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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秘本玄空古義四種通釋之四----紫白訣上下篇

 逍遥帮主 2010-08-30

紫白訣  上篇

紫白飛宮。辨生旺退殺之用。三元氣運。判盛衰興廢之時。

樂緯云。象天心。定禮樂。壺子曰。伏羲法八極。作八卦。黃帝作九竅。以定九宮。老子云。知其白。守其黑。內經亦同。太白經云。行黃道。歸乾戶。煞氣一臨。生氣自布。曲禮云。左青龍而右白虎。(左為震。右為兌)。前朱雀而後玄武(前為離。後為坎。)月令以五行布四方。言之備矣。大戴禮盛德篇云。明堂者。凡九室。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又云。明堂。天法也。又云。天道不順。生於明堂不飾。班固漢書自序云。河圖命庖。洛書受禹。李奇註云。河圖。八卦也。洛書。九疇也。(九疇見書洪範篇)。至於九宮之數。明堂篇言之已詳。而乾鑿度云。易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又云。故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四正四維。皆合於十五。鄭玄註云。原??註。似有錯簡。(今據後漢書張衡傳註引鄭說。)太一下行八卦之宮。每四乃還於中央。中央者。北神之所居。故謂之九宮。天數大分。以陽出。以陰入。陽起於子。陰起於午。是以太一下九宮。從坎宮始。自此而從於坤宮。又自此而從震宮。又自此而從巽宮。所行半矣。從坎宮始。自此而從於坤宮。又自此而從震宮。又自此而從巽宮。所行半矣。還息於中央之宮。旣又自此而從乾宮。又自此而從兌宮。又自此而從艮宮。又自此而從離宮。行則周矣。上遊憩於太一天一之宮。而反於紫宮。行從坎宮始。終於離宮。據此則飛宮之法。漢時已行之。所謂紫白者。終於離宮。復從坎宮始。離紫坎白也。陽起於子者。子在坎宮。坎為陽。其數一。故曰起於子。陰起於午者。午在離宮。離為陰。其數九。故曰起於午。說卦傳云。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今紫白之數。卽參天兩地而倚數也。坎一震三。離九兌七。卽參天之數也。坎一而參之。得三。卽震三之數。震三而參之。得九。卽離九之數。離九而參之。得二十七。去二十不用。卽兌七之數。以兌七而參之。得八十一。去八十不用。卽坎一之數。周而復始。不離乎參天也。坤二巽四。艮八乾六。卽兩地之數也。坤二而兩之。得四。卽巽四之數。巽四而兩之。得八。卽艮八之數。艮八而兩之。得十六。去十不用。卽乾六之數。又以乾十六兩之。得三十二。去三十不用。卽坤二之數。周而復始。不乎兩地也。此所謂倚數者是也。然道有變動。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是故變之所適。有日月寒暑之相推。神之所化。具元會氣數之轉易。此運運不同。所謂觀變於陰陽而立卦。與易之序卦相通者也。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情偽相感。吉凶相見。極賾鼓動。化裁推行。在乎變通。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道乃大明。於是山水之局分焉。此物物太一。所謂發揮於剛柔而生爻者也。紫白飛宮。三元氣運。乃倚此而立也。因日月寒暑相推。元會氣數轉易。於是生旺退殺。盛衰興廢判也。

如一運以一為生。以二為旺。以九為退。以八為殺。此一二九八。皆由飛宮推排而出。三元者。上元一二三運。中元四五六運。下元七八九運也。如上元以一二三運為盛興。以七八九運為衰廢。皆指山向飛星而言。天盤不與焉。姚註無一字足取。如坎宅一白入中云云。與下氣運為之君之意全悖。

生旺宜興。運未來而仍替。退殺當廢。運方交而尚榮。總以氣運為之君。而吉凶隨之變化。

此節重在氣運為君四字。首二句疑有譌字。否則有語病。運巳來曰生。運未來曰旺。旣曰生。不當曰運未來。屬旺則可爾。運入退殺。而尚榮者。因猶有餘氣也。如儲蓄然。猶有子金可取。

以圖運論體。書運論用。此法之常也。以圖運參書。書運參圖。此法之變也。

此言圖書運者。乃指變易言。非真言河洛也。周易說卦傳云。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此乃河圖也。繫辭傳云。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可證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雖相錯之數。與天數五地數五之數不涉。惟河圖洛書。本無一一致。以方圓二者判析之。河圖以乾坤坎離為圓。兌艮巽震為方。八卦變九疇者。因八卦摩盪。圓可作方。方可作圓而已。以圓而論。乾坤退則離坎居乾坤之位。此圓可容圓也。坎離退。而震兌居離坎之位。是圓可容方也。兌震退而巽艮居兌震之位。是方可容方也。巽艮退。而坤乾居巽艮之位。是方可容圓也。原始要終。乾坤仍可進而居離坎之位矣。(詳見拙?先後天釋疑)是故體雖為河圖。而用則洛書。其實河圖洛書一而二。二而一。不當析而為二也。此以法常法變立論。則昧於易理矣。

