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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 ·学而第一》讲要选录-04

 虚己下问 2010-08-14

论语 ·学而第一》讲要选录

(四)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孔安国注:「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已。父没,乃观其行也。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在,无所改于父之道也。」

此章为夫子论孝。父在世,子不得专,但观其心志是否肖父。例如父有善行,则承顺之,有不善行,则几谏之。父殁,子得自专,乃观其行为。居丧三年,哀思犹若父存,不改于父之道。如此可谓孝矣。

经文:「观其志。观其行。」古人有谓观父之志,观父之行。今依注及二《疏》,仍作观子之志,观子之行讲。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就善者而言。如不善,则非不可改。然如非善非恶,乃父所守之家中旧规矩,则以不改为是。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礼,讲规矩,不能乱。但在用时,应当以和为贵。先王,是先代的帝王。王,是指圣人在位者。先王为政之道,即是制礼用和。礼由先王所制立,历代虽有增损,但以用和为最美。

皇邢二《疏》皆以和作音乐之乐讲。今不从。依经文和是礼之用。氏《正义》说:「和是礼中所有,故行礼以和为贵。皇邢《疏》以和为乐。非也。」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皇邢二《疏》,由字皆作用字讲。此意是说,无论小事大事,皆用礼,而不用和,则于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既知和为贵,然而专门用和,不用礼来节制,此亦不可行。马融注:「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

《疏》引居士云:「上纯用礼不行,今皆用和,亦不可行也。」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信,是一个人说话有信用。义,是合宜。复,古注作反复讲。信与义不同,但必须近于义。信由言语表达,信须近于义,则言语可以反复。即反复思维所说的话是否合宜。合宜则守信,不合宜则不必守信。

氏《正义》说:「《孟子离娄篇》云,大人者,言不必信,唯义所在。是信须视义而行之,故此言近于义也。注云,复,覆也,言语之信可反复。案,复覆古今语。《说文》,复,往来也。往来即反复之义。人初言之,其信能近于义,故其后可反复言之也。」

《疏》:「信,不欺也。义,合宜也。复,犹验也。夫信不必合宜,合宜不必信。若为信近于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复验也。若为信不合宜,此虽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复验也。」

不合宜之信,皇邢二《疏》皆举尾生事例。尾生与女子约会于桥下,女子未来,大水忽至,而尾生为了守信,竟抱桥柱,不肯离去,被水淹死。《史记苏秦传》,《庄子盗跖篇》等,均载此事。像尾生这样守信,即是不近于义。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是恭敬人,自己要卑逊,但要近于礼,也就是要合乎礼节,这才能远离耻辱。如果恭而不合礼,便是耻辱。皇邢二《疏》皆引用《周易》巽卦爻辞「巽在妆下」为例,说明不合礼。巽是卑顺之意,巽在妆下,是卑顺过甚。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孔安国注,以及皇邢二《疏》,皆作亲字讲。宗,作敬字讲。意谓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亦即所亲的是仁义之人,是为不失其亲。能够所亲不失其亲是有知人之明,故可宗敬。朱子《集注》:「因,犹依也。」意谓依靠亦须依得其人。此亦可学。

又,因作姻字讲,宗是宗族之义。婚姻必须慎重选择,方能不失其亲。姻亲亦可在九族之内,故云亦可宗也。

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以及氏《正义》,皆引《桂馥群经义证》,考据古籍及《说文》,因不失其亲的因字,是婚姻的姻字。可宗的宗字,树德作宗族之宗讲。儒解释九族,除直系九族外,又有父系母系妻系共为九族之说。因此,氏解释:「缔姻不失其亲之人,则亦可等于同宗。」

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此章要义在讲好学。

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郑康成注:「学者之志,有所不暇也。」君子是求学求道的人。君子所求者,比食居更重要。所以,食无求饱,居无求安,专心求学。

敏于事而慎于言。」敏字,孔安国作疾速讲,焦循《论语补疏》作审慎讲,氏《正义》兼采两说。君子做事要敏捷,但事先要审虑周详。君子说话谨慎,是为慎于言。慎言可使其守信合义。

就有道而正焉。」有道,是有道德而学有专长之人。君子所学如有疑问,则去请问有道德有专学的人,求其指正。

可谓好学也已。」照以上所说而行,可以说是好学了。

恭录自《论 语 讲 要》雪公 讲述 ,徐醒民教授 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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