鞑靼的傀儡可汗本雅失里的信中称:“朕主中国,可汗王朔漠,彼此可相安无事。”[8]然而,事与愿违,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僵,最终爆发了战争。

  永乐七年(1419)八月,明将丘福北征失利之后,明成祖决定亲征,永乐八年(1410),他率军在漠北大败鞑靼,本雅失里在逃亡途中被宿敌瓦剌杀死(此前,瓦剌首脑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等人已经臣服明朝)。永乐九年,鞑靼实权人物阿鲁台遣使到明朝朝贡,称:“元氏子孙已绝,欲率部属来归。”[9]永乐十一年(1413),明成祖封阿鲁台为和宁王。阿鲁台的归附意味着明朝成了鞑靼与瓦剌两大势力的宗主国,从此,明成祖再也不承认蒙古草原上还存在着与自己对等的蒙古大汗,这是历史的转折点。

  明成祖认为自己不但是中原的帝王,也是蒙古的帝王。他称:“华夷本一家,朕奉天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朕赤子,岂有彼此。”[10]这一观点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向海内外宣扬,朝鲜《李朝实录》记载明帝北征蒙古的诏书称:“朕只奉天命,抚驭华夷。”[11]明成祖在永乐八年之后,分别于永乐十二年(1414)、二十年(1422)、二十一年(1423)、二十二年(1424)四次亲征蒙古,其所有的亲征诏书,均贯彻了“恭膺天命,主帝华夷”这一观点。[12]

  瓦剌、鞑靼归附明朝之后,是不能擅立本民族人为大汗的。永乐十一年(1413),阿鲁台上奏明朝,称瓦剌擅立答里巴为大汗,[13]明成祖亦公开指责瓦剌“擅自弑立”,[14]这成为他讨伐瓦剌的导火线之一。明军在永乐十二年(1414)于忽兰忽失温大败瓦剌军队。此战之后,傀儡大汗答里巴下落不明,瓦剌遣使谢罪,重新归附明朝。

  瓦剌、鞑靼归附明朝之后,先后秘密擅立的大汗有答里马、额色库、阿鲁台、阿台等。[15]他们从来不敢将擅立大汗的事通知明成祖——直至明成祖去世后,继承者对蒙古的政策逐渐保守,情况才发生了变化。


  (二)

  明成祖首次北征之后,蒙古草原的大、小封建主基本上已经和明朝建立了隶属关系,主要形式有封王和设卫。封王,是指明朝给归附者册封王爵及印信,同时将部民与牧地封授给归附者;设卫,一般而言,就是明朝给归附者封官及颁发敕书印信,并设立各类卫所。有的地方,封王和设卫区别不大,例如明朝曾经封哈密卫的首脑为忠顺王。
 
  (1)王爵的封授

  明代洪武、永乐年间蒙古大、小封建主接受明朝封王的有:安定、阿端等地的安定王、哈密卫的忠顺王、瓦剌的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鞑靼的和宁王、忠勇王等,明朝对这些归附者的封授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明朝在归附的部落中既封王又设卫。洪武八年(1375),明朝设立安定、阿端二卫,封卜烟帖木儿为安定王,以其部人沙刺等为卫指挥(安定王卜烟帖木儿与指挥沙刺矛盾重重,不久因内乱而败亡);永乐二年(1404)封安克帖木儿为忠顺王、永乐四年复立哈密卫(哈密卫亦因内部问题而矛盾激化,明成祖不得不派汉人庶僚周安为忠顺王“长史”、刘行为“纪善”,“辅导”忠顺王政务[16])。

  二.明朝在一个归附的大部落中分封了几个王。永乐七年(1409)被明朝封授的瓦剌就属于这种类型,这个部落归附明朝时,一下子就被分封了三个王。即“封瓦剌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命有司赐给印诰”,[17]每个王都可以直接向明朝朝贡。让蒙古封建主们互相牵制是明朝的既定政策。

 