河圖之運。以甲丙戊庚壬子配水火木金土五行。五子分元。五行定運。秩然不紊。

論衡詰術篇云。圖宅術曰。宅有八術。以六甲之名。數而第之。第定名立宮商殊別。宅有五音。姓有五聲。宅不宜其姓。姓與宅相賊。則疾病死亡。犯罪遇禍。其說迂。王充詰之是也。夫河圖流行之氣。與干支五行。雖可相通。而不能相混。伏羲作八卦。後世以為河圖是。黃帝作九竅。後世以為九疇是。黃帝命大撓作甲子。以濟九疇之數所不足。實玄空之學。在五運為九疇之用。其他各運。重在流行之氣。則非圖非書。而亦圖亦書。原文以甲丙戊庚壬五子。配合五行。以為河圖之用。實屬勉強。至於姚註以一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九金。五十土。為河圖之數。誤。蓋生成之數。與九疇相似也。又云。甲子水。而納音金也。丙子火。納音水也。戊子木。納音火也。庚子金。納音土也。壬子土。納音木也。分各元六十年為五運。按之古書。未有斯說。殆術士之蛇足爾。

凡屋層與間。值水數者喜金水運。值木數者嫌金火運。火金土數依此類推。

姚註以屋之一層六層一間六間者為水數。二層七層二間七間為火數。三層八層三間八間為水數。四層九層四間九間為金數。五層十層五間十間為土數。此說誤也。然以值庚子十二年金運為生等語誤。若以此說驗諸陽宅。實未有應者也。蓋古人誤讀洪範。以四九為金數。二七為火數所致。凡宅值水數者。逢一運則比和。吉。七運則生入。吉。二八運則剋入。吉。然仍以向首一星為主。不能離向首而獨驗層間也。

生運發丁而漸榮。旺運發祿而驟富。退必冷退絕嗣。殺則橫禍官災。死主損丁。凶吉常半。應如桴鼓。圖運有然。

 姚註以五子五行生旺立說。驗諸事實。殊有未合。不若以山水各飛一盤。排水有水。排山有山。在一運。以一為生。以二為旺。以九為退。以八為殺。方應如桴鼓也。

九星遇此。喜忌亦同。木星金運。宅逢劫盜之凶。火曜木元。人沐恩榮之喜。書可參圖。蓋如是也。

玄空之理。重在變易。非吉者永為吉。凶者永為凶。木星金運。得令時逢之。必無刼盜之凶。火曜木元。失令時逢之。難沐恩榮之喜。此言九星。姚註仍以五子五行立說益誤矣。

洛書之運。上元一白。中元四綠。下元七赤。各管六十年。謂之大運。上元一二三。中元四五六。下元七八九。各管二十年。謂之小運。元運既分。更宜論局。如八山。上元甲子甲戌二十年。得一白龍穴。一白方砂水。一白方居住。名元龍主運。發福非常。至甲申甲午二十年。得二黑龍穴。二黑方砂水。二黑方居住。名旺星當運。發福亦同。一元如是。三元可知。

一運山上水裏。以挨着一字為旺星。倘排水而見山。排山而見水。一字雖到。仍作凶論。姚註拘於一運以坎宅為旺。不知坎宮以五運為獨旺。午子丁癸兩向。雙星坐後。宜坐空朝滿之局。丙山壬向。則犯反伏吟。所謂一白龍穴砂水者。非指坎宅而言。乃隨時而在流行之氣之坎宅也。

二者不可得兼。或當一白司令。而震巽受元運之生。四綠乘時。震巽合元運之旺。此方居住。亦慶吉祥。

此節經姚氏竄改。與玄空之理不合。姚氏拘泥一四同宮為吉徵。以一白司令。巽為生氣。豈知值一白司令時。距巽尚遠。一本係或當一白司令。而坤震受元運之生。似較姚本為勝。又四綠乘時。震已退氣。山上用之尚可。若水裏排龍。則謂之殺。豈得謂之旺氣。此二句當亦有誤字也。水不生木者乎?

先天之坎在兌。後天之坎在坤。上元之坤兌。未可言衰。

先天之巽在坤。後天之巽在兌。中元之兌坤。亦可云旺。

此卦之先後天。運可合論者也。

姚註誤。先後天雖可合用。如上元一運立卯山酉向。或乙山辛向。向上飛星逢一。先後天同位。前面有水。吉。然究犯天地盤剋出。過運卽衰。至其他各運。先後天飛星同位者。二運之乾山巽向。亥山巳向。三運之酉山卯向。辛山乙向。四運之艮山坤向。申山寅向。五運之丑山未向。六運之甲山庚向。七運之辰山戌向。八運之丙山壬向。向上飛星與地盤。均為本運旺星。又與先天之數合。有謂吉上加吉。然以上各山向。除一八兩運外。到山到向。皆為吉徵。不藉先後天同位而吉也。

