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配厂职工档案移交管理协议书 编号: 签订地点:龙擎苑社区 甲方(委托方):柳州市内燃机配件厂清算小组 乙方(受托方):柳州市鱼峰区龙擎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甲方因清算解散,部分职工人事档案无法转移保管,经与乙方平等协商,决定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将每份原职工人事档案整理完善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封口贴标签; (二)负责将原职工人事档案按姓氏笔划顺序造册,并按此顺序装箱; (三)负责在移交原职工人事档案时,向乙方接收人员当面点验清楚; (四)负责一次性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元。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负责接收管理甲方委托管理的事项; (二)负责接纳单位组织对所管理人事档案人的政历及相关情况调查,但必须在验收调查者单位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确定其调查资格并在《来访调查登记表》登记后,方能拆阅被调查人的人事档案。阅档时,须由接待人与调查人共同在场,阅后对人事档案重新封口并在封口上签字为凭; (三)负责处理人事档案当事人提出的档案转移事项。处理人事档案转移必须在验收当事人的申请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当事人在《人事档案请求转移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后,方能交付其档案,但档案封口标签不能拆; 四、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未按上述条款履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未按上述条款履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柳州市内燃机配件厂清算小组 乙方:鱼峰区龙擎苑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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