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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陈艳的故事

 西南西北 2010-08-09

陈 艳 的 故 事

(内容来自搜狐博客---吴虹飞的博客

地址:http://wuhongfei99.blog.sohu.com/

注:作者吴虹飞  侗族,作家,幸福大街主唱。(歌曲仓央嘉措情人演唱者之一)出版《小龙房间里的鱼》《阿飞姑娘的双重生活》《徵婚启事》《恋爱日记》《木头公仔》《这个世界好些了吗》《娱乐。名流》《童话》等8本文集。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中文系科技编辑双学士。现当代文学硕士。(内容来自百度(西南西北)

 

 

“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开庭 2009-11-19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吴虹飞

 

1110日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昆明少女卖淫案,法院表示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不作公开开庭。一大早昆明本地以及外地的记者们围在法院门口,随之而来的也有部分的网友。来自郑州、北京、昆明的四名律师出庭,分别为刘仕华和张安芬做无罪辩护。

 

在开庭前的最后一次律师会见中,刘仕华表示,自己没有容留女儿卖淫,“法院即使判了我缓刑,我也要上诉”。

 

第一被告张安芬在走入法院玻璃门时黯然泪下。张安芬的亲生女儿刘娜娜、刘婷婷带着三岁的弟弟,二岁的妹妹也到了法院门口等候。3岁的孩子和2岁孩子趴在门上无助地看着母亲。2岁的小女孩哭着要妈妈,鼻涕流到嘴里。当一名记者问她们是否还要上学时,刘婷婷背转过身,无声地流下了眼泪。

 

不能出庭的“卖淫女”陈艳

 

     本案中,辩方律师申请10个证人出庭,但只有三个人到场。最重要的证人,被警方认定为卖淫的16岁少女陈艳不能出庭。理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

 

     实际上整个案件都是因为陈艳而风生水起,其父刘仕华被控“容留卖淫”,自6月起,一直被羁押在昆明西山看守所,而其养母张安芬也因为“容留卖淫”、“介绍卖淫”而成为了第一被告。

 

涉嫌卖淫的未成年少女,身高约一米五,白色T恤,牛仔裤。圆圆鼓鼓的脸,说话声音软软的,细声细气的,笑起来有两个酒窝。眼睛细细的,单眼皮,嘴唇有点厚。黑色的直发柔顺地披在肩上。16岁的她看起来还象一个不谙世事的十三,四岁的女童。

 

根据记者的报道,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把刘仕华、张安芬一家7口人带入派出所审问 77夜里,陈艳身边并没有监护人在场;目前昆明警方否认逼供、诱供。

 

73日,4日,“陈艳”连续两天被昆明警方带到普吉派出所。公安局委派社区工作人员李红英作为陈艳监护人。3日,陈艳的眼睛都哭肿了。她说,“他们问我什么我都不回答,可是他们还是让我在纸上签字了。纸上写了些什么,用手写的,我看不懂。”

 

74日晚上,陈艳对记者说, “警察说,是我爸爸让我卖淫,并且用本子记帐,我说他没有。他们就说,那个本子肯定是被我和妈妈收掉了。”

 

“警察对我说,你一定要这么说(你爸爸让你卖淫),不然你爸爸出不来,不然你就害了你们一家人。你妈妈不识字,不懂道理,要相信我们,不要相信记者。”“记者和律师对你们都没有好处。”

 

到了11月份,在卷宗里,陈艳的对“卖淫”供认不讳,而且措辞完整,书面。

 

记者于6月末到7月,在陈艳被收容之前,多次采访陈艳,在此过程中,她多次坚决否认自己卖淫。张安芬一次转述陈艳的话说,“如果她干过那样的事,她情愿把自己的手砍下来。”

 

而今陈艳被昆明少年收容所收容教育三个月了,从不满16岁起她就被当成卖淫女来罚款,如今她即将在那里度过17岁生日。109日下午,许兴华律师在少年收容所里会见陈艳,她主动地说,我不想谈论这个事情了,不想和律师说什么了。

 

许律师说,如果你不想说就走吧。他向她挥手示意她离开,然而他看见陈艳站着不走,“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虽然6月下旬,她主动对记者说,她没有卖淫行为,而其父也是“严厉并正直”的人,她亦对父亲充满了思念。当她的父亲因为“容留卖淫”可能依法制裁时,陈艳依然羁旅在昆明少年收容教育所里,不能为自己和亲人辩解。某位庭长对常律师说,“陈艳之所以不愿意出庭的理由,是因为怕对不起父母,怕受到父母的责骂。”陈艳发生这样180度的转变,律师对记者表示,怀疑目前她完全被警方控制。

 

    控方起诉书对刘仕华和张安芬的指控非常严厉,认为刘仕华曾经有过因“盗马、抢劫”而服刑的历史,因此是累犯,要求从重判决。据律师透露,在案子初期,警方曾经试图阻挠外地律师常伯阳的介入,多次诱导当事人认罪。109日早上,常伯阳律师和许兴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刘仕华,他对律师明确否认了“容留卖淫”。两名律师做了笔录并且刘仕华摁了手印。刘仕华对律师说,他受到了来自检察院的诱导:让刘仕华把罪名推给张安芬,他出来后“再讨一个婆娘”。