一白司上元。而六白同旺。四綠主中元。而九紫均興。七赤居下元。而二黑並發。此即河圖一六共宗。二七同到。三八為朋。四九為友之義。圖可參書。不信然乎。

生成係中五加減之作用。如一六共宗。印一加五為六。六減五為一也。若以己十加減一六之數。卽十減一為九。十減六為四。卽對宮也。二七同道。卽二加五為七。七減五為二也。若以己十加減二七之數。卽十減二為八。十減七為三。亦卽對宮也。三八為朋。卽三加五為八。八減五為三也。若以己十加減三八之數。卽十減三為七。十減八為二。亦卽對宮也。四九為友。卽四加五為九。九減五為四也。若以己十加減四九之數。卽十減四為六。十減九為一。亦卽對宮也。生成之作用。在天盤坎離二宮。與中宮之交媾。如一運天盤六在坎。二運天盤七在坎。三運天盤八在坎。四運天盤九在坎。六運天盤一在離。七運天盤二在離。八運天盤三在離。九運天盤四在離。是也。用於水法。如四運立子山午向。城門在坤巽兩方。然巽處天盤三。與向上天盤八。合三八為朋。天玉經謂之正庫。又謂之正馬。坤上天盤一。與向上天盤八。不能合生成之數。天玉經謂之借庫。又謂之借馬。其效不如正庫正馬之大也。

或局未得運。而局之生旺財方。有六事得地者。發福亦同。水為上。山次之。高樓殿塔亭臺之屬。又其次也。再論其山與山之六事。如門路井灶之類。次論其層與層之六事。或行大運。或行小運。俱可富榮。否則佈置六事。合山與層及其間數。生旺則關殺俱避。若河洛二運未交。僅可小康而已。

高樓殿塔亭臺。皆作山論。門路井。皆作水論。竈則以竈門定之。與向星一盤。挨得一白三碧四綠八白處。竈門向之。其家必吉。亦作水論。生旺財方以元運斷之。宅不吉。則開旺門以通氣。此節原文有錯處。

夫八門之加臨非一。九星之弔替多方。納音支干之管殺。有統臨專臨之名。而入中太歲之為旺為生。最宜詳審。管山星宿之穿宮。有逆龍順飛之例。而入中禽星之或生或剋。尤貴同參。

青囊奧語云。知此法。不須尋納甲。玄空不重納甲。納音更無論矣。惟納音用於分金。如宅斷錢茶山祖墓。(見沈氏玄空學卷三第十二頁)可參考。至於禽星。卽史記日者列傳建除家言也。與九宮殊塗而同歸。在玄空法中視為駢指而已。

何謂統臨。即三元六甲也。六甲雖同。三元之泊宮則異。中宮之支干納音亦異。

漢時雖有五音之說。其法亦與此不同。王充論衡詰術篇云。圖宅術曰。商家門不宜南向。徵家門不宜北向。則商金。南方火也。徵火。北方水也。水勝火。火賊金。五行之氣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門有宜嚮。嚮得其宜。富貴吉昌。嚮失其宜。貧賤衰耗。其說迂。充詰之是也。三元者上元甲子六十年。中元甲子六十年。下元甲子六十年。共一百八十年。上元甲子泊宮在坎。中元甲子泊宮在巽。下元甲子泊宮在兌。周而復始。如上元甲子年泊一白。乙丑年泊九紫。丙寅年泊八白。丁卯年泊七赤。戊辰年泊六白。己巳年泊五黃。庚午年泊四綠。辛未年泊三碧。壬申年泊二黑。癸酉年又泊一白。流行週轉。遞泊二十週。而甲子仍泊一白。六甲者。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是也。歷六十年復至甲子。與紫白九年一週者異。故六甲雖同。三元之泊宮異也。如上元之甲子泊一白。中元之甲子泊四綠。下元之甲子泊七赤。玄空重在九宮。故以泊宮為重。六甲之干支雖同。而干支所泊之宮又巽。故曰中宮之干支亦異也。納音者。甲子乙丑屬金。丙寅丁卯屬火。戊辰己巳屬木。庚午辛未屬土。壬申癸酉又屬金之類。干支之五行。與納音之五行又巽矣。

如上元一白坎。於本宮起甲子。逆數至中宮。得己巳木音也。中元四綠巽。於本宮起甲子。逆數至中宮。得壬申金音也。下元七赤兌。於本宮起甲子。逆數至中宮。得丙寅火音也。每十年一易。此其異也。

上元坎宮泊甲子。離宮泊乙丑。艮宮泊丙寅。兌宮泊丁卯。乾宮泊戊辰。中宮泊巳己。中元下元類推。

如上元甲子十年。己巳在中宮。甲戌十年則己卯。中元甲子十年。壬申在中宮。甲戌十年則壬午。

推法同上。無甚深意。

每甲此中宮納音。復以所泊宮星。與八山輪生比。此所謂統臨之名也。

生者卽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也。比者卽金見金。木見木。火見火。土見土。水見水是也。九宮係九數。納音係五音。如甲子至癸酉十年。所納五行。甲子至癸酉十年。與甲午至癸卯十年。同為金火木土金。甲戌至癸未十年。與甲辰至癸丑十年。同為火水土金木。甲申至癸巳十年。與甲寅至癸亥十年。同為水土火木水。原註排法并未註出。此法係史記日者列傳。五行家言。與九宮不同也。且施諸事實。則殊不驗。其說蛇足而已。原文下云統臨專臨皆善。吉莫大焉。統臨不善。而專臨善。不失為吉。統臨善而專臨不善。不免於凶。然凶猶未甚也。若統臨專臨皆不善。斯凶禍之來。莫可救矣。此以游移兩可立說。其為偽術。不攻自破。

