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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婚约解除引起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昵称u1tNk 2010-08-17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不保护婚约关系,但人民法院对于因当事人解除婚约关系所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时予以受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于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办法原则上如下:

1、  对于借订婚之名诈骗钱财的,处构成诈骗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原则上诈骗放都须将诈骗所得财产全部归还给受害方。

2、  对于借订婚之名进行买卖婚姻的,买卖所得钱财为非法所得,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3、  对于以订婚为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者,无论有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过错方给付对方的财物均不得要求予以返还。

4、  婚约期间双方为增进感情互赠的财物原则上按赠与关系处理,接受财物放可以不归还收下的财物。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财物,如果价值较高,或者赠与方在赠与时做了附条件说明的了,如已言明该财物的赠与以对方和其结婚为条件,则在解除婚约是,受赠人应酌情返还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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