 .明朝按级别对归附者分别授予王、都督、指挥、正副千户、百户等,各级被封授者还有升迁的机会。[18]永乐十一年(1413)被明朝封授的鞑靼属于这种类型。这种分封制度的特点就是双重效忠,例如鞑靼的某个都督同知,他既效忠于明帝,同时也效忠和宁王阿鲁台。这样,明帝就拥有了数个次级的外藩,即是王——都督——千、百户等,顺理成章,明帝也成了数个次级的朝贡中心。因为明朝赋予了各级的被封授者朝贡的权利,[19]所以他们是有权绕过原领主与明朝打交道的(例如都督也先土干曾经绕过和宁王阿鲁台向明朝朝贡[20])。也就是说,经过分封之后,蒙古部落首领的权力并非和往日毫无不同,而是削弱了。同时明朝也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而永乐二十一年(1423)被明朝封授的忠勇王及其部属也属于这种类型。

 

  (2)赏赐与俸禄

 

  .明朝按归附者的职务的大小在朝贡或互市的时候予以赏赐。 安定王、忠顺王、鞑靼和宁王及其部属都属于这种类型,瓦剌的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也属于这种类型。

 

  .明朝按归附者的职务的大小发放俸禄。忠勇王金忠及其部属属于这种类型。这种分封制度接近明朝内陆的卫所制度,所以明朝对其控制更严密了。[21]

 

  (3)部落组成类型

 

  这些归附明朝、接爱王爵的蒙古部落,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明朝将一个归附的大部落拆散为若干个部落,分别由不同的归附者管辖。例如故元宁王卜烟贴木儿,镇守撤里畏兀儿。归附明朝之后被封为安定王,明朝亦于洪武八年(1375)在其地分设安定、阿瑞二卫。另外,明朝在瓦剌分封了三个王,也接近这种模式。

 
  .明朝不拆散归附者原有的部落,归附者仍然可以统领其旧部。和宁王阿鲁台、忠勇王金忠及其部属就属于这种类型。
 
  (4)牧地
 
   明朝册封蒙古大小封建主为王之后,当然还要授予牧地,而牧地的封授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明朝对“僻处穷荒”的归附者,“抚摩存恤,授以封爵”,让其“凭仗朝廷”居于原地“休息”。[22]安定王、忠顺王、瓦剌三王就属于这种类型。

 

  二.明朝用武力夺取牧地,将其授予归附者。鞑靼阿鲁台属于这种类型。为什么说明朝给阿鲁台安排牧地呢?阿鲁台原本与明朝及瓦剌为敌,他在战场上屡次失败,被迫从西向东退入了成吉思汗诸弟的分封地——东蒙古四大汗国的属地。自从阿鲁台归附明朝之后,于永乐十一年(1413)被封为和宁王。“和宁王”的名称源于元代的和宁路,元代的和宁路的管辖范围大致是从东蒙古四大汗国之一的别里古台汗国到西面的称海宣慰司,也即是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所在地。这时候瓦剌早已经将阿鲁台赶走,盘据在这里了。明朝既然与瓦剌关系恶化,便以宗主国的身份强行将蒙古草原属于元代和宁路的那一带范围封授给了阿鲁台。那么,明朝是如何落实这一政策的呢?永乐十二年(1414),明成祖第二次亲征,讨伐瓦剌,他在途中敕谕和宁王称:“剿灭瓦剌贼寇,就命尔永守和宁之地。”[23]明军果然大败瓦剌,瓦剌不得不从饮马河(即克鲁伦河)退回土剌河(即土拉河)以西,明民祖终于达到了将和宁路一部分土地夺回,交给阿鲁台的目的,这是明朝落实分封,扶持归附者的具体措施。

 

  三.明朝将归附者的牧地安排在内陆。忠勇王金忠及其部属属于这种类型。[24]

 

 (三)

 

   以上分析的是明朝对蒙古大、小封建主的封王制度,下面再分析蒙古卫所制度,根据《明实录》等史籍的记载,洪武、永乐年间先后成立的蒙古卫所有:忙忽军民千户所、官山军民千户所(洪武四年叛,洪武八年复设官山卫指挥使司,洪武九年复叛)、失宝赤千户所、五花城千户所、斡鲁忽奴千户所、燕只千户所、翁吉剌千户所、武靖卫、河州卫、靖南卫、高昌卫、西宁卫、察罕恼儿卫、安定卫、阿端卫、全宁卫、泰宁卫、朵颜卫、福余卫、罕东卫、赤斤蒙古卫千户、沙州卫、赤不罕卫、坚河卫、哈密卫、曲先卫、竦和儿河千户所、只陈千户所、斡难河卫等。