 

于是庭审中出现了一个小花絮,当律师当众宣读刘仕华的供词,“出来后再讨一个婆娘”,场面出现了小小的尴尬。

 

不能出庭的嫖客、皮条客和妓女

 

昆明警方目前一共“查获”陈艳的四起卖淫案。

 

2008117日,陈艳15岁,嫖客赵某某,此处嫖娼因为干警们的“及时干预”,未实现嫖娼行为;

 

2008127日,嫖客幸某某;陈艳被罚款1300元,800元检查身体,500元是在派出所外交的,陈艳被警察掌掴到脸肿。

 

20091月,嫖客李某某,1986年生人,由管某人带到张安芬家进行嫖娼。

 

2009316日,嫖客王某某,此次甚至没嫖成功,警方甚至没找到陈艳,而误抓了陈艳的 2个非亲生妹妹刘娜娜、刘婷婷。这就是6月初《云南信息报》所报道的,全国著名的“小学生卖淫案”。而警方认为,案发时刘仕华等人让陈艳与其中一个小学生妹妹换衣服的办法应对巡防,导致警方抓错了人。警方承认,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致当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7日,在公安机关调查了解过程中,刘仕华主动交代了他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据此,公诉机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对张安芬提起公诉,指控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

 

不但被指控卖淫的少女陈艳没有到场,指证陈艳卖淫的四名嫖客和在王家桥站街的数名性工作者不能出来作证。王家桥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此案的刑侦人员,租房子给她卖淫的房东,以及被警察指定为陈艳的监护人的,王家桥的某社区干部李红英等,都没有出庭作证。

 

其中一个未到场证人是刘仕华的小工陈军,刘仕华曾经租房子给小工住过。开庭之前陈军曾经对常伯阳律师表示过,为了法律正义,他要出庭做证。昆明检方委派贵州当地的检方找陈军谈了一次话,做了一次笔录。开庭前一天,陈军表示他不愿意出庭,不再接律师电话。

 

131300多页的卷宗里,四名嫖客和性工作者一致指证陈艳卖淫。巧合的是,这些指证陈艳卖淫的女性工作者,都有过因为在王家桥卖淫而被抓获罚款的记录。

 

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名皮条客管姓男子的出现。他在20097月份自动投案,指证陈艳曾于20091月卖淫,嫖客是他的朋友“李老三”,指证了张安芬介绍和容留卖淫。

 

管姓男子声称自己在1月份的时候,陪自己的朋友“李老三”喝酒,已经到了深夜了,还陪着嫖客到了张安芬家,让张安芬去把熟睡的陈艳叫醒,接着他向张安芬砍价,砍到了 30元,然后在李老三行事时,他也在外头等着,李老三出来后,他还问李老三“感觉怎么样”。李老三摇头说,“不行,象死猪一样。”然后两人方才在夜幕下离去。

 

辩方律师对记者说,为什么警方没有追究嫖客,没有追究皮条客,却在追究张安芬的罪责,试图以这么一个事情就定她两项罪名:容留卖淫和介绍卖淫。这是不通情理的,如果此案当真存在,介绍人也不是张安芬,而是管某。

 

张安芬的辩护律师两次对记者说,起诉书指控张安芬为陈艳“介绍卖淫”,指的是20091月的“李老三案”,三份证人证言里有四处矛盾,不能互相印证,而且举报人管某作为张安芬一家的同乡和朋友,同时又是李老三的朋友,主动去派出所举报半年前的嫖娼行为,自己又是该案的介绍人。既出卖朋友,又出卖自己,动机和目的实在令人生疑。

 

张安芬的辩护律师认为,发生是四个所谓卖淫的案子,都发生在张一家人的祖住处。陈艳是未成年人,家长有为她提供住所的法定义务。不管陈艳是否有任何卖淫行为,张安芬和刘仕华作为家长都无法构成容留。

 

刘仕华的辩护常伯阳说,刘仕华容留卖淫的证据是6月份刘张全家7口被抓进派出所关了77夜,进行诱供和逼供而录下的刘仕华,张安芬的供述及陈艳的证言,以及以这些口供为基础形成的证据链。常伯阳认为,“警方获取刘仕华,张安芬的供述及陈艳的证言都是在非法的状态下获取的,应当排除。”

 

    “从警方出示的抓获经过及警方拘留的时间来看,警方对刘仕华的传讯已经违法,传讯连续超过48小时,在此情况下获取的证据系非法证据法庭不和采信。后来,侦查人员又采取威胁利诱的手段,使得刘仕华不能自主地根据案件事实进行供述。”常律师认为,“控方根本就没有拿得出来的可以证明刘仕华有罪的任何证据”。

 

常律师还认为“陈艳系未成年人,法律有规定要求必须有未成年的监护人到场, 7月份后,警方一共安排了两个所谓的法定监护人到场。而这两个监护人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定监护人的条件。警方获取的陈艳证言,同样缺乏合法性依据,法庭不应采信。”