何謂專臨。即六甲旬飛到八山之支干也。三元各以本宮所泊。隨宮逆數。至本山得何干支。即以此干支入中宮順佈。以論八山。生旺則吉。剋殺則凶。

此偽術之尤者。年紫白皆隨宮順佈。不若山向飛星。分陽順陰逆者也。惟甲年至乙年則逆數之。且年紫白與六十干支相輔而行。如上元甲子泊一白者為甲子。癸酉。壬午。辛卯。庚子。己酉。戊午。七年。由一白而逆數九紫。為乙丑。甲戌。癸未。壬辰。辛丑。庚戌。己未。七年。復由九紫而逆數八白。以下類推。此一定之理。所關係者惟年而已。如甲子年僅有甲子之干支。與年紫白有關。此法則宮宮有干支。又以本山干支入中宮順佈。殊不知年紫白專臨。其干支僅有一年之用。若循其法。則逆數有九年。順佈又有九年。作者實不知年紫白之理而已。

又當與本宮原坐星殺合論。或為生見生。或為生見殺。或為旺見生。或為旺見退。禍福霄壤。一一參詳。此所謂專臨之名也。

此節似係原文。未經改竄者也。原坐。指山向二盤飛星言。將年紫白飛臨之字。與山向飛星所得之字。一一參詳是也。

統臨專臨皆善。吉莫大焉。統臨不善而專臨善。不失為吉。統臨善而專臨不善。不免於凶。然凶猶未甚也。若統臨專臨皆不善。斯凶禍之來。莫可救矣。

作者於紫白。僅知其一。而未知其二。如三白寶海之亞流而已。此節作者自知偽術不能欺世。故作游移兩可之語以自飾爾。

至於流年干支。亦入中宮順飛。以考八山生旺。如流年不得九星之吉。而得歲音之生旺。則修動亦獲吉徵。

流年主一年之吉凶。山向飛星主宅之全局。若全局不吉。流年雖吉。亦不免於凶。全局吉。流年雖不吉。亦未能見凶。若僅以歲音之生旺。修動希獲吉徵。則於理有所不能。

禽星穿宮。當先明二十四山入中之星。巽角–木。辰亢–金。乙氐–土。卯房–日。甲心–月。尾–火。寅箕–水。艮斗–木。丑牛–金。癸女–土。子虛–日。壬危–月。室–火。亥壁–水。乾奎–木。戌婁–金。辛胃–土。酉昂–日。庚畢–月。觜–火。申參–水。坤井–木。未鬼–金。丁柳–土。午星–日。丙張–月。翼–火。巳軫–水。

各以坐山所值之禽星。入中順佈。以論生剋。但山以辰戌分界。定其陰陽。自乾至辰為陽山。陽順佈。自巽至戌為陰山。陰逆行。

星生宮者。動用與分房吉。星剋宮者。動用與分房凶。

二十八宿謂之禽。又有禽煞八。卽史記日者列傳叢辰堪輿兩家言也。今以歲差之故。二十四山之禽星。已與昔時不同。且叢辰家與堪輿家之言。與九宮巽。論衡譏日篇云。堪輿歷。歷上諸神非一。聖人不言。諸子不傳。殆無其實。其說何足采。當時楊盤所列此者。似為諏吉之用。今瞽者為人推命。所謂黑虎遁者。卽演禽之法也。用於地理。實無一驗。且下文姚註演排。亦非演禽之法。

流年之禽星。則以值年之星入中宮。陽年順飛。陰年逆飛。而修造之休咎。於此可考。

如今年戊寅。參水猿值年。畢月烏管局。每年有一定之理。管局者。卽寅之對宮。值年者。卽申之隔宮。天干之庚也。其排列有一定之次序。陽順陰逆之說。雖可排列。然用於九宮。則為贅疣駢拇。

八門加臨者。乾山起艮。坎山起震。艮則加巽。震則從離。巽從震。離從乾。坤從坤。兌從兌。以起休門。順行八宮。分房安床。獨取開休生為三吉。

奇門與九宮同出一原。所謂門者。卽九宮五字飛到之處。其奇門之奇字。不作奇異之奇解。因奇係寄之本字。所謂奇門者。卽奇門也。漢書藝文志所謂羡門式是也。羡與奇音通。原文及姚註均未知奇門之術。奇門原式。坎休乾開。卽九宮之一六共宗也。艮生震傷。卽九宮之三八為朋也。巽杜離景。卽九宮之四九為友也。坤死兌驚。卽九宮之二七同道也。則艮坤亦為生死之門。與九宮用法同。以休開生為三吉。休卽一白。開卽六白。生卽八白。與九宮之一六八為三吉者亦同。原註乾山從艮上起休。震生巽傷離杜坤景兌死乾驚坎開。是艮處休一。震處生八。巽處傷三。震巽合三八為朋。離處杜四。坤處景九。離坤合四九為友。兌處死二。乾處驚七。兌乾合二七同道。坎處開六。與艮處休一。合一六同宗。係艮一位。而無門之可奇。所謂門者。休入中。門在坎。死入中。門在坤。傷入中。門在震。杜入中。門在巽。五入中。八方為坎休坤死震傷巽杜乾開兌驚艮生離景。卽中五之作用。開入中。門在乾。驚入中。門在兌。生入中。門在艮。景入中。門在離。所謂門者。卽五字加臨之處。九宮與奇門。其理同一。不過術士巧立名目。以欺世人而已。原文根本錯誤。不足為訓。

