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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支部生活》的信

 沧桑之珠 2010-08-12

写给《支部生活》的信

编辑同志:

请问,党员患精神病,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可否准其进行登记?

我们党支部有位党员于1973年因失恋发作精神病,十几年内间断性的反复发作,每年都要住院治疗几个月,已长期享受劳保待遇。在1986进行党员登记时,曾将他十几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事宜专题请求有关部门,答复是:精神病患者可暂挂,待后处理。

现在,上级组织要求在短期内对党员登记中的遗留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对这位同志的处理要求是:“在其病好后,根据实际表现进行决定。”

我们党支部在评论中感到难于决断:1、目前他恰好病发住院治疗。2、其实际表现难以评价,虽无劣迹,但十几年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未能发挥党员作用。3、如按自动离党处理,可他是精神病患者,如按精神病患者对待,可他并不是长期疯迷,而是多数时间头脑清醒。(我们曾在其清醒时多次找他谈话,准备安排适当工作,以在精神和生活方面进行帮助、照顾,但都被其拒绝了。)

以上问题,请给予指点帮助,万望予以答复。

敬礼!

 

                                                                      柳州机械厂锻压车间党支部

                     198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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