 

律师认为,陈艳被警察指控的四次卖淫,虽然口供非常繁杂,但是依然留下诸多明显的漏洞,这四次所谓的卖淫证据非常模糊。“陈艳是否卖淫,在法院对行政诉讼案没有做出一个生效的判决之前,陈艳卖淫的事实还处在一个待定状态,如直接指控刘仕华已经构成容留罪,还为时过早。”

 

在庭审时,公诉人对13岁的女孩子问了这样的问题:你姐姐卖淫,你见过没有?你可以知道你父母容留你姐姐卖淫?你有无见过你姐姐招嫖?眼见女孩子眼泪又弥漫上来,律师们于心不忍,没有让另一个女孩子也上来做证。

 

华商报一名法律系毕业的记者说,在案件早期,警方就不留余力地对刘仕华一家进行道德上的指控,有失公义。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西方,讲究亲亲相隐,亲人不得相互指证,而昆明警方则无视所有的法律原则。在这些堂而皇之的程序之后,是法律精神的严重缺失。

 

12小时的庭审

 

此次庭审时间非常漫长,从早上的10点,到晚上21点多,夜幕笼罩昆明城,律师们才走出了法院,神情颇为疲惫。而记者们都在法院门口等待了近12个小时。

 

当晚,法院就做了发布会,向媒体宣布:该案现已休庭,择日宣判。并将打印好的发布会通稿发给了等候的记者们。律师并不参加发布会。

 

在发布会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安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仕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辩方律师许兴华多次说过,刘仕华让自己的亲生女儿去卖淫,却让自己的两位养女去上学,这里面有诸多不通情理之处。

 

根据警方,陈艳卖淫为父亲治病,并且养活了 一家7口人,除了养母,还有 2个非亲生妹妹,3岁的弟弟和1岁多的妹妹。在她9月到3月份,6个月的卖淫时间里,除了为父亲治病和补贴一家人的家用,她还存下了 2万元的存款。律师根据警方的证据来估算,陈艳在王家桥卖淫每个月挣5000元以上,平均一天卖淫4-5次。根据刘仕华,张安芬的当庭陈述,及证人刘仕友提供的证言,朱少平的当庭证言,可以证实这两万多元钱系刘仕华承包工程的合法所得。

 

少女陈艳的梦

 

这已经不是记者第一次来到王家桥了。窗外有车响。这是偏远的城乡结合部。冬天夜行人都有着一种暧昧的,不明确的表情。灯光晦明。巷子幽深,往往没有灯。16岁的少女陈艳,就被指控在王家桥一家网吧的对面,没有灯光的,约20米长的两人宽的小巷里“站街”。王家桥派出所的所长聂天杰曾经对记者介绍说,王家桥卖淫嫖娼案并不多,多的是入室盗窃、抢劫的案子。

 

11日早上,记者到张安芬家问她对昨天庭审的感觉,她枯涩的脸上绽出笑容,小声说:我觉得,我们还是有希望的。

 

一名律师对此案并不抱乐观态度,他说,卷宗里80%有可能假的,找出来的四个嫖客也很可能是编造的,不管事实上陈艳是否卖淫,在法律上卖淫的证据是模糊的。先有了罪名,再罗列证据,这样执法的严重程序问题,居然没有人去质疑。他说,无论四律师如何作无罪的辩护,这一切法律程序都将只是一个过场。张安芬,刘仕华还是会被当成有罪处理。

 

也许只是偶然,108日第10个记者节,昆明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监督员,全省数十家媒体上万名新闻工作者公开承诺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报道。一名云南本地记者在等候庭审结果时抱怨这一次“宣誓”时,一名来自成都的记者安慰她说,云南还算好的了,我们那里管制更厉害。

 

目前,一个母亲和五个孩子的张安芬带着五个孩子。陈艳被收容后,就剩下了四个。14岁,13岁的女孩子,3岁的男孩,还有一个2岁的小女孩。小孩子的私语,笑声,呢喃,撒娇,嗔怒,萦绕于耳。他们的唯一经济来源是承包的一个公共厕所,经济来源是承包了一个收费的公厕,除去水费,电费,一个月也许会有两百块。

    公厕前有一个收费的屋子,特别小,只能容下一张单人床,一个小电视。窗口放了一个纸盒子,是别人放的一角两角的零钱。那里是孩子们的乐园。在那里,两岁的妹妹在姐姐怀里扭来扭去,她长得很象刘仕华。

 

陈艳一直知道自己是有些早熟的。她依然清晰地记得,她三岁时,爸爸妈妈被人带走的那个晚上。她哭了起来。后来奶奶把她抱走了,遗落了一只鞋。她听爷爷说,爸爸是偷过马。

 

她记得妈妈回家的时候,“穿着一身黑衣,头发短短的。”陈艳后来再没见过自己的生母,直到自己7月份进入了收容所。

 

父亲服刑回来时,陈艳已经是一名12岁的少女。第一次见到父亲的时候,她觉得她很陌生,她有点想哭,却又不敢哭,就偷偷躲在了一旁。

 

