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及IC卡;
(二)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①在应用中如需要年审代码证书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年审材料,可以参加年审;
③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
④年审表格可以通过网上下载获取;(去那边拿表填)
⑤年审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下载的表格须用A4纸。
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09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我局企业登记管理科办理。
2011企业登记管理科办理盖章。海关大厦10楼,27836120 监督局8885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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