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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枫桥夜伯 2010-08-01


    5月6日下午,全国召开“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书记张茂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于若洁,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范丽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刘爱军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最近,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重要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会议听取了重庆、河北、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山东、河南等负责人关于本地本部门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对认真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作出了部署。

    会议要求,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一贯的危机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要继续以最严厉的态度严肃查处、惩治选人用人制度的不正之风,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撰稿: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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