    7月份陈艳曾经对记者说, “这段时间做梦都是梦见爸爸回家了。”“有好多好多人来我家。他的朋友,我的朋友,还有我妹妹的老师,他们都来了。爸爸一个人坐在沙发上,不和任何人说话。”

 

 

 

少女陈艳的回家之路(2010-01-20

 

1)土路

 

119日早上八点,刘仕华和张安芬,两个人在土路边等了两个多小时。一个蓝色的牌子,写着“昆明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左转25米。”附近是工地。路上有车压过的痕迹。张安分戴一顶白帽子,提着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装着一袋衣服,那是给陈艳的。

十点后,刘仕华进入收容所,随后领出自己朝思暮想的女儿。他并不是一个傻瓜,虽然曾经身陷囫囵,总是有人告诉他零星的信息,他可以藉此来推断女儿的状况。

今天,他无数次对陈艳说,你说的,你遇到的,我都能预料到。现在,我什么也不说,你只需要和记者说就行。

刘仕华在收容所门口放起鞭炮。今天是他们父女重逢的大日子。他特意穿上几年前买的100多元的蓝色西装。我说,100元有点贵啊。张安分轻轻说,西装嘛,是要贵些的。西装有点大。领口上有一只金色的小蜻蜓。他严谨地穿着白袜子,黑皮鞋。那是他去谈工程时穿的。他是一个庄重的人。他接女儿,特意包了一个车,花了100多大元,他不觉得心疼。因为路上有水,他的昂贵西装的裤脚沾满了泥,他不觉得可惜。

 

陈艳穿着靴子走出来,分明是一个青春期的袅娜的少女。她就在路边换衣服。要穿新的衣服回家。

从镜头里看到,父亲给女儿穿上鞋带。陈艳换上了新的白色运动鞋。她的深蓝色套头衫,前面写着不成样子的英文,也是新买的。

到了王家桥,刘仕华在一家跪过的街上放鞭炮。路灯上是监控器,据说曾经录下他们被打到跪起的录象。

在自家门口,女儿进门前,他也在放鞭炮。他就是这么一个郑重其事\的人。门口的臭水塘一个月前被填平了。上面依然堆着垃圾。

他们家旁边的门紧闭着,用粉笔写着“内有空房”。

 

 

2)午餐

父女两一人坐在一个沙发上。刚开始,陈艳基本上不说话,也不跟弟弟妹妹交流。穿绿衣服的弟弟十分活泼,和穿着长的紫裙子的2岁多的妹妹一起围绕着父亲嬉戏。那条紫裙子隆重得,象晚礼服,穿在一个虎头虎脑的女娃娃身上。她其实已经不认识姐姐。刘仕华指着陈艳问:你知道她是谁吗?这个小娃娃转着眼珠子,说,小红(她的表姐)。

 

陈艳毫无表情地坐在靠窗的沙发上。阳光在她身后。低头,玩着衣服帽子的小绳。屋子中间摆着一大盆煮熟的鱼。汤的雾气在屋中间升腾起来。刘仕华十分沉默,脸上有一种把握大局的,阴郁又沉着的神色。他的左上方,挂着两小块腊肉。事实证明,下午我们欢乐地吃起的肉,确实就是墙上挂的那一块。

半年前,他们家被抓的时候,还有整一大块,现在腊肉渐渐变小了。门口贴着倒着的福字。小儿子在门上,玩着刚刚被煮熟的鱼健在时的尾巴。许律师来了,和陈艳拥抱。他是笑着的。普恩父出现。他收了警察2万元,去了缅甸。而后又回来,和这家人吃饭。他熟稔得象个亲戚,不爱说话。我因为从来没见过他,没认出他来。直到他走后,刘说他就是普恩父。一个小时后,我在和这家人吃饭的过程中,明白了单身的普恩父为什么喜欢来这家人这里来坐。因为这里很象一个家。

 

昨夜录唱片第一首歌到了夜里四点。为了能亲见她,通宵不眠,五点收拾东西,出发到机场乘坐最早航班,730分登机。四个小时后,抵达昆明机场。下午1点,背着手提电脑,手提两个中型行李包,抵达王家桥她的家。她出门迎接,拥抱我。她剪了短发,我竟然一时没认出来,却也是百感交集。自她进入收容所,我心难安。那副精心挑选过的耳环不知所终。她告诉我,一个耳朵是三个耳洞,另一个穿了2个,她这么爱美,和她失去音讯的生母一样。我的朋友马兰带给她数条艳丽裙子和一小箱衣服,我又添置了几件,这下,她们衣服多起来,不会有人污她们临时起意,换了衣服。这是他们家第一次重聚。

 

