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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与接地技术 - 其它电工知识

 五象之鹰 2010-08-03

  一、 保护接零
  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的件的除外);
  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二、 接地与接地电阻
  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 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7、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三、 防雷
  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于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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