又有三元起法。上元甲子起乾。順行四維。乾艮巽坤。週而復始。中元甲子起坎。順行四正。坎震離兌。下元甲子起艮。順行四維。艮巽坤乾。

此節原文。更解奇門矣。天下事只有一法。并無二門。硬將奇門分而為二。原註云。如上元甲子年乾上起休。坎生艮傷震杜巽景離死坤驚兌開是也。坎生艮傷。卽九宮之三八為朋。震杜巽景。卽九宮之四九為友。離死坤驚。卽九宮之二七同道。乾休兌開。卽九宮之一六共宗。不知太一下行卦宮之理。以為乾上起休者。硬以休字排在乾上。順則順流而下。逆則逆流而上。而無門之可奇。謬之尤謬。此節為最。

論流年係何宮起休門。亦論其山之陰陽順逆。如寅甲為陽。陽主順。乙卯為陰。陰主逆。但取門生宮。宮門比和為吉。宮剋門次之。宮生則凶。門剋宮則大凶。

原文論陽順陰逆不誤。至宮剋門次之以下三句則誤。姚註八宮起休之法。在分二十四宮之陰陽。以為順逆排去。就震宮一宮論之。震分甲卯乙三山。又甲係陽干為陽山。主順。又乙係陰干。卯係陰支。為陰山主逆。姚氏全註中可采者惟此而已。至挨法又誤。

九星弔替者。如三元九星入中飛佈。均謂之弔。而年替年。月替月。層替方。門替間。皆以替名。

九星者。貪狼巨門祿存文曲廉貞武曲破軍左輔右弼是也。與九宮有別。此言九星。實指九宮言爾。蓋年有年紫白。月有月紫白。日時亦有紫白。層方門間。視天地盤山向飛星。合年月日時紫白而觀之。則吉凶立判。

如上元甲子年。一白入中宮。輪至子上。乃歲支係六白。即以六白入中飛佈八方。視其生剋。而支上復得二黑。是年替年也。

如上元甲子年。一白入中宮。六白在坎。飛佈八方。與天地盤及山向飛星合觀之。吉凶立判。甲子之字。在干支論。雖為甲子。以九宮論。上元為一白。中元為四綠。下元為七赤。不必再以歲支入中。此偽說也。

又如子年六白入中宮。輪至辰上。三月建係五黃。即以五黃入中宮。輪見八方伏位。而月仍復四綠。是月替月也。

月紫白。合天地盤山向飛星及年紫白合觀之。吉凶立判。此以月建飛到之字。再入中。另飛一盤。以為月替月之法。實誤。

如二層屋。下元辛亥年五黃入中。六白到乾。以六白入中輪佈八方。論生剋。是層替方也。

五黃入中。卽以五黃輪佈。不必用六白。誤。

又二層屋。二黑居中。如開離門。則六白為門星。辛亥年五黃入中。見九紫到門。剋原坐金星。復以九紫入中。輪數八方。而六白到坤。及第七間。是門替間也。

 門替間之方亦誤。

此河圖之妙解。運令之災降。不可以預決矣。


三元秘本玄空古義四種通釋之五----紫白訣下篇

白 訣 下篇

四一同宮。準發科名之顯。

玄機賦云。坎无生氣。得巽木而附寵聯歡。又云。名揚科第。貪狼星在巽宮。又云木入坎宮。鳳池身貴。與此同。皆指得令言也。飛星賦云。當知四蕩一淫。淫蕩者扶之歸正。失令時四一卽主淫蕩。姚註全篇不足為訓。須以天地盤山向飛星為斷。至於流年紫白加臨者。主助一年之吉凶。陽宅門開旁宮者。再以門向盤合參之。

九七合轍。常招回祿之災。

九為火。七為金。金被火克。二字同宮。失運時卽有火災之應。玄空祕旨云。火剋金兼化木。數驚囘祿之災。飛星賦云。赤紫兮致災有數。與此意同。若九七同宮之處。其方宜空。或見水。可免回祿之災。然九七終非佳兆。形勢不善。動輒得咎。如玄空祕旨云。午酉逢而江湖花酒。凶多吉少。可徵。

二五交加。罹死亡並生疾病。

坤二為病符。若年上紫白五黑加臨。則有此病。飛星賦云。黑黃兮釀疾堪傷。卽是此意。

三七疊至。被劫盜更見官災。

玄空祕旨云。震庚會局。文臣而兼武將之權。又云。長庚啓明。交戰四國。皆指得令而言也。又云。兌位明堂破震。主吐血之災。又云。木金相反。背義忘恩。飛星賦云。乙辛兮家室分離。皆指失令耳。此句重在叠至二字。若天盤與山向飛星已見三七。而年紫又三七疊至。震木為兌金所剋。兌為毁折。主刧盜。又西方屬金。金為刑官。震受剋制。主招官災。

蓋四綠為文昌之神。職司祿位。一白為官星之應。主宰文章。還宮復位固佳。交互疊逢亦美。

此重言四一同宮之美。水木相生故也。還宮者。山向飛星有四一處。又逢四一是也。復位者卽伏吟。主不吉。雖逢四一。亦不作吉論。蓋玄空之理。重在不足宜補。有餘宜洩。如本宮叢犯。則四一為水泛木流矣。

