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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求境界”,“求实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的人 - 欧亚菁英创业俱乐部的日志 ...

 淡然-931 2010-08-05

“欲求境界”,“求实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的人

默认分类 2010-08-05 18:32:39 阅读1 评论0 字号:



“欲求境界”,“求实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的人 - 欧亚菁英创业俱乐部 - 欧亚菁英创业俱乐部
  
在人生的征途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到达理想的彼岸,但这一过程也是一个充满矛盾斗争和痛苦的过程,不同年龄不同阶段,进入不同境界,而有一部分的人会进入这些 “欲求境界”,“求实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之中。在这四种境界的人,处于不同阶段,虽然做的事情是一样,可各人觉解的程度有多有少,所做的事对他们的影响也是不相同的。
  不过进入审美境界的人,有自己的格局,格局是心灵的广度和深度,并忠贞不渝地去追求,矢志不渝地去实现....甚至在游山玩水之中,也能体会到这种哲理的旨趣。仿佛感受到寒冬过后的春泉时而在一个地方平静流淌着,时而急流滩险处划过,时而瀑布飞流三千尺。

1.求欲境界的人往往本事没有,脾气极大,外厉内荏,表里不一。虽然内心十分盲目,却给人一种内外同色的假相。以一种看似完美实则虚寒的自信把他人的视线导入歧途,祸人害己。此是最低境。这种境界只不过是利用自然界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和动物差不多。
2. 求实境界的人像被河水冲击多年的光滑的鹅卵石,处处可寻,举目皆是。此类人外表八面玲珑,一团和气,没有目标,看风使舵,内在糊糊涂涂,懵懵懂懂,随波逐流,毫无主见。长时间对外的惯性和妥协一点点地浸染到了内心,所以这种人虽然一辈子也得不到生活的真趣,却也不会轻易伤人。此是中等境。这种境界的人会思考,打算,为追求个人目的实现,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
3. 道德境界的人,内具秉性,外露锋芒,内外如一,过直少曲。虽有过人见地,却难免四处碰壁。然而无论遭到何种压制也决不折腰。其气节固然可贵,其下场却往往十分可叹。此是上等境。同时也讲功利,但这个功利是“大我”的功利,比如为人民服务。
4. 审美境界的人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在这种人心中,外圆不是懦弱不是世故不是妥协也不是狡猾,而是一个人与外界环境的自我协调和对社会生活的度量适应。内方也不是狭隘、尖刻、冷漠和孤傲,而是一个人对自我原则的坚持和对内心净地的维护。
     冯友兰先生说:“一个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是还是宇宙的一员,他是社会组织的公民,同是还是孟子所说的“天民”,有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义,自觉他正在做他所做的事,此境界之人的一切存在和作为,以大自然和宇宙为中心,对宇宙万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人对于宇宙人生有觉解,人的生活即有意义和价值;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不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也不相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不同,表现为人生境界的不同。冯友兰曾经说过:“人对于宇宙人生底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有不同……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496页)冯友兰将人生的意义归之于人的“觉解”,认定人对人生“觉解”不同,使得人生的意义价值也不相同,这并不意味着冯友兰将人生意义的差别完全归之于“人之知识的主观成分”
  人所面对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人所面临的人生是同样的人生。就人的“觉解”对象而言是公共的,同一的;但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是具体的,有区别的,这使得人的境界也不相同。严格说来,各人有各人的境界,没有作为个体的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
   “自然境界”是人生境界中一种层次最低的境界。冯友兰认为。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特征是“顺才”和“顺习”。冯友兰所说的“才”是人的生物学意义的“性”。这样的“顺才而行”,亦即是所谓“率性而行”。这样的生活行为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这样的生活完全是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活。冯友兰所说的“习”,是指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的生活习俗。“顺习而行”,是依照个人习惯和社会习俗生活,这样的生活不是自己的主动安排,而是“照例行事”。所以冯友兰认为,“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都表明在这种境界中生活的人,对自身的生活和行为没有了解。人生对于这种“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的人来说,是一片混沌。由于这种人对于自己生活的性质完全没有了解,他们虽然也有自己的人生,但人生对他们而言,并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由于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归之于人对于人生的“觉解”,所以在冯友兰看来,对于人生是一片混沌的人,并不仅指那些生活在尚未开化的社会中的人,也不限于那些从事简单工作的人。在工业社会中,在学术工作者和艺术家中间,在道德事功方面都取得卓越成就的人中,也可能有只具备“自然境界”的人。