警察不知道说了多少个谎言,其中一个我不能原谅。他们为了不让刘仕华作为女儿监护人,声称已经找到陈艳的生母。一直到了今天,我才知道,自她的母亲离开,从此杳无音信,近10年来,她从未见过自己的生母。如今我和被认为卖淫的少女陈艳坐在一起。接下来我们吃了一顿在我一生中都十分难忘的丰盛的午餐。一大盘鱼,鱼里有肥美的鱼籽。一盘腊肉,曾经挂在“嫖客”光临的屋子里,如今成为我们的盘中美餐。还有腌过的菜。还有豆腐。还有我们最爱的,西红柿炒鸡蛋,放了青椒,我曾在昨天和大前天都吃过这个菜。有澄汁放在碗里作为饮料。2岁的小女孩子在妈妈的怀里吃鱼。陈艳站起来给后母夹菜。她发现我对西红柿炒鸡蛋的特殊爱好之后,她试图把鸡蛋堆满我的碗,直到我告饶为止。而我的对面那个沉默的平头中年男人,我甚至不知道他就是失踪过的普恩父。可以说,这顿饭,有疑似卖淫的少女,有偷过马的父亲,有逃离家庭的妇女,她紧紧挨着盗马贼的旁边,怀里抱着非婚生小孩,有缺乏父亲或者缺乏母亲的女孩子,她们相亲相爱,因为他们的亲人都是残缺的,有一个曾经喜欢过他们,却不够仗义的朋友,有一个多管闲事的,通宵未眠的外来人,这一顿午餐,吃得简直象是一场圣餐。

我说,陈艳很乖的,你莫要怪她。莫要打她。

刘仕华说,她是很乖的。我以后还要教育她。她是我女儿,我相信她没做那个事。

刘仕华说,我要上诉。

我问陈艳:如果你爸爸要上诉,你会支持他吗

她说,会。

当着所有人的面,我不得不问那一句,我问过了十几次,其实很无聊,又残忍的问话:

你老实告诉我,你究竟有没有做那种事?她说,我没有。

 

我把门关上,单独和她在一起,我说,你告诉我,你能发誓你没做过吗 ?她举着手说,如果我卖淫了,我就不得好死。我担心有些阴影会伴随她一生。她反而轻轻安慰我,不会的啊。我想,那是因为她还太懵懂吧。

 

 

3)她的害怕

事实上陈艳被放出来的第一个感觉是害怕。她害怕父亲责怪她。他们一家人自从6月份分别被带进派出所,三天后,刘仕华被羁押在西山看守所,7月中,陈艳被行政处罚5天后被收容教养。20097月,她被不由分说得带入看守所后,而后在收容所“承认”了卖淫是为了给父亲治病。本来在20091110日,父女可以在法庭上见面的。她放弃了这次出庭。

虽然不忍心,却也忍不住在见到她不久后,看她情绪稳定,在饭桌上乘机问她,为何面对央视的镜头承认卖淫。

陈艳脸上路出难过的神情。她说,那些拍电视的人来的时候,旁边还有好多警察。“他们都是在审问过我的人。他们说,你自己想清楚,我爸还在他们手里。”“当着他们的面,我要是说实话,他们就不放过我的父亲,所以我只好说了假话。因为他们说,如果不按照他们说的话,我的爸爸就活不出来。”

我问她为何放弃了出庭。她说,“他们告诉我说,法庭上会有很多警察和记者,我想,如果我面对父亲,说了真话,又怕警察不放过他。可是面对父亲说假话,自己又说不出来。”

她的眼睛迅速红了,脸也涨得通红,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他们说,如果我按照他们说的话,我爸爸就可以被放出来了。”

警察实际上也用想同的办法,对付了这家里的所有人,刘仕华、张安芬和另外两个被误抓的女儿。他们都用了亲人的安全去要挟他们,分别用编好的供词进行诱供,串供。我的本子上,记满了这类不再新鲜的话。威逼,利诱。

在陈艳流泪后的三个小时,刘仕华也哭了。因为我问他,当法庭上,陈艳不出庭,但是证词里对他不利,他心里是不是难过?

他说,有点难过。

我说,是有点难过,还是“很”难过?

他说,很难过。

他说,我特别想她。

他手里拿着烟,另一只手轻轻去擦眼泪。他哭了。但是很克制。

“我希望她来。我特别希望看她一眼。”

“我心里都明白,她讲了假话,是因为担心我活不出去。”

 

 

他在看守所里,“有2个月,几乎每天都提审,要不就隔一天。饭没得吃,最少2个小时,最多十多个小时。”

他刚出来不久,就给五华分局的“黄副局长”打电话。因为后者曾经把手按在腰上的枪上,对刘说:你不跪下,我就一枪崩了你。

几个月后,刘仕华给黄打电话:黄局,我出来了。

黄说,你出来了。

刘:黄局长是不是升官了呢?