故三九九六六三。惟乾離震攀龍有慶。而二五八之位。亦可蜚聲。

此節連下二節。先子曰。三九。九六。六三。一七。七四。四一。八二。二五。五八。此三節為前人所未道破。實卽指中宮山向飛星也。第一節為六運之艮坤寅申兩局。第二節則四運之艮坤寅申。第三節乃指二八兩運之未丑。蓋皆山向當旺之局也。僅舉坤艮兩卦者。因坤艮為生死之門。舉一反三之義焉爾。蓋六運艮坤中宮為三九。山上為九六。向上為六三。故曰三九九六六三。乾之向上飛星二。離之向上飛星八。震之向上飛星五。故曰二五八之位。此言山向飛星挨排之法。惟六運之艮坤。到山到向。故作者舉一以反三。又舉乾離震三宮。向上飛星為二五八以明之。是雖拘于天機不可洩漏。亦偶然流露而已。至攀龍有慶亦可蜚聲八字。恐非原文。因六運五已退氣。二則去之更遠。八雖下元之統卦氣。時尚未至。豈能攀龍有慶。亦可蜚聲也哉。註大誤。

一七七四四一。但坤艮中附鳳為祥。而四七一之房。均堪振羽。

四運之艮山坤向。中宮為一七。山上為七四。向上為四一。故曰一七七四四一。坤艮中之中字。卽中宮之中也。此言坤之向上飛星為四。艮之向上飛星為七。中宮向星為一。故曰四七一。

八二二五五八。在兌巽坎登雲足賀。而三九六之屋。俱足題名。

 二運之未山丑向。原文似當作五八八二二五。則中宮為五八。山上為八二。向上為二五。兌宮向上飛星三。坎宮向上飛星九。巽宮向上飛星六。兌巽坎三字。宜易兌坎巽。至八運未山丑向。中宮為二五。山上為五八。向上為八二。兌宮向上飛星九。坎宮向上飛星六。巽宮向上飛星三。與兌巽坎之飛星益舛。是當從二運之未山丑向。三為二之未來氣。登雲足賀。猶堪說也。九六則不能。總之此三節。皆言山向飛星挨排之法。後人不知。將原文竄改爾。

遇退殺可無嫌。逢生旺而益利。年與運固須並論。運與局尤貴參觀。

姚註以一四同宮立說誤矣。乃承上文而言也。如六運之艮山坤向。寅山申向。四運之艮山坤向。寅山申向。二運之未山丑向。皆到山到向。八國雖有退與殺者。然一貴當權。亦可無嫌。倘逢生旺之氣。其效益神。此言年運須並論。姚註僅論年而不論運。誤讀原文矣。若年月俱利。而局不合。亦非。如四六運之艮坤寅申。二運之未丑。到山到向。若坐空朝滿。排山而無山。排水而無水。仍犯上山下水之病。此局與運。尤貴參觀也。

運氣雙逢分大小。年月加會辨三元。

此所謂大運。卽上元中元下元也。所謂小運。卽上元一運二運三運。中元四運五運六運。下元七運八運九運。年紫白上元甲子年一白在坎。中元甲子年一白在巽。下元甲子年一白在兌。此年之當辨三元也。至於月紫白子午卯酉年。一白在八月。辰戌丑未年。一白在五月。寅申巳亥年。一白在二月。十一月。原文月辨三元。誤。殆其信筆爾。年月交會辨三元。則重在元運可知。

但住宅以局方為主。層間以圖運為君。

局方層間。均以圖運為主。原文分而為二。誤。

故坤局兌流。左輔運臨。科名獨盛。

原文指八運未山丑向言。兌方向上飛星九。九為八之未來氣。所謂聯珠水是也。天盤之一與九合十。玄空祕旨云。南離北坎。位極中央。玄機賦云。中爻得配。水火方交。然在九運方驗。此指排水而言也。

艮山庚水。巨門運至。甲第流芳。

二運之丑山未向。庚方有水。可作城門用。惟二運未向。若離方有水。則較庚水為尤吉。蓋離方天盤六。山向飛星為一四。此一四同宮。又得一六同宮。科名更盛矣。

下元癸卯。坎局之中宮發科。

癸卯年在八運。年紫白四綠入中。位位與山上飛星成伏吟。原文合者。惟五運之子山午向。是年四六入中。中宮與山上飛星合一四。坤方與山上飛星。又合一四。向上飛星。與天盤本合一四。巽方與向上飛星亦合一四。交互疊逢。方有此應。

歲在壬寅。兌宅之六門入泮。

壬寅年亦下元八運。五黃入中。位位與地盤成反伏吟。豈能入泮。想係七運所建之卯山酉向。或乙山辛向。門開巽方。其反伏吟與山上飛星字字合十。方有此驗。因姚註云。兌宅七赤入中。六白飛到巽。是巽為六門。下元壬寅五黃入中。四綠到巽。故曰兌宅之六門入泮。姚氏昧於七運所建之宅。六門在巽。不知係七運卯山酉向也。

此白衣求官。秀士赴舉。推之各有其法。而下僚求陞。廢官思起。作之亦異其方。

此重言一四同宮也。

夫殺旺須求身旺為佳。造塔堆山。龍極旺宮加意。

如現在四運。向上四字挨到處。卽生旺也。三為已去之運。二為去久之運。向上飛星。二三所臨之處。是處有水。卽謂之殺。宜造塔堆山以補洩氣。姚註正相反。所謂龍者指水言。極者指中宮言。

