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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