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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当事人能不能请求返还?

 昵称u1tNk 2010-08-17

按照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的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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