制殺不如化殺為貴。鐘樓鼓閣。局山生旺施工。

姚註誤。玄空之法。虛實兼施。上指向言。此指山言。謂宜於山之生旺方。築室以扶其氣。

七赤為先天火數。九紫為後天火星。旺宮單遇。動始為殃。煞處重逢。靜亦肆虐。

上文九七合轍。常招囘祿之災是也。七為金。古人生成以二七為火誤矣。見拙著九宮撰略。旺。指得運。煞。指失運。動卽下文廉貞疊至。都天加臨是也。

或為廉貞疊至。或為都天加臨。即有動靜之分。均有火災之患。

廉貞卽五黃。都天卽戊己。廉貞都天。加臨七九挨到之宮。卽為之動。此指旺宮而言也。

是故亥壬方之水路宜通。通者閉之。則登時作崇。右弼方之池塘可鑿。鑿者填之。則隨手生殃。

亥壬右弼。非元旦盤之亥壬右弼。乃山向飛星之亥壬右弼也。近見治陽宅者於是方鑿池。一無效驗。無他。不知天心正運故也。

廟宇刷紅。在一白煞方。尚主瘟火。樓台聳燄。當七赤旺地。豈免炎災。

一白屬水。本可制火。廟宇大者主瘟火。小者主目疾而已。

建鐘樓於煞地。不特亢旱常遭。造高塔於火宮。須知生旺難恃。但一宮而二星同到。必片刻而萬室全灰。

煞方。玄空以退氣為煞方。如一運九字八字挨到處。二運一字九字挨到處。三運二字一字挨到處。四運三字二字挨到處是也。餘類推。火宮。卽九字四字挨到處是也。

巽方庚子造高樓。坎艮二局俱焚。而坤局之界不犯。

姚註云。庚子中元也是也。庚子在五運。住宅南北向占多數。世人動喜巽方高聳。以為生氣。如一運子山午向。所建住宅。在五運庚子年巽方建高樓。四人中。巽方天盤九。年盤三。九為火數。木能生火。坎上年盤九。與向上飛星九相遇。九火數也。艮上年盤七。山上飛星九。與中宮之四相遇。中宮與山上飛星。合四木數九火數。木生火也。故犯火災。坤方年盤一。水能制火。故可不犯。若在二運子山午向。所建住宅。而五運庚子年巽方建高樓。四入中。巽方天盤一。年盤三。水能生木。木又生火。坎上年盤九。與天盤七九合轍。火剋金也。山向飛星為二二。艮上年盤七。向上飛星為九。七九又合轍。山上飛星為四。四能生九之火。山向飛星四九。火數也。中宮之四助其勢。同屬陰神。為祟更烈。坤方年盤一。水能制火。故可不犯。三運子山午向。所建住宅。在五運庚子年。巽方建高樓。四入中。巽方天盤之二。與山上飛星之七。合二七金數。年盤三是木受金制。坎上年盤九。與山上飛星四。合四九火數。其勢熾矣。故是方亦犯火災。艮上年盤七。與天盤六。為交劍殺。向上飛星四。為二七之金所剋。至衰之方也。亦當受災。坤方年盤一。與向上飛星一。比和。故可不犯。四運子山午向。所建住宅。在五運庚子年巽方建高樓。四入中。四運之天盤。與是年年盤字字成伏吟。巽方天盤三。年盤三。地盤又四。木氣盛矣。坎上年盤九。與天盤九。皆火數也。合成四九火勢。為災至巨。山向飛星為四四。火勢益熾。艮上年盤七。與天盤七。成伏吟。又與向上飛星二。合二七金數。火星疊疊以制金。金無生氣。亦當受火災也。坤上年盤一。與天盤一。雖為伏吟。然為水所制。故可不犯。此作者熱於天心正運。故抉要而言之。使人知玄空之理。當知飛星四綠方宜高。而元旦盤之巽方。則有宜有不宜也。

巳上丙午興傑閣。巽中離兌皆燼。而艮局遠方不侵。知此明徵。不難避禍。

巳屬巽。此舉五運癸山丁向住宅言也。五運本屬旺運。是年流年不利。動則得咎。中宮山上飛星九。與天盤四。合四九火數也。丙午年七入中。卽七九合轍。火剋金也。兌方天盤七。山上飛星七。年盤九。亦九七合轍。故患火災。惟巽中離兌四方。原文誤。姚註以二黑到離。二為先天火數。巽方本九紫火宮。實勉強附會爾。疑離兌中宮皆燼也。因離方天盤九。年盤二。向上飛星五。五卽離。二加火上。火勢甚熾。故有斯驗。