因为这些人中,有的人的行为和生活,也只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他们对于自己的生活也是“莫知其然而然”。他们虽然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他们虽然在事功方面可以取得很高的成就,但他们对于自身的生活和行为并没有自觉地了解,故他们的人生境界仍只能是“自然境界”。冯友兰认定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从事比较复杂的社会劳动的人仍可能只具备“自然境界”,是要进一步凸现人生境界只能决定于人对人生的“觉解”,人对人生的“觉解”决定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功利境界”在人生境界中高于“自然境界”。在冯友兰看来,“功利境界”区别于“自然境界”的地方,在于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有了清楚地了解。但这种了解限于通过自己“心灵的计划”和自觉的行为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所以“为利”是生活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行为特征。“为利”即是自私。一般而言,动物的行为都有“为利”的特征。但不能说“为利”即具有“功利境界”。动物的“为利”常常是一种本能,而非自觉地“为利”,动物不知道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为自己谋利。一个生活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也会有为了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但这种人的人生境界之所以是“自然境界”,就因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并没有清楚地“觉解”。冯友兰认为,一个人在生活中,可以消极地“为我”,也可以积极地“为我”,不论其行为的方式有何区别,但目的都在“为我”或说“为利”。有的人积极地“为我”,其结果也可能使他人得利,他们的行为可能是“功在天下,利在万世”,他们自己也可能是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但就其人生境界而言,仍然只能是“功利境界”。
   “道德境界”是冯友兰认定的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底”。(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499页。)人性即人的社会性。社会性既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又表现为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在社会中生活,必然处于同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必然具有自己的“位分”,前者冯友兰谓之“人伦”,后者冯友兰谓之“职”。人们依照“伦”“职”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便是“尽伦尽职”;“尽伦尽职”的行为便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冯友兰把“道德境界”的特征概括为“行义”,“行义”即是“为公”。“为利”是“为我”,目的在“占有”,重“取”;“为公”是“利他”,目的在“贡献”,重“与”。冯友兰认为具有道德境界的人,即使是“取”,目的也在于“与”。
   “天地境界”不同于“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具有这种境界的人,不仅了解人在社会中的“伦”“职”,而且了解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人的行为已不是停留在“行义”,而是“事天”。“事天”是以“知天”为前提的,因此,具有“天地境界”的人,对于宇宙人生已有完全的了解,这种了解是对宇宙人生的最终的觉解。因此,“天地境界”可以使人的生活获得最大的意义,使人生具有最高价值。
  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论,以心、性为其立论的依据。认定不同的人生境界,表明人对人生觉解的层次不同,也表明人性完善的程度不同。人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文化素养不同,对宇宙、对人生的了解确有不同,就这点来看,把人们的精神境界区别为不同的层次与类型,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
    人们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同时,人自身的发展,又受到人所创造的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任何人都只能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完成自身的社会化过程,世界上没有其他事物能像文化这样对人自身的发展给予如此重要的影响。当文化成为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时,人对文化的觉解在人自身的发展中尤为重要。
冯友兰曾经说过:“儒家墨家教人能负责,道家使人能外物。能负责则人严肃,能外物则人超脱。超脱而严肃,使人虽有‘满不在乎’的态度,却并不是对于任何事都‘满不在乎’。严肃而超脱,使人于尽道德底责任时,对于有些事,可以‘满不在乎’。有儒家墨家的严肃,又有道家的超脱,才真正是从中国的国风养出来底人,才真正是‘中国人’”。(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331页。)这种“真正的中国人”,亦即是他所肯定的具有“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的人,这种人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
  总之,现实生活的矛盾,使冯友兰关注人生,敏感地接触到了现代人生理论问题;
这四种境界对于从在不同程度的人来说,修炼到审美境界的人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她同时也包含前面三种境界的部分内涵,她是对前三种境界,主要是对道德境界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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