 

   有大批归附的蒙古部落分别隶属于明军,被编成卫所、编伍等。例如羽林卫、蒙古右卫、蒙古左卫、大宁卫、留守中卫、燕山中护卫、凉州卫、庄浪卫、宁夏卫、永昌卫、蓟州卫等,当中就有一批归附的蒙古部落,这些部落的首领们甚至在都督府、行都司、都指挥使司等处兼职。还有归附的蒙古部落,其各级首领与其部属分开被安置于京师,云南、两广、福建各都司只领俸禄、不任事的(例如洪武二十一年附的纳哈出部),当然,也有归附的蒙古部落没有被编成卫所的。

 

  (1)官职的封授

 

   明朝对几乎所有的蒙古卫所的大小封建主都按不同的级别授予各类官职,与明军卫所的官职一样。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些人还有升迁的机会(没有编成卫所的蒙古归附部落例外)。

 

  (2)赏赐与俸禄

 

  .明朝按归附者的职务的大小在朝贡或互市的时候予以赏赐。忙忽军民千户所、官山军民千户所(官山卫指挥使司)、失宝赤千户所、五花城千户所、斡鲁忽奴千户所、燕只千户所、翁吉剌千户所、武靖卫、河州卫、西宁卫、察罕恼儿卫、安定卫、阿端卫、全宁卫、泰宁卫、朵颜卫、福余卫、罕东卫、赤斤蒙古卫千户、沙州卫、赤不罕卫、坚河卫、哈密卫、曲先卫、竦和儿河千户所、只陈千户所、斡难河卫等卫所都应该属于这种类型。

 

  .明朝按归附者的职务的大小发放俸禄。几乎所有的隶属明军各卫所编伍的蒙古归附部落都属于这种类型。[25]

 

  三.明朝按归附者的职务的大小发放俸禄,另外还在朝贡或互市的时候予以赏赐。例如永乐三年(1405)归附明朝的把都贴木儿(后改名为吴允诚),是既可以领取月俸,[26]又可以在朝贡的时候接受赏赐的。[27]

 

 (3)部落组成类型

  明朝封授的蒙古卫所(包括在隶属于明军的蒙古卫所、编伍),其人员的组成的类型比起授予蒙古王爵的部落要丰富,大致可分为六种(这些卫所存在的时间有长有短):

 
  一.明朝将归附者迁入内陆。明太祖曾经命令:“中军、左军二都督府,移文所属都司。凡妆附鞑靼官军皆令入居内陆,仍隶各卫所编伍,月给米一石。”[28]几乎所有的明境之内的蒙古卫所及隶属明军各卫所编伍的蒙古归附部落都属于这种类型。

  二.明朝将归附者与其部属分开,削去事权。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盘据辽东,拥众二十万的北元重臣纳哈出归降明军。明朝将纳哈出安置于京师,其官属将校则安置于云南、两广、福建各都司,而其部落则“各照原地方居住,顺水草以便放牧。择膏腴之地以便屯种。”[29]

  三.明朝不拆散归附者原有的部落,归附者仍然可以统领其旧部。永乐四年设立的只陈千户所属于这种类型。[30]此外,忙忽军民千户所、官山军民千户所(官山卫指挥使司)、武靖卫、河州卫、西宁卫、察罕恼儿卫、罕东卫、赤斤蒙古卫千户、沙州卫、赤不罕卫、坚河卫、哈密卫、曲先卫、竦和儿河千户所、斡难河卫等也属于同一类型。
 
  四.明朝为归附者收扰因战乱而溃散的部落。洪武二十一年(1388),北元知院捏怯来、丞相失烈门等归附,明朝设置全宁卫安插捏怯来、失烈门等人。二十二年(1389),失烈门背叛明朝,袭杀捏怯来,导致全宁卫部众溃散,明太祖令朵颜、福余等卫收扰溃散的部众,仍旧送还全宁卫。[31]而洪武时曲先卫遭遇战乱,“部众窜亡,并入安定卫”,直到永乐四年(1406),明朝从安定卫中分出其部众,重设曲先卫。[32]

