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的一般内容 各种技术要求可分属以下五个方面: ① 几何精度:主要包括的内容见图8-1。
图8-1 几何精度分类 ② 加工、装配的工艺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提出的工艺要求。 ③ 理化参数:指对材料的成分、组织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④ 产品性能及检测要求:指使用及调试方面的要求。 ⑤ 其它要求。 JB/T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对机械图样中的技术要求,提出了如下九个方面的一般内容: ① 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 ② 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等; ③ 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④ 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 ⑤ 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⑥ 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⑦ 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音、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 ⑧ 试验条件和方法; ⑨ 其它说明。 以上对机械图样中给出技术要求时,一般应考虑的九个方面的内容,并非都是必备的,应根据表达对象的具体情况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 8.1.2技术要求的给出方式 1标准化了的几何精度要求一般注写在图样上; 2在标题栏附近,以“技术要求”为标题,逐条书写文字说明; 3以企业标准的形式给定技术要求。如“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金属切削加工尺寸的一般公差”等; 8.1.3“技术要求”的书写注意事项(指以“技术要求”为标题的条文性文字说明) 1 JB/T5054.2-2000中明确规定:应“尽量置于标题栏上方或左方”。不要将对于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全部倒角C1)书写在图样右上角。 2文字说明应以“技术要求”为标题,仅一条时不必编号,但不得省略标题。不得以“注”代替“技术要求”;更不允许将“技术要求”写成“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包含范围广,“技术要求”是“技术条件”中的一小部分) 3在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了的技术要求不必重复书写。如我厂《金属切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中已规定了未注尺寸公差的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的公差选用原则,因此,在零件图中不必再写此项内容。 8.2尺寸注法(GB/T4458.4-2003) GB/T4458.4-2003《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与GB/T4458.4-1984相比,除了对标准的结构体例进行了调整以及个别名词术语改动外,还增补了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符号的比例画法,见表8-1和图8-2所示。 另外,对箭头的具体尺寸也作了修改,并规定在“机械图样中一般采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的终端”。 表8-1 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缩写词
图8-2 尺寸标注示例 8.3尺寸的简化注法(GB/T16675.2-1996) GB/T16675.2-1996《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以前宣贯过,表示方法基本没什么变化,只是应该根据GB/T4458.4-2003《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对一些新增加的或修改的标注尺寸的符号(见表8-1)加以应用,图8-3所示。其它的简化标注这里不多讲了。
图8-3 尺寸的简化标注示例
8.4极限与配合的标注方法(GB/T4458.5-2003) GB/T4458.5-2003《机械制图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与GB/T4458.5-1984相比,对标注方法的规定没有实际性的改变,基本一致。仅有个别地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新标准中明确地规定:上下偏差中“小数点后右端的‘0’一般不予注出;如果为了使上下偏差的小数点后的位数相同,可以用‘0’补充。” 但是有关《极限与配合》的标准自1997年以来都进行了修订,要执行相关的新标准内容。 ※ 简介《极限与配合》的内容 1. 新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新、旧国标的主要区别) 1.1标准的名称有修订。 为了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采用国际标准飞跃发展的需要,对《公差与配合》标准进行了修订,见表8-2新、旧标准对照表。 表8-2 新、旧标准对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