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考证质疑
曹雪芹考证质疑
朱光东
自胡适考证以来,曹雪芹是作者的观点占了主导地位。但是,胡适关于曹雪芹的考证,以及红楼梦是曹雪芹自传的观点,完全经不起推敲。单是一句“鬓如刀裁”,就完全可以推翻胡适所有的考证。因为所谓的旗人曹雪芹,是不可能有“鬓如刀裁”经历的。
此外,作品思想的敏感性,决定了作者不可能署名。梁恭辰在《北东园笔录》中记载:
“满洲玉研农先生(麟),家大人座主也,尝语家大人曰:‘《红楼梦》一书……其稍有识者,无不以此书为诬蔑我满人,可耻可恨……。’那绎堂先生亦极言:‘《红楼梦》一书为邪说诐行之尤,无非蹧蹋旗人,实堪痛恨。我拟奏请通行禁绝,又恐立言不能得体,是以隐忍未行。’”
徐珂也说:
“或曰:是书实国初文人抱民族之痛,无可发泄,遂以极哀艳极繁华之笔为之,欲导满人奢侈而复其国祚者。”
如果朝廷也象玉研农、徐珂等人一样,认为作品“蹧蹋旗人”,那么作者岂不招致灭门之灾?所以在那血雨腥风的文字狱时代,作者绝无署名的道理。
那么自胡适以来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考证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关于曹雪芹的考证是一个建立在残缺不全而又互相矛盾证据上的、在逻辑上又不严谨的考证,是不可靠的,必须予以推倒。
逻辑证明的一个基本规则是,证明所用的论据必须是毫无疑问是真实的。但是,关于曹雪芹考证所用的论据,没有一条符合这一条件。
一、二敦等人的记载不足为凭
在关于曹雪芹的考证中,敦诚、敦敏的记载是核心证据。其中主要证据有以下几条。
敦诚《寄怀曹雪芹沾》写道:“少陵昔赠曹将军,曾曰魏武之子孙。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扬州旧梦久已觉(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且着临邛犊鼻裈。”(《四松堂集》抄本)
《挽曹雪芹》写道:“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 肠回故垄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鹪鹩庵杂记》抄本)
《挽曹雪芹•甲申》写道:“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 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四松堂集》抄本)
但是,依据上述记载,不能得出二敦认识的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的结论。
1、二敦记载与书中和脂批提供的作者情况不符。从二敦诗文记载来中,敦诚、敦敏认识曹雪芹。但是,他们从没有说过曹雪芹作红楼梦。敦诚诗文中的夹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是后人加的,因为曹寅赴任时曹雪芹还没出生。因此二敦也没有说过曹雪芹是曹寅之后。
不仅如此,二敦提供的曹雪芹的资料,与书中和脂批提到的作者的情况不符。
(1)、与作者经历和年龄不符。“作者自云: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 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也就是说,书中故事与作者经历有关。大量脂批也说明这一点。
如第十八回在“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旁,庚辰侧批曰:“批书人领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在“贾妃满眼垂泪,方彼此上前厮见,一手搀贾母,一手搀王夫人,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泪”旁,庚辰眉批曰:“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壬午春。”
第十三回甲戌眉批曰:“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
这些说明,故事与作者的经历和家世有关。但是,胡适考证的曹雪芹,幼年时即被抄家,根本不可能有与作者类似的经历。因此很难解释书中的自传性质。
年龄不符。书中说故事是作者“半生潦倒”的忏悔录。因此,作者开始创作的时间应该在四十岁左右。而二敦记载的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岁,那么增删十年,《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诞生后曹雪芹又活了八年,所以曹雪芹开始创作时只有二十岁左右。一个二十多岁的人,是不应自称“半生”的。