 五.明朝将几个归附者的部落混合编组为一个大部落,并指派某一归附者管辖。洪武四年(1371),明朝“遣西宁州同知李喃哥等招抚其酋长,至者亦悉授官。乃改西宁州为卫,以喃哥为指挥。”[33]洪武二十一年(1388),明朝将归附的北元知院捏怯来、丞相失烈门等部落设置全宁卫予以安置,以捏怯来为指挥使,“失烈门以下俱授以武职有差。”[34]后来,明朝还想另外设置一个应昌卫,任命失烈门为指挥使,然而,失烈门的背叛却让此计划不了了之。[35]

  六.明朝将一个归附的大部落拆散为几个部落,分别由不同的归附者管辖。例如由故元枢密都连贴木儿部属分设的失宝赤千户所、五花城千户所、斡鲁忽奴千户所、燕只千户所、翁吉剌千户所;由故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部属分设的靖南卫、高昌卫;由故元宁王卜烟贴木儿部属分设的安定卫、阿端卫;由故元辽王牙纳失里部属分设的泰宁卫、朵颜卫、福余卫,都属于这种类型。
 
 (4)牧地

  明初蒙古卫所既然有部民,当然也就有牧地(某些在内陆居住的蒙古民众除外),而牧地的封授主要有五种:
 
  一.明朝只给予归附者牧地,而不设立卫所。例如洪武五年,大同明将蔡端擒获胡兵“八百余人及孳畜而还”,明太祖“命处其人于近地,老者赡以银,少者俾之牧马,其孳畜尽给还之。”[36]
 
 .明朝让归附者在内陆游牧,选其壮勇与明军混编。永乐三年,明成祖把从塔滩地区来归的五千余名鞑靼人安置在凉州,给予“牛羊孳牧”,“选其中壮勇或二百、三百、五百参与官军三倍,于塞外侦逻。”[37]很多在京师、山西、陕西等沿边的蒙古卫所及隶属沿边明军各卫所编伍的蒙古归附部落都属于这种类型。

  三.明朝让归附者“就居边地,择水草孳牧”,[38]即明朝有意将归附者的牧地安排在边境地区,作为己方的军事屏障。例如永乐二年,一批鞑靼人从“哈剌秃之地”来归,明成祖即在甘肃边境设赤斤蒙古千户所来予以安置。[39]此外,忙忽军民千户所、官山军民千户所(官山卫指挥使司)、失宝赤千户所、五花城千户所、斡鲁忽奴千户所、燕只千户所、翁吉剌千户所、察罕恼儿卫、都属于这种类型。
 
  四.明朝让归附者“仍居所部之地,民复旧业,羊马孳畜从便牧养”。[40]武靖卫、河州卫、靖南卫、高昌卫、西宁卫、安定卫、阿端卫、泰宁卫、朵颜卫、福余卫、罕东卫、沙州卫、赤不罕卫、坚河卫、哈密卫、曲先卫、竦和儿河千户所、只陈千户所、斡难河卫属于这种类型。
 
  .明朝用武力夺取牧地,将其授予归附者。也就是说,明军攻占距离边境比较远的地方之后,将归附的一些蒙古部落迁到这些地方设立卫所。全宁卫及大宁卫隶属明军各卫所编伍的蒙古归附部落都属于这种类型。
 
  (四)
 
  此外,明朝还有只给归附者授予卫所官职,却没有设立卫所的。例如永乐三年五月,居地接近于兀良哈的察罕达鲁花遣使来朝,明朝“赐之彩币”,封授其为都督、其弟哈塔为千户等,“使之安居本土,善抚其众”。[41]
 
 
  (五)
 