黄:大家都是老乡,过去的事就过去了。

刘:你过去了,我还没过去呢。

黄:我不管这事了,我调走了,在开会。

黄挂了电话。

刘仕华说,昆明这边我不管了,我要去上诉,我要去北京,我带全家人去北京,带去中南海(是不是香烟的名字),我要同归于尽。

我劝他说,你不要去北京。我指着张安分,陈艳说,你要想想她们怎么办,他们是要生活的。你总不能不管他们的想法,陈艳也17岁了,有什么事情,你要和她商量,问过她的意思。上访是很苦的,根本没什么人管。而记者们很难说还能帮上什么忙。

他果然很倔,我不需要记者帮忙也要上诉。

我说,我担心你被打击报复。

他说他确实怕被报复。“我都不出去找工做,我怕上班的路上,被人杀了,都不会有人知道,晚上我也不出门了。”

 

 

4)收容所

陈艳进的是收容所。有大人,也有未成年人。她刚进去时其实是始料未及。所以第一天她哭了一天。一直哭到天黑,累了才睡。

她在看守所里“还好”,未遭受虐待。他们吃青菜,南瓜,冬瓜,豆腐,很少见到肉。她在里面有三套衣服,一套蓝色,一套红色,一套粉色。警察来找过她好几次,大约7-8次,让她在“笔录”上签字。她们没什么劳动,除了去打扫厕所。白天他们要拿着手册,坐在四个脚的胶凳子上读书。她似乎不是很喜欢这类事情。她更喜欢晚上看电视。问她看什么台,她说,“有时看湖南台。”她有点文绉绉地说,“没有一定之规”。17岁生日那天,她在宿舍里听广播里放歌。到了晚上,她在床上发呆,没有睡着觉。和她同住的一共四人,其他是因为卖淫被抓进来的。她们讨论过,出去之后干些什么,也许还能够再见面诸如此类的话。陈艳是最早放出的。其中一个女孩哭了。

 

在看守所半年,偶尔收到张安分带去的钱,她也收到了来自王家桥派出所送来的500元退款。一次200,一次300,对方让她写了个手写的收据:收到王家桥派出所退款500元。

原来是2008年冬天一次被“抓嫖”的罚款。一共1300元。800元是检查费,不退了。500元的罚款退回了。

还有普吉派出所也送给了陈艳500元。

他们家看守的厕所,原来还可以每月有200元收入的,而现在,因为附近小区拆迁,几栋楼的人都搬走了,根本没人上厕所,所以他们老是关着门,也没了收入。刘说,靠着姐姐和哥哥们借钱过日子。

 

 

5)围炉夜话

傍晚时分,一家人,围着炉火取暖。这其实是他们第一次全家人的聚会,所以他们可以谈起各自在派出所,看守所,收容所的遭遇。

刘仕华用贵州话说,我就知道是这样的。。。。。

张安分昭通话说,他们也是这么对我说的。。。。。

他们相互印证,然后又是笑,又是叹气。其实这家人说话也不是咬牙切齿的,他们经常说着说着,自己就笑了。虽然刘斩钉截铁下了决心,一定要上诉的,但我看到他是经常笑的。我说,大概是因为你是本命年,该有这个劫难。他说,是咯。好象被自己的经历逗笑了似的。我问起他偷马的经历,他竟然也笑了,似乎很不好意思。

 

陈艳其实还有别的收获。她刚进去的时候才80斤,出来的时候,她长了将近20斤。她说,我现在是两头对齐的。说完她自己也觉得很好笑,就笑了。

我在写这个文章时想,今晚她会几时睡觉呢?她会睡在哪个屋子,哪张床上呢?

 

 

流血的少女(2010-01-22

20日夜里将近10点,陈艳在接受我的采访的时候,突然捂着鼻子蹲下。鼻子里喷涌出大量鲜血。流了一地。她从来没看到过自己流了那么多的血,吓得哭起来。伴随呕吐。她一直流,一直呕吐。刘仕华,张安分没想到会流那么多,赶紧拿纸巾止血。妹妹们也来帮忙。他们心情愤怒,也十分慌张,说要去找普吉派出所。我看着一滩血说,不行,先送医院,我担心会有什么问题。于是,家人带着她走出巷子,到马路上找药店。药店说,我们医生下班了,我们恳求了两次希望能先止血。她没同意,指了个社区医院。陈艳满脸的血,王家桥出租车并不十分多,拦下一辆,车却不肯停,开走了。陈艳还在哭,还在流血,蹲在地上,吐出了些呕吐物。刘背着她,到了一个社区的医院。很黑。那时已经流了半个小时的血。护士帮她止了血,建议她去做CT。我们只好打车去了昆明工人医院。在那里做了鼻喉检查,和CT,花了150元。医生说看不出有什么大问题,建议留院观察。我电话昆明的许律师,他赶到医院,给了他们家数百元(已经不是第一次他这么做了)。第二日,检查结果是:未见骨折,未见血肿、挫裂伤。但医生没说明是什么原因,突然流这么多的血。

陈艳告诉我,她经常感到头晕,头疼。她还告诉我,7月份在她进入收容所之前,她曾在普吉派出所被打了两个耳光,他们让她在口供上签字,随后被带入了收容所。她没想到会遭遇这些。自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在数次审讯之后,她在警察在场时,对电视台记者承认了卖淫,口吻和警察说的一模一样。

 

 

在这里,我再不想苛责一个17岁的女孩子,不管她是否卖淫,律师们认为,在司法程序上,她卖淫的证据同样是不足的。不能先定罪,后找证据,而所有的证据,确实都特别牵强。警察是选择性地执法,选择性寻求证人。不少有利于他们的证人不能做证,这也是事实。

 