第十三回甲戌眉批曰:“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也就是说,从故事发生到完成作品,相距三十年。而作品最晚应完成于1752年左右,1752年前推三十年是1722年。按曹雪芹四十岁卒于1762年算,1722年他刚出生,不可能经历过三十年前的事。因此,一个只活四十岁的曹雪芹根本没有写作红楼梦所需要的时间和经历。
红楼梦被考证派看作曹雪芹的自传,曹家被看作贾府的原型。但曹家与贾府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如贾府的先祖是宁荣二公,在清初就贵为公爵,是奴隶主;而曹家出身卑贱,是包衣奴才(奴隶);贾府生活在京城,而曹家显赫于南京;一个奴才的媳妇出殡,王公贵族不可能为她设路祭,因此秦可卿出殡的场面与曹家的地位不符;曹家没人作贵妃,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元春省亲的故事,如此等等。总之,曹家与贾府没有什么相同之处。
曹家接驾四次历来被当作曹家是贾府原型的硬证。但是,书中的贾府并没有接过驾。书中写道:
赵嬷嬷道:“嗳哟哟,那可是千载希逢的!那时候我才记事儿,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舫,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像倘海水似的!说起来……”凤姐忙接道:“我们王府也预备过一次。那时候我爷爷单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凡有的外国人来,都是我们家养活。粤、闽、滇、浙所有的洋船货物都是我们家的。”
赵嬷嬷道:“那是谁不知道的?如今还有个口号儿呢,说‘东海少了白玉床,龙王来请江南王’,这说的就是奶奶府上了。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
这里说贾府和王府只是预备接驾一次,实际并没有接。接驾四次的是甄家而非贾家。因此,要说故事原型,接过驾的曹家倒可能是甄家的原型,而不可能是只准备接驾而实际没有接过驾的贾府的原型。
因此,认为曹雪芹是作者,无法把曹家家事与贾府接上榫。如果认为作品仅仅是一部虚构的小说,就无法解释脂批透露的故事的记实性。可见认为曹雪芹是作者无法对作品进行合理解释,因而是难于站住脚的。
(2)、去世原因不符。敦诚在两首《挽曹雪芹》中写道:“肠回故垄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明确地说曹雪芹是突然于“前数月”因子殇感伤成疾而亡。
而据脂批记载:“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明确地说曹雪芹因创作红楼梦泪尽而亡,是长期悲伤和劳累的结果,不是因为突然的“子殇”。 因此,二敦提到的曹雪芹与红楼梦书里提到的曹雪芹去世原因不一致。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二敦和脂批提到的曹雪芹是同一个人。
(3)、去世时间不符。脂批记载的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而敦诚《挽曹雪芹(甲申)》作于甲申年,并且明确地说曹雪芹是“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而亡。因此敦诚记载的曹雪芹死亡时间的上限是癸未年下半年,下限是甲申年,而不可能是壬午除夕。由于批书人和敦诚与他们所认识的曹雪芹都关系密切,而敦诚的记录又很具体(“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而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记录有误。
因此,根据二敦的记载,我们无法得出曹雪芹是作者、曹雪芹是曹寅之后的结论。至于张宜泉,也只提到曹雪芹其人,没有说他是红楼梦作者和曹寅之孙。因此,张宜泉的诗文不能作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和曹寅之孙的证据。
二、明义、永忠的记载不可靠
除了二敦的记载之外,永忠、明义的记载也是重要的依据。其中明义在《题红楼梦》中说: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绿烟琐窗集》抄本)