  接受明朝分封的蒙古部落,要向明朝朝贡,与朝贡并行的一种贸易方式是互市,一般情况下,是不充许在互市时交易兵器、铜、铁等违禁品的。此外一些部落还须向明朝纳粮、马等贡赋,主要是在明军卫所编伍的鞑民。但也有例外,如兀良哈三卫,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要按时向明朝纳马。明英宗曾经谕晓三卫,称“昔我祖宗之时,以尔与阿鲁台等犯边,每岁遣指挥朵儿只往尔处追取赎罪马三千匹,尔皆附首听命。”[42]三卫向明朝缴纳的“赎罪马”,明朝也是赐与赏金的,双方由此而演变成为每年都要贸易的“买马课程”(宣德年间,福余卫上奏:“岁饥民贫无食,欲于边城贸易以给,乞免一年买马课程”[43])。不过,明朝不直接派人到三卫征收马匹,马匹是由三卫自行在辖区内征收之后,转缴给明朝的,这相当于“进贡”。
 
  前面已经提过,明朝对封予王爵的归附者的部属分别按不同的级别授予王、都督、指挥、千、百户、镇抚等(永乐时期,瓦剌只被明朝分封了三王,而其部属被授官是在宣德时期开始的),而对蒙古卫所的大小封建主也一样按不同的级别授予各类官职,在一般的情况下还按这些人职务的大小予以赏赐、升迁、袭承等。综上所述,这等于将归附的蒙古部落编为军事机构,相当于雇佣兵。

 (1)军事义务
 
  接受明朝分封的蒙古部落的军事义务,简而言之有下面几种:
 
  一.做明朝藩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明朝边境的和平与稳定。例如洪武六年(1373),由蒙古归附者组成的西宁卫部众,将入寇明朝境内河、兰二州的故元岐王朵儿只班等部予以驱逐,并斩其知院满答立等百佘人。[44]还有,永乐八年(1375)五月,蒙古赤斤卫、沙州卫参与平定明朝肃州卫寄居回回之叛,等等。[45]
 
  二.为明朝招谕夷人。例如洪武四年(1371),西宁州同知李喃哥等为明朝招抚未附酋长,明朝对相继来朝者悉授以官职。
 
 .做明朝的耳目,经常汇报虏情。例如阿鲁台归附之后,曾经多次向明朝汇报虏情。[46]
 
 .从征。例如西宁卫曾经参与明军首次北征,[47]而阿鲁台也曾经请求明朝讨伐瓦剌,并自荐为先锋。[48]
 
 (2)保护义务
 
  明朝对蒙古藩属,也是有保护的义务的。具体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一.明朝救挤归附者。永乐四年(1406),“三卫饥,请以马易米。帝命有司第其马之高下,各倍价给之。”[49]
 
  二.明朝平定归附者的内乱。例如哈密忠顺王脱脱为祖母所逐,明朝予以干涉,“由是脱脱得还,祖母及头目各遣使谢罪。”[50]
 
  三.明朝充许归附者在面临危难时迁移到明朝的势力范围之内避难。宣德十年(1435),沙州卫“为哈密所侵,且惧瓦剌见逼,不能自立。乃率部众二百余人走附塞下,陈饥窘状。诏边臣发粟济之,且令议所处置。边臣请移之苦峪,从之。自是不复还沙州,但遥领其众而已。”[51]
 
  四.明朝帮助归附者抵御外敌的侵扰。例如明成祖以哈密忠顺王安克帖木儿的妻子“往依鬼力赤,恐诱贼侵哈密,”敕令明将宋晟“谨备”,明成祖的继承者后来也多次出兵帮助哈密卫抵御外敌的侵扰。[52]
 
  明朝一般不在蒙古大小封建主的封授地驻军,但必要时明军可以直接开进其封授地。永乐十二年(1414)之后,明成祖在北征中多次将军队开进阿鲁台及兀良哈三卫的封授地,就是很好的例子。
 
 (五)
 
  在明境内隶属于明军,被编成卫所、编伍的蒙古部落,他们的军事义务与明军是一样的。虽然一些归附的蒙古部落也曾经发生过叛乱(例如永乐八年的陕西凉州卫、永昌卫鞑军之叛[53]),但很多归附者还是忠于职守的,他们长期与汉族杂居,到最后大多数人被同化。
 
 
 (六)

  明朝有很多政治制度都是继承元朝的,那么,明朝在经营蒙古方面与元朝有那些异同之处呢?