血流了半个小时。我目睹她的恐惧,哀号,血挂在她的脸上,我目睹他们在深夜,四处寻找医院,打车,止血,一边慌张,一边是愤怒和恐惧。我目睹了她的无助,软塌塌的身子倚着,一心想回家。我紧跟其后,亲眼目睹了父母的无奈,焦急,愤懑和屈辱。我觉得够了。我终于深感疲惫。我愿自己双眼蒙蔽。我一生都不会想当一个斗士了,一生都不会愿意和任何人为敌。

 

我也不想苛责一个来自农村的不识字妇女。当我那么多次,看到她的眼泪,看到她那说不清楚的要说出,但又似乎说不出的话。谁切断了他们的表达方式?那些说张安分说谎的人请注意,你们究竟花了多少时间和一个底层的,对着外界世界永远有戒心的妇女去对话?张安分有权选择她信任的人去对话。不要把她的乡下人本来有的客气和礼貌,都当成是骗你,如果一个人,受了这样的欺辱和苦,如果她已经哭泣过那么多次,请给她宽容,时间,和耐心。除了上天,除了神(如果有的话)没人能够裁决这些人,没有人可以给他们上道德的枷锁。

 

让我们指责那些人:商贾,上司,官员。民主的开端,并非要指责一个不识字的穷人的道德。民主的开端,是我们可以指责我们的上司,官员,警察,领导者,乃至总统。我们可以在论坛上相互指责,却没有必要指责那些比我们要穷困,惶恐的人。

我想跟大家提到的是雨果的《悲惨世界》。主人公冉阿让曾经就是一个小偷,几乎被判处了绞刑。他有一个养女。有一次,他被追捕,他逃入了一个修女的住处。那个修女从来都敬畏天父,她很老很老了,她的一生都没说过谎话,是如此清白,如此贞洁的人。但是面对着凶神恶煞一样的追捕者,她说了她一生中唯一的一个弥天大谎,但她从未为此后悔过。他们听信了她,走了。她让冉阿让逃走了。让这个男人用一生去庇护一个孤苦的少女,直到她获得幸福,一个圆满得让人心悸的爱情。他孤独地死去。这个印象,留在我的脑海里。

我在16岁时,也就是陈艳的这个年龄,有幸在小城市高中部的图书馆,读到了伟大的文豪雨果,和他的伟大的浪漫主义人道主义的小说。这影响了我。(请笨蛋们不要以为我要纵容谎言)从来有一样东西是在所有的法律,所有的凡俗的规则之外,那就是同情。你们难免指责我煽情。可是我是有职务作品,在那里,我事无巨细删除了一切和情感,和痛苦,和焦灼有关的词汇。我从来不觉得博客是职务作品。我在这里,用非职务的方式和你们说话,并不奢望你们认同我,赞成我。我只希望发出另外的,这家人微弱的声音。

 

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好的体制,没有宗教,没有好的法制,所以,我们之间缺乏信任感。一个富人安全感,他随时流亡在外,一个官员没有安全感,他随时被双规,一个中产没有安全感,因为他要出轨,一个类似我这样的城市里的白领们,很多人买不起房,不能按照我们内心的自由去生活。律师在安静的夜晚告诉我,他不想干这个行业了。我的同行,许多人对现状感到极其悲观。

 

 

我甚至数度探访过王家桥的警官,他也深刻反思过,他也被审查过,痛苦之时他向上帝求助,向自己信基督教的母亲求教过,心想自己为什么15岁失去父亲,从18岁,辛苦,勤恳地工作到现在,兢兢业业,爱护下属,他的理想是做一个尽职的好警察,却忽然一切都全部失去?他对我说,请你也采访我们基层的民警,他们的压力,他们的苦,他们不比工人们更好。他说,我们的体制出了问题。出什么事情,我们都是替罪羊。悲惨的人究竟有多少?要流多少泪才算是清白的?

 

 

 

民间维权的开始确实艰难,在这个事情上的混乱,无序,体现了人和人之间的,巨大的不信任。我们不信任官员,不信任底层,我们彼此间也缺乏真正的信任。我们是否从爱护身边的人开始?是否关照过自己的亲人,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同事?而我们也缺乏真正的思考。停留于意气之争,究竟有什么意思呢?男人们都怎么了?难道男人不该保护家庭,不该保护妻子和儿女吗?

 

那好吧,请让我再次说出事实:在这个时代,我们缺乏父亲。我们不但缺乏精神上的父亲,我们同样缺乏一个切实可以保护我们的父亲。不管是王家桥的被上级无情牺牲掉的警官,还是陈艳,还是这个在这里无力地,徒劳地写字的我。

 

 

说起那些口号:良知,操守,正义。我一个都说不下来。这不是我的话语系统,我的系统里,只有这些:音乐,自由,激情和爱。我相信人类永恒的爱,永恒的孤独感。原谅我说出我的话:我们所谓的正义,所谓的良知,所谓的一些泛意识形态的话语,不过是一个60年的话语系统的产物。我们以为那是天生的,其实不是,我们生下来,不过就象电影MATRIX里那样,被塑造过。我们的(尤其是男性)语言系统是被改造过的,篡改过的。我们在这个系统里生活,渴望得到的自由,是要靠我们自身的认识,认识到自己“被制造”,所以,我们必须先有能力摆脱这些,做一个真正独立的,心智完整的人,才能够谈起那些大词。我是永远不相信政客们或者热衷于政治的人说的话的。

