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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

 昵称2528744 2010-08-03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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