  回顾历史,自从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之后,就以千户为基本单位(各个千户的人数并非整齐划一),将牧地重新分配。此外,成吉思汗还分封了九个诸王汗国(即“诸王兀鲁思”),除了蒙古大汗直属的中央兀鲁思的千户之外,诸王汗国也拥有自己的千户。

  到了明朝将蒙元驱逐回草原的时候,蒙古草原的千户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在崩溃的过程中,逐渐取而代之的是“爱马克”。所谓“爱马克”就是“部落”的意思,每一个爱马克相当于一个兀鲁思(国土)。明代蒙古的爱马克与元代蒙古的千户一样,都是扎根于游牧经济之上的封建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于洪武三年(1370)诏谕蒙古诸部落,称:“(蒙古)诸王、各爱马头目人等,并依旧制来朝或遣使归顺,当与换给印信,还领本部本居地方,羊马孳畜,从便牧养。”[54],也就是说,明太祖经营蒙古的政策明显是继承了蒙元时代的分封制度。在此基础上,明太祖、明成祖陆续给归附的蒙古大、小封建主封王及设卫。

  明朝在蒙古实行分封制,在中原实行的基本是以行省制(后来演变为布政司、行都司等等)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蒙古与中原在制度上呈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别,所以总是有一些人认为,明朝从来没有统一过蒙古。可是,如果人们承认元朝统治过蒙古,那么,就不应该否认明朝也统治过蒙古——因为元朝也和明朝一样,在蒙古实行的是分封制,在中原基本上实行的是的中央集权制。

  元朝与明朝出现这种“二元政治制度”(相当于今天的“一国两制”),是由于蒙古属于游牧经济,适合分封制;而中原属于农耕经济,适合行省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答案就这么简单。

  以交趾为例,明成祖在南方征服了交趾(今越南北部),并采用划分群县等制度,那是由于交趾与中原一样,同属于农耕经济。同样道理,明成祖征服蒙古,设立分封制,是由于那里并非农耕经济,而是游牧经济。人们不能因为蒙古的分封制与中原的行省制(布政司、行都司等)不同,就否认明朝曾经统治过蒙古。

  元朝与明朝都在蒙古实行了分封制,这种制度都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元代诸王汗国的独立性非常强。例如诸王在自己的汗国内可以任命官员,汗国的军队一般不入国家的正式军籍等等。元代诸王平时可以在自己的汗国内行使绝对权力。而明代的蒙古大、小封建者在自己的封疆之内也是这样的。

  元明两代在蒙古的分封制相比较,当然有不同之处,诸如此类的例子有很多,不能一一详述。例如蒙古大汗在蒙古草原有直属的“中央兀鲁思”,还可以从诸千户中挑选各类人员做护卫师(即“怯薛”)、质子军及探马赤军等。

  另外,元代分封的诸王均是同族贵戚,所以他们可以参议朝政,对中央朝政施加影响。而元朝廷也有管理诸王贵戚事务的专门机构,例如内八库宰相等,这也是明朝对蒙古的政策所没有的。[55]


  (七)

  “元朝诸帝之所以维持对岭北的有效统治,凭借不外两端。一是中央政府雄厚的财政力量。元朝诸帝对宗王、公主以及勋臣、官僚,有大量定额岁赠,还有诸多名目繁杂、数量惊人的赏赉,用经济纽带将‘祖宗根本之地’的蒙古同姓和异性贵族维系在一起。二是中央政府庞大的军事力量。中央保持强大的军队,并以宗王出镇岭北,用强力威慑,使草原贵族不敢叛离。”[56]元代宗王出镇岭北时,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并不是驻守在诸王诸国之内,而是驻守在属于大汗的领地(中央兀鲁思)之内。

  元朝依靠军事力量及经济手段与草原加强联系,明朝也是这样。就以经济为例,明朝与塞外民族打交道时主要是采取朝贡、互市、给赠、回赠、抚赏的方式。

  明代的“朝贡”就是蒙古大、小封建主每年向中央政权进贡。明代的“朝贡”相当于元代的“国赋”。元代的“国赋”就是诸王汗国上缴给大汗的税赋。在很长的时间里,元朝不直接在诸王汗国内收税,“国赋”是由诸王自行在汗国内征收之后,转缴给大汗的,这其实就是诸王对大汗的“进贡”,看来,这与明代蒙古大、小封建者对明朝的“朝贡”,在本质上有相似之处。[57]

