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内在价值 是指标的证券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亦即行使权证时所得的利润。由此也引申出“平价”、“价内”及“价外”的概念。 内在价值等于在考虑行权比例后,行权价与标的证券现价的正数差距。 每一单位认购权证的内在价值 =(标的证券价格 - 行权价)× 行权比例 每一单位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 =(行权价 - 标的证券价格)× 行权比例 由于权证的内在价值不可能是负数,如计算出来的是负数值,则以0来代替。 ●权证的时间价值 一个权证即使在到期前的内在价值为零,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价值,这部分价值被称为权证的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反映等待标的证券在到期日前发生有利投资者的价格变动的价值(上升有利认购权证,下跌有利认沽权证),这一价值是由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带来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标的证券的价格向有利方向变动的机会更小,认股权证在到期时拥有更高价值的可能性也越小。由于这个原因,权证的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消失,并在到期日变为零。这种现象被称为时间衰减(time decay)。认股权证价值的时间衰减效应并不是线性的,而是随着权证到期日的临近而加速。 ●做市商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权证竞价交易制度中引入做市商,来弥补竞价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市商连续给出权证的买入、卖出价格,投资者按其报价从其手中买入或卖出权证。 做市商的作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权证对于内陆的投资者来说还比较陌生,尤其是权证的定价相对比较复杂,如果中小投资者不能有效地对权证进行定价,那么容易造成价格较大幅度地偏离价值,波动加大,从而造成市场的无序以及投机盛行。 做市商可凭借其技术优势来有效引导权证的定价,消除市场上的非理性因素。二是保障权证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权证对流动性的要求非常高,流动性稍差一些,投资者面临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且权证的追涨杀跌效应非常明显,在竞价制度下,上涨时没有卖盘,或下跌时没有买盘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因此也需要做市商保证其流动性。 ●创设机制 创设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权证供应量,以平抑权证的过度需求所导致的权证价格过高,推动权证价格向合理价格回归。当创设人觉得权证价格偏高,有套利空间和机会,便会有创设的冲动,企图从中获利。这种主观为自己的权证创设和抛售行为,增加了市场的供应量,客观上威慑着权证市场的非理性走势,迫使其价格向真实的价值靠拢,抑制过度的市场投机行为。所以,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中应当充分考虑权证创设机制对权证价格的影响。 延伸阅读 认股权证交易问答 问题1:买卖权证前需办理什么手续? 投资者买卖权证前,应向证券公司营业部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签署权证交易的风险揭示书。只有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投资者才能进行权证交易。 问题2:买卖权证需要开设新的账户吗? 认股权证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交易方式与股票一样,是通过股票经纪商进行的。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所需账户就是股票账户,因此,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诸如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申报渠道输入账户、权证代码、价格、数量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就可以买卖权证。权证到期行权也是利用股票账户。 问题3:何时可以交易权证? 权证交易时间同股票,即每个交易日的集合竞价时间(9:15~9:25)和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 问题4:权证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首先,权证有存续期(一般在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一旦存续期满,权证将因行权而消失,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可以一直存续。 其次,权证的风险和收益远远大于股票,股票即使退市,每股净资产可能还是正值,而权证到期不行权或不结算就血本无归。不过,权证盈利时也可能是数十倍的收益。 最后,权证交易采取T+0方式,涨跌幅限制也较标的股票相应放大。 问题5:权证买卖申报有何限制? 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份,或100的整数倍。如可以买入100份、1200份等,但不得申报买入99份、160份等。 权证卖出申报数量没有限制。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权证,如99份权证也可以申报卖出。 问题6:权证有存续期吗? 权证具有一定的期限,到期终止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该通过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权证发行人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等各种途径,及时关注和了解权证的存续期限,以避免到期没有卖出权证或没有行权,从而遭受损失的情况。 问题7:权证实行T+0交易吗? 是,与股票交易当日买进当日不得卖出不同,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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