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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刚:人民币在港自由兑换-《财经网》

 安得生 2010-07-31

刘利刚:人民币在港自由兑换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7月23日 09:52  共有1条点评
人民币事实上在香港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港币联系汇率制未来能否维持将成疑问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四),《备忘录》在2009年双方签订的有关人民币贸易清算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多的关于人民币交易的安排。这些安排包括允许香港银行、证券行以及资产管理公司销售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同日,人民银行还与中国银行(香港)签署了新修订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中银香港也将成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

  这些安排将增加人民币在离岸市场的使用率,同时也将有利于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对于香港来说,这些举措也十分有利于其在中长期内实现成为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的梦想。而对于港资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这些举措也将增强其盈利能力。

  同时,由于人民币事实上在香港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港币的联系汇率制能否在未来继续维持,也将成为一个疑问。

  《备忘录》面面观

  《备忘录》的核心内容包括:

  1、被授权机构(Authorised Institutions)被允许为所有企业开通人民币帐户,而之前,金融机构仅能为从事七个领域的企业开设人民币帐户。同时,金融机构也能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此前这类产品是被严格禁止的。

  2、只要能够与清算行平盘,那么被授权机构将可以无限制地为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结换汇业务。当然,只要金融机构本身有足够的人民币存款,那么该机构也无必要与其他机构进行交易平盘。

  在此前的规定中,香港居民可以将手中的港币结算为人民币,但每笔交易的上限为20000元人民币。在《备忘录》中,针对香港居民的交易限制并没有作出改变。

  3、只要汇款方和大陆收款方符合大陆有关监管规定,香港金融机构将无需对交易进行查证。

  4、客户可自由进行人民币转帐,企业也可以自由使用人民币帐户存取款。

  5、人民币贷款的业务范围被进一步扩大。企业也可以将手中的人民币转换成其他货币来偿付贸易融资贷款,此类交易将被允许与清算行平盘。

  6、任何在香港拥有人民币储蓄帐户的企业,都可以投资于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金融机构也被允许在港发行定期存单。同时,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获得的资金,可以汇往大陆(此前则不允许),同时,这些资金也可以转换为其他货币。

  香港奔向人民币离岸中心

  此外,香港被允许与内陆20个省市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在《备忘录》签署之前则为5个省市。同时,香港金融机构也可以处理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根据香港金管局的最新统计,在香港和大陆之间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总金额已经达到了236亿元,同时,在香港的人民币存款也达到了900亿元。

  《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利于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对于香港成为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的梦想来说,《备忘录》的签署无疑也是关键的一步,而这也有利于香港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人民币的更广泛使用也有利于增强香港银行的盈利能力。由于人民币贷款可发放范围的扩大,银行则可以轻松地从贷款中获取更多利润。基于目前香港人民币的存款规模、假设以香港银行界现在的存贷比(52%),并使用5.31%的中国央行基准利率,我们可以算出香港的人民币贷款可以为银行提供14.7亿人民币的净利润。此外,香港金融机构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广泛的投资产品,比如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保险产品和结构性产品。伴随着人民币交易波动区间的扩大和持续升值,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也将对个人和企业客户产生较强的吸引力。事实上,在《备忘录》签署的当天,已经有数家港资银行推出了人民币计价的投资产品。

  《备忘录》对于中国的资本帐户开放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备忘录》允许人民币在香港更广泛的流通,这也将鼓励人民币在国际上的更广泛使用。目前,中国已经与六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

  人民币的在港使用范围扩大,事实上也是对中国进一步开放资本帐户进行着一次测试。如果香港模式较为成功的话,其经验也可推广到其他区域。为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铺路。同时,一旦人民币能被自由兑换,港币的美元联系汇率制能否持续,也将成为一个疑问,但相信在未来的5-10年内,港元的联系汇率制能将继续存在,直至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

  刘利刚为澳新银行中国经济研究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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