  明代的“互市”就是蒙古大、小封建主与中央政权进行贸易。因为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有很强的互补性,所以双方在和平时期经常进行这种经济交流。元代也存在过明代的这种贸易方式,而且的其名称与明代一样,也叫“互市”。诸王汗国与元朝廷之间什么时候互市,需要由元朝廷批准,这又是与明朝相同的一个地方。[58]

  明代的“给赠”、“回赠”是指中央政权给朝贡的蒙古大、小封建主予以赏赐;而明代的“抚赏”则是指中央政权利用经济利益来笼络塞外的蒙古大、小封建主,以为己用。明朝的给赠、回赠、抚赏等类似于元朝诸帝对宗王、公主以及勋臣、官僚的岁赠及赏赉。


  (八)

  农耕民族能够与游牧民族进行和平的经济交流,通常是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的。明朝建国之初,明军在与蒙元军队的作战中所向披靡。有学者统计,仅仅“从洪武元年(1367)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在历次战争中被俘而降和自动率众归附的蒙古人众不下七、八十万。”[59]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洪武二十一年(1388)的捕鱼儿海之战,此战标志着北元元顺帝、爱猷识理达腊、脱古思贴木儿三代大汗的恢复计划的完全破产。尽管明太祖取得了如此辉煌的胜利,却未能够在有生之年彻底令蒙古臣服。

  明成祖最终完成了从明太祖时代就开始的征服蒙古的历史使命,这就是明成祖经略蒙古的划时代意义。
 
  游牧民族叛服无常,从永乐七年(1409)到永乐二十二年(1422),在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明成祖一共对蒙古进行六次大规模的讨伐,其中有五次是亲征的。在这五次亲征中,又有四次带有平叛的性质。所谓平叛,就是指瓦剌、鞑靼等蒙古部落在完全臣服明朝的情况下相继叛乱,明成祖不得不动用军事力量予以平息。蒙古诸部虽然叛服无常,但不能以此作为否认其是明朝附庸的理由——因为元朝也一样经历过东、西诸王汗国的反复叛乱——综观历朝历代,分封制度本身就是叛乱之源。

  明朝对蒙古的六次讨伐,双方究竟动用了多少军队呢?根据现有的数据显示,明成祖在永乐七年(1409)、八年(1410)、十二年(1414)、二十年(1422)、二十一年(1423)的北征中,动用军民为一百六十三万人次以上。而蒙古诸部(包括鞑靼、瓦剌、兀良哈三卫等)在永乐七年(1409)、八年(1410)、十二年(1414)、二十年(1422)的抵抗中动用军民为一百万人次以上。[60]这些数据都是不完全统计,当时双方动用的军民人次应该远远超过史书留下的残缺数据。

  双方作战的范围从东边的阔滦海子(即呼伦泊)、大兴安岭山脉到西边的土剌河(即土拉河),从北边的斡难河(即鄂嫩河)到南边的贺兰山、阴山山脉,战事涉及明朝的藩属除了鞑靼、瓦剌、兀良哈三卫之外,还有朝鲜及一些女真的羁縻卫所。从持继的时间、双方动用的人力物力、作战范围、涉及的政治利益集团等各方面来看,这样的大战必然给历史带来浓墨重彩的一笔!


  (九)

  历史向前发展。转眼之间,到了清朝乾隆三十六年(1771),游牧在伏尔加河草原上的蒙古族土尔扈特部,不堪忍受俄国沙皇政府的民族压迫,历尽千难万险而东归祖国。土尔扈特部返回祖国时受到了清政府的欢迎。

  史载,重返祖国的土尔扈特部首领向清朝献上一颗汉篆敕封玉印,此玉印是明朝于永乐八年(1410)封授给土尔扈特部祖先的[61](清代的土尔扈特部源于明代的蒙古瓦剌柯尔刻部。而这颗玉印,就是明成祖于永乐八年封授给瓦剌柯尔刻部首领贤义王太平的[62])。
 