正煞為五黃。不拘臨方到間。人口常損。病符為二黑。無論流年小運。疾病叢生。

此言年紫白。二五之害。玄空祕旨云。值廉貞而頓見火災。飛星賦云。五黃飛到三叉。尚嫌多事。其凶如此。又飛星賦云。黑黃兮釀疾堪傷。意同。

五主孕婦受災。黃遇黑時出寡婦。二主宅母多痗。黑逢黃至出鰥夫。

此言失運之住宅。年月五黃與二黑相遇逢者也。

運如已退。廉貞逢處眚不一。總以避之為良。運若未交。巨門交會病方深。必然遷之始吉。

此重言二五之害也。曰運已退。運未來。與當令者有別。

蚩尤碧色。好勇鬥狠之神。破軍赤名。肅殺劍鋒之象。是以交劍殺興多劫掠。鬥牛殺起惹官刑。七逢三到生財。豈識財多被盜。三遇七臨生病。那知病愈遭官。

此言失運時之三七也。玄空祕旨云。木金相背。背義忘恩。若得令時。則為震庚會局。文臣而兼武將之權。長庚啟明。交戰四國。飛星賦。有七剛三毅者。得時則文武全備。失時則鬥爭肅殺。故七遇六白為交劍殺。三碧遇庚。又遇八白丑為鬥牛殺。

運至何慮穿心。然煞星旺臨。終遭劫賊。身強不畏反伏。但助神一去。遂見官災。

穿心煞五運之壬丙丙壬。庚甲甲庚。乾巽巽乾。亥巳巳亥。艮坤坤艮。寅申申寅。皆不當運。謂之穿心煞。此言穿心煞者。指年盤五黃入中之年也。五黃入中。二十四山位位皆穿心煞。卽反伏吟也。故原文與反伏吟相提並論。然年盤反伏吟為害尚微。惟向上飛星一盤。五入中順行者。為禍甚烈。無助神之可解。原文未盡然也。

要知息刑弭盜。何須局外搜求。欲識愈病延年。全在星中討論。                                                                                     

更言武曲青龍。喜逢左輔善曜。六八武科發跡。否亦韜略榮身。八六文士參軍。或則異途擢用。旺生一遇已吉。死退雙臨乃佳。

玄空以三白為吉。一白六白八白皆吉星也。得令時主武科發跡。文士參軍。失令時則否。玄機賦云。艮配純陽。鰥夫豈有發生之幾兆。原文謂死退雙臨乃佳。失其旨矣。

九紫雖司喜氣。然六會九。而長房血證。七九之會尤凶。

九六之會得令者。如玄空祕旨所云丁丙朝乾。貴客而有耆耄之壽。失令時。如玄機所云。火照天門。必當吐血。得令而形局有不善者。如玄空祕旨所云。火燒天而張牙相鬥。家主駡父之兒。玄空之理。須以活潑潑妙用斷之。血症固不限於長房。若失令時。房房如此也。七九之會。本凶。

四綠固號文昌。然八會四。而小口殞生。三八之逢更惡。

三八得令者。如玄空祕旨云。山風值而泉石膏盲。亦未見大凶。三運卯山酉向。山向飛星向上為雙八。三運酉山卯向。山向飛星山上為八三。皆有吉而無凶。不能以木剋土為凶徵也。

八逢紫曜。婚喜重來。

玄機賦云。輔臨丙丁。位列朝班。取火土相生也。

六遇輔星。尊榮不次。

得令時如此。取金土相生也。失令時如玄機賦所云。艮配純陽。鰥夫豈有發生之幾兆矣。

如遇會合之道。盡在一四之中。 

此篇拘于一四同宮立論。恐後人竄改。非原文也。一四兩字。疑山水之誤。蓋上文諸星並論。非句句一四也。

欲求嗣續。紫白惟取生神。至論帑藏。飛星宜得旺氣。

此承上文。以山向二片立論。山主人丁。向主財祿。

二黑飛乾。逢八白而財源大進。遇九紫則瓜瓞緜緜。

此指五運子山午向。山向二盤而言也。乾宮向上飛星八。故曰逢八白。山上飛星九。故曰遇九紫。二黑指年盤而言。二八相逢。卽玄機賦所謂坤艮通偶爾之情。又云巨入艮坤。田連阡陌。得令時。故有此應。二九相逢。為火生土。得令時逢之。此房住人。定可育男。

三碧臨庚。逢一白而丁口頻添。交二黑則倉箱濟濟。

庚字誤。當作巽字。上言五運子山午向之乾宮。此言午山子向之巽宮也。乾巽對待。術士以天門地戶稱之。作者舉子午之乾午子之巽二宮。以明其他各宮。山向飛星。皆可推求之理。舉一反三耳。上言二黑飛乾者。係中元乙酉。甲午。癸卯。三年。一白入中之年也。此言三碧臨巽者。係中元辛卯庚子二年。四綠入中之年也。一三相逢。水木相生。中宮之四綠。助巽方之氣。巽之四。更得旺氣。玄空祕旨所謂喬木扶疏。玄機所謂雙木成林者是也。得令時逢之。故有此應。二三相逢。坤為財帛田園。富兆也。三得中宮之四。及巽宮地盤之四相助。以剋坤土。故主旺財。上言二黑飛乾。向八山九。皆為未來之運。三碧臨巽。向二山一。過去之運也。豈能旺丁旺財。因五運之午子子午為旺向。其旁宮飛到之字。雖不當令。亦可作吉星也。癸丁丁癸山向同。

先旺丁。後旺財。於中可見。先旺財。後旺丁。於理易詳。

重言申明山向二盤。山旺人口。向旺財祿之理。惟拘天機不可洩漏。故未敢直言耳。