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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三个办法”监督“一把手”

 徐徐读书 2010-08-29
邯郸:“三个办法”监督“一把手”
[ 2010-08-24 ]
    监督“一把手”历来都是比较敏感的话题。对“一把手”怎么监督?谁来监督?按什么程序操作?记者近日从河北省邯郸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探索建立的一套以预防为前提、以监督“一把手”为核心的“三个监督办法”,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回答。 
    “三个监督办法”的监督范围涵盖了市委书记、市委常委会及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关于市委常委会监督市委书记的办法(试行)》中,从常委会议题的提出、确定、审议、表决、执行(或变更),直到过错责任追究,都有明确的规定,环环相扣,有始有终。《关于市委全委会监督市委常委会的办法(试行)》推出了重大事项征求市委委员意见、市委委员和党代表列席常委会、重要干部选任全委会票决、市委委员巡查以及提请罢免或撤换市委常委等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办法(试行)》则进一步明确了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方式和途径,包括上级组织、班子内部、专门机关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等。 
    “如何监督”是解决监督难题的关键环节。“三个监督办法”的监督措施力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首先从市委常委会的议题上进行规范,实行常委会议题预选沟通制和临时增加议题否决制,避免了议题提出的随意性。市委书记直接提出的常委会议题,应在会前主动与分管常委进行沟通。如临时动议研究干部议题,常委会应予以否决;若遇紧急工作议题,须经参会常委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列入常委会议题。 
    在决策程序上,为防止“一言堂”,实行市委书记最后表态制、重大事项表决制。在决策、决议的执行上,推出了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因常委会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要区分情况追究责任。如果在决策过程中,有常委提出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市委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反之,分管常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市委书记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常委也承担相应领导责任。这些规定形成了互相监督的约束机制。 
    制度创新是破解监督难题的重要手段,“三个监督办法”也有许多创新举措。如建立市委委员和党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是加强对常委会的监督、扩大决策基础的尝试。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市委常委会要邀请市委委员、党代表列席进行监督。 
    为了调动市委委员的监督积极性,该市每年还组织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参加,对全委会决定事项或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巡查,督促落实。 
    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任前、任中、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提拔任免奖惩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 
    邯郸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恩婵说:“‘三个监督办法’,不是泛泛制定,更不是摆样子。严格按照程序去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她给记者讲了一个典型事例:2008年8月,邯郸市建设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的规划方案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上讨论。多数与会人员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它不能与现有的城市建设融为一体,而且当前最需要建设的是文化艺术中心。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委最终决定放弃原规划,改建更符合邯郸需求的文化艺术中心。 
    “三个监督办法”运行三年来,该市受理的反映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数量逐年下降。采访中,磁县县委书记李德进说:“这三个办法给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戴上了‘紧箍’。不尊重民意,不落实民主集中制,就不能行使权力。” 
    据悉,目前,邯郸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也制定出对同级或下级领导干部监督的具体办法。全市形成从上到下、一以贯之的监督体系,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做到了全方位、系统化。(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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