  在明代,明朝给臣服的蒙古大、小封建主颁发印信及敕书,这些印信及敕书相当于现代的“委任状’。每当蒙古大、小封建主派使团到明朝朝贡、互市时,首先要交验印信敕书,然后才能进行经济交流。正因为印信敕书是明蒙双方贸易的凭证,所以瓦剌柯尔刻部及其子孙后代才把明朝所封的玉印保存了三百六十多年,这生动地反映了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关系。

  看来, 明朝继承元朝对蒙古的政策,其影响一直持续到清朝,这种深远的影响对今天仍有启迪意义。


 
  [1] 杨荣《北征记》
  [2]《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十二年三月壬辰条
  [3] 杨荣《北征记》
  [4]《朝鲜李朝实录》世宗六年九月乙末条
  [5]《明史.仁宗本纪》
  [6]《明史.三卫传》
  [7]《明太祖实录》洪武十一年六月壬子条
  [8]《明太宗实录》永乐七年四月丁丑条
  [9]《明太宗实录》永乐八年十二月己已条丁未条
  [10]《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十一年冬十月己已条
  [11]《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第一册,340页
  [12]《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十年六月辛丑条
  [13]《明史.鞑靼传》
  [14]《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第一册,340页
  [15] 详见拙作《成吉思汗家族的浮沉——明成祖四次北征简析》
  [16]《明史.哈密卫传及安定卫传》
  [17]《明太宗实录》永乐七年五月乙未
  [18]《明太宗实录》永乐十四年三月壬寅条
  [19]《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七年五月庚申条
  [20]《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十一年秋七月戊子条
  [21]《明宣宗实录》宣德三年七月癸已条
  [22]《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第一册,340页
  [2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八之《北征军情事宜》
  [24]《明宣宗实录》宣德元年三月己亥条
  [25][28]《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二月丁卯条
  [26]《明太祖实录》永乐九年春正月戊子
  [27]《明太祖实录》永乐九年十二月己酉条
  [29]《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三月甲戌条
  [30]《明太宗实录》永乐四年九月甲子条
  [31]《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二年八月庚申条
  [32]《明史.曲先卫传》
  [33]《明史.西宁卫传》
  [34]《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二年夏四月己亥条
  [35] 和田清《明代蒙古史论集》上册第159页
  [36]《明太祖实录》洪武五年春正月庚戍条
  [37]《明太宗实录》永乐三年七月己酉条
  [38][39]《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十月辛未条
  [40]《明太祖实录》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
  [41]宝音德力根《十五世纪前后蒙古政局、部落诸问题研究》第122页
  [42]《明英宗实录》正统四年六月丁丑朔条
  [43]《明宣宗实录》宣德八年七月丁卯条
  [44]《明太祖实录》洪武六年六月己巳条
  [45]《明太宗实录》永乐八年五月丁亥条
  [46]《明太宗实录》永乐八年十二月丁未条、永乐十一年五月庚子条、永乐十一年十一月甲申条
  [47]《明太宗实录》永乐七年九月己丑条
  [48]《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十一年五月庚子条
  [49]《明史.三卫传》
  [50][51]《明史.哈密卫传》
  [52]《明史.沙州卫传》
  [53]《明太宗实录》永乐八年三月辛未条
  [54]《高丽史》恭愍王世家十九年七月乙巳条
  [55][57][58]文章的这一部分参考了李治安的《元代分封制度研究》的有关章节
  [56]曹永年《蒙古民族通史》第三册,第62页
  [59]王雄《明洪武时对蒙古人众的招抚和安置》(内蒙古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
  [60]永乐七年、八年、二十年鞑靼三次抵抗明军,其人数每次应为二、三十万,详见拙作,令天下蒙古人臣服的一战——明成祖首次北征简析》及《横扫东蒙古四大汗国——明成祖三次北征简析》;瓦剌在永乐十二年抵抗明军的人数有三万人;兀良哈三卫在永乐二十年抵抗明军的人数有二、三万人——蒙古诸部抵抗明军的人数合计达一百万人次以上。
  [61]《西域见闻录》卷六,七十一(椿园)所著的《土尔扈特部投诚纪略》
  [62]宝音德力根《十五世纪前后蒙古政局、部落诸问题研究》第21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