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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任某的行为应和何定性处理?

 廉政花园 2010-07-30
徐某、任某的行为应和何定性处理?
 
建国钢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徐某是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分管钢渣及残次品的处理工作。质检处长张某发现不少标号的钢材由等外品降为残次品低价处给某铸件厂。张某经过统计调查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徐,徐将关材料收下说要研究处理。几个月后,张某见未有任何答复,又了解到该铸件厂是徐的弟弟开的,将等外品低价处理是徐授意的。张将上述情况书面反映给公司纪委书记任某,任某收到材料后直接转给了徐某。不久,徐某在公司党委会议上,以张某没有专业资质为由,建议免去张某的质检处长一职。会后,张某被免去了职务。
 
  会诊:
  徐某构成两种违纪行为: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党纪处分条例》第104条)二是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党纪处分条例》第140条)
    任某的行为属于将检举材料故意泄露给被检举人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140条)(5分)

 
【2005-1-11 15: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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