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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计划

 昵称2437070 2010-07-28
时间:2009-09-24 11:32:15  来源:  作者:  点击:2343

淮北矿工总医院

2009年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计划

 

2009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肺结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霍乱、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重点为乙型肝炎)等1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对各级各类的卫生技术人员、各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输血科的专业人员,要逐步建立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将临时性、应急性的培训模式逐步转变为长期性、制度化的培训模式。把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制度中管理,将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进行重点考核。与奖金挂钩,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做好培训工作,提出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直接从事传染病防治的重点人员培训时间适对延长。

一、培训目标
  
2009年在职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中,重点抓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霍乱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下列目标:
   
(一)使本院医务人员掌握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医疗规范、流行病学知识、医疗关怀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医疗救治技术,降低病死率,做好自身防护,杜绝院内感染。
 
(二)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输血科的专业人员,加强对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三)使本院卫生人员,掌握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基本防护措施、疫情报告程序及公众预防指导原则。

二、培训对象
 
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要覆盖各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事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预防保健、临床医药护技、检测检验、采供血人员、实验研究、管理、宣传教育等。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与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有关的专业知识。
 
(一)法规部分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52010)》、《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等。
 
(二)专业部分
    
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结核病、霍乱、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等防治现状;病源学和致病机理;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诊断程序和诊断标准及鉴别诊断;传染病相关疾病;传染病病人的医学管理模式;职业感染和职业防护;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和艾滋病等病人的医疗关怀;传染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以及传染病网络报告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方式
   
全员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自学、参加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学术论坛、远程教育等。培训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相关会议时要注意安排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内容,把培训作为重点内容。医院感染科、急诊科医生、社区科和本院传染病主诊医生等直接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采取进修、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培训。
五、组织管理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逐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并由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按标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考核,考核成绩可纳入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考核结果将与年度考核、在职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相衔接。各科在全员培训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组织与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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