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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谈风险和保险的关系--pabxzb的blog

 昵称2721826 2010-08-16





[ 2010-5-1 21:42:00 | By: 成都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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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设想,世界上如果不存在风险,不可能有保险行业的存在。就象一个人如果没有风险意识,就不会购买保险一样。因此,首先,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无风险存在,无损失发生,则无保险。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更多的新的风险,而另一方面,风险的增多对保险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新的风险因素促使新的险种不断出现。 进一步讲:
  一、风险与保险的概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与补偿。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风险的可保性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但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考|试/大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损失程度较高。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4、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考|试/大从而保证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
  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6、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即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三、保险与风险管理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措施。就被保险人而言,是风险的转移,以较小的付出获得较大的经济保障;就保险人而言,则是风险的承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保险是对特定风险的管理。保险管理的是保险标的的风险,并非所有风险,所以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方法之一。
  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保险的经营效益。
   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四种方法。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其局限性表现在,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
   2、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考|试/大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
   3、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在做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考|试/大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转载自“成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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