 

我相信,这个国家60年,我们背负的债越来越多,现在,是我们还债的时候。我们痛苦,彷徨,无助,找不到心灵的出口,我们害怕这个世界,我们相互指责,相互不信任。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样的景况,同样也是悲惨的。悲惨的不只是这一家人,不只是张安分,刘士华,陈艳,还有所有人,不被爱,不被关照,不被保护的人。有一次,有人问我,你为什么写作、唱歌?我说,我们活在这个时代里,每个人都感受到过深深的失败感。我就是为失败感而写的。我不再写给60后,70后,80后,我只为我们的未来写作,为那些没被系统污染过的人写作。

 

 

第一次采访时间。119日下午1300-1900

地点:王家桥陈艳家

 

第二次采访时间:1202100-2400

地点:王家桥陈艳家,昆明工人医院急诊部

 

第三次采访时间:121日,下午1500-1700

地点:昆明市某宾馆。

 

陈艳的采访简要摘录:

我与她单独相处,我反复对她说过,无论你是否卖淫,都不会有人责怪你,不管你是否做了对父亲不利的证词,这只是这个时代的畸形和冷血造成,与你毫无关系。而我,相信你说的话。

 

问:你敢发誓吗?

我发誓,如果我卖淫,我就被天打雷劈。我父母不得好死。(这个话每次她都说过,一共重复了三次)

以前我什么都没经历过,不管什么我都害怕。现在经历太多了,现在只有事实才是真实的。

说假的,又冤枉自己,又对不起父母,也让那些帮助我的人伤心,他们都以为我在骗他。我心里很内疚。

那些网友给我们钱,不是说,他们应该给。而是他们心好。所以才来帮助我们家。

我想只要我有行动,什么都不会晚。

以前我没帮助过别人,因为我不知道怎么帮助别人。如果我能帮助别人,自己也快乐。

 

 

问:说说你被打的事情。

 

以前没经过太多事情。就感觉人家对你好。派出所的人,大声吼你,会打你。打脸,扇耳光。

200811月份被打,罚款1300元。

20096月份被抓进普吉派出所,被打了。

20097月份被抓进普吉派出所关了22夜,没睡觉,有一个胶的高凳子。一定要我承认我卖淫。拿我家里人,爸爸吓我,如果我对你们说这样的话,我爸就出不来。如果按        照他们说的话,我爸爸才会被放出来,不然你们谁也活不好。

他们说,反正承认自己卖淫,也不会死人。

他们让我承认,我对记者说的话,是我后妈教的。

说,你妈这些有事,到时候什么事都和你无关。她毕竟是你后妈。

 

 

问:你和你爸爸的关系怎么样?

以前很害怕。这两天都在谈。不管我说什么,他都不会怪我。在里面的压力他也知道,叫我不要害怕,有什么事情说出来就好了。

 

问:你父亲有没有教你说什么?

没有

 

问:你父亲跟你说过在看守所的经历吗?

他是说过里面是很恼火。

 

问:你后母教过你什么吗?

没有。

 

问:她对你好吗

我觉得我后妈还是挺好的。

 

问:她打过你吗?

没有

 

问:她骂过你吗

她有时候会说我,但是都不会说重话。

 

问:你过去在昆明和朋友怎么相处?

以前,和小混混玩,吃烧烤,唱卡拉OK,吹牛皮。我最小,大家都护着我。

 

问:是否有性行为?

我会喜欢小混混中的其中一个。喜欢之后偶尔会发生性行为。

 

问: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在什么时候?

15岁的时候,在西双版纳。17岁的男孩子。他的叔叔认识我的父亲。他家婶婶还来我家提过亲。那时候,我还太小,父亲就拒绝了。

 

问:你们在哪里发生性关系?

在宾馆。

 

问:他是你男朋友吗?

是的。

 

问:你爱他吗

以前爱过的。

 

问:20085月份到了昆明,有交男朋友吗?

没有好好正式交过。有时候相处下,感觉不好就分开了。

 

问:在哪里发生性行为?

宾馆里。

 

问:有给钱吗?

他们有时候会送礼物。有时候要给我买衣服,我不要,他们要给我钱,我也不想要。我要和他发生性行为不是为了要他的钱。

 

问:你和几个人发生过性关系?

小混混朋友比较多,发生性行为的有4-5个(非常不好意思,低头)。在哪里玩,有时候,就在哪里开宾馆。

 

问:你想上诉吗?

不管怎么说,我想讨个公道回来。

 

 

 

    她说她有些头晕,要从昆明城里赶回王家桥去见律师。我说我送你回家吧,她说不用了。我说那我送你上出租车。她停下来笑笑,说,我想自己走一走。我说好的。这时候,我忽然意识到,陈艳其实从来没有真正介入这个城市,从她20088月来到王家桥的第一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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