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如下: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指助理讲师、教员、实验员、助理实验员、中教二级、中教三级、小教一级、小教二级、幼教一级、幼教二级等职称。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初定为中学三级(教员、小学二级、幼教二级);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确定中教二级(助理讲师、小学一级、幼教一级)。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初定为中教二级(助理讲师、小学一级、幼教一级)。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包括取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但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至少满1年),可初定为中学一级(讲师、小教高级、幼教高级)职称。初定的教师需到绍兴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专技处办理。 5、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中教二级(助理讲师、小学一级、幼教一级),满3年后可申报中学一级(小教高级、幼教高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学一级(讲师、小教高级、幼教高级)职称。初定的教师需到绍兴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专技处办理。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8、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必须取得与本学段相对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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