永忠在《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中写道: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延芬室稿》稿本)
永忠、明义没有说自己认识曹雪芹,所以他们的记载不是直接证据,其可靠性需要证明。人们认为,永忠、明义与二敦是亲戚朋友关系,是一个圈子的人,所以明义可能认识曹雪芹,或永忠、明义的说法可能来自二敦,因此他们的说法是可靠的。我们姑且把这一论证称为“圈子论”。但从明义、永忠的记载来看,“圈子论”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从明义“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的记载来看,明义对曹雪芹的了解是不可靠的。因为“随园”从来就不是曹家家产。既然明义的信息来源不可靠,我们就不能相信他的其他记载如“其先人为江宁织府”等是可靠的。
其次,从“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来看,明义是在作品流传一段时间以后才看到作品的。因为在作品刚问世时,是不存在“其书未传”问题的。只有在作品问世一段时间以后,才会出现“其书未传”的情况。这说明明义不认识曹雪芹,他看到的红楼梦也不是来自二敦,因为如果他认识曹雪芹,或他看到的红楼梦来自二敦,他就应该象脂砚斋等人一样看到作品的手稿,或在作品问世的第一时间看到作品,而不是在作品流传一段时间以后才看到钞本。
再次,从永忠不认识曹雪芹(“可恨同时不相识”)来看,他的记载也不是来自二敦。因为甲戌本问世后,如果二敦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作者,那么作品必然首先在二敦的圈子流传,而作为二敦圈子里的人,永忠应该在第一时间看到作品并且认识作者。而永忠在甲戌本问世后曹雪芹去世前的近十年时间里,居然不认识曹雪芹。所以情况只能是:二敦认识的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作者,所以永忠虽然与二敦有来往,但并不因此看到红楼梦和认识作者。他的记载另有来源,而不是来自二敦。
所以说“圈子论”不能成立,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明义、永忠的记载来自二敦。此外,袁枚的记载更不可靠。因为他离二敦更远,无法证明其记载的来源。袁枚生于1716年,卒于1791年,与二敦记载的曹雪芹是同时代人。但他却说“雪芹者,曹练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说明他对作者的了解也是道听途说来的,是不可靠的。
综上所述,没有一条证据能作为直接证据明确无误地证明曹雪芹是作者和曹寅之后。整个考证是一种循环证明,即以有待证明的东西来进行证明。因为二敦没有说过曹雪芹是作者,所以二敦认识的曹雪芹是否作者是有待证明的。但这一有待证明的东西却被用来证明永忠、明义关于曹雪芹是作者的记载的可靠性。同时,永忠、明义关于曹雪芹是作者的记载的可靠性是有待证明的,但却被用来证明二敦认识的曹雪芹就是作者。因此,关于曹雪芹的考证违反了逻辑证明的原则,纯粹是一个循环论证,是不能成了的。
既然二敦等人的记载不能作为曹雪芹是作者的证据,那么“余谓雪芹撰此书”等脂批能否作为证据?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书中和脂批提到的曹雪芹,可能与脂砚斋等一样,是一个假名。因此用脂批作证据是不科学的。对此脂批作了暗示: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也就是说,所谓“雪芹披阅增删”不过是作者的狡猾之笔,是文字狱时代的障眼法。曹雪芹既不可能是作者,也不可能是增删者,而只能是一个蒙敝朝廷的假名。
那么作者是谁?作者写道:“空空道人便问:‘先生何以认得此人,便肯替他传述?’曹雪芹先生笑道:‘说你空,原来你肚里果然空空。既是假语村言,但无鲁鱼亥豕以及背谬矛盾之处,乐得与二三同志,酒余饭饱,雨夕灯窗之下,同消寂寞,又不必大人先生品题传世,似你这样寻根问底,便是刻舟求剑,胶柱鼓瑟了。”那空空道人听了,仰天大笑,掷下抄本,飘然而去。一面走着,口中说道:‘果然是敷衍荒唐!不但作者不知,抄者不知,并阅者也不知。不过游戏笔墨,陶情适性而已!’”
这里透露的情况是:1、红楼梦是经过后人修改的,修改者就是上面提到的化名为“曹雪芹”的人;2、与“曹雪芹”一起修改的还有几位“同志”。“同志”者,反清志士也;3、书的“作者不知,抄者不知,并阅者也不知”。“作者”指原作者石头,抄者是空空道人,“阅者”指披阅增删者、修改者“曹雪芹”。但他们都是化名,不是真名。“作者不知,抄者不知,并阅者也不知”,就是说真正的作者、抄者、披阅增删者将永远不为世人所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