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最近几个月才开始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系统的。自己不是很熟悉,恰好在网上看到有位网友写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处理的具体流程。
分享给大家。下面先奉上原文的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e650f40100eapt.html?retcode=0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 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 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务发票、打印机组成。 系统安装完毕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 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 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 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让和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让与折扣证明单。
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 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伪。 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 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核对,确认发票的真伪。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外贸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票必须在开具的一个月内进行认证,特别注明,唐山市是这样规定的)
三、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现在都是直接在网上扣款,省时省力) 几个补充: 红字发票: 开具负数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货方退货时,但因已抄税不能作废,可开具负数发票来冲抵。 开具负数发票(专用发票)流程 1:提交申请单: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申请单并提交税务机关 2:开具通知单:税务机关审核申请单并在税务端开具通知单 3:开具红字发票:企业根据所取得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下情况需要由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 1:专用发票已抵扣 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经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 1)抵扣联 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购方开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情况下,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货方 此种情况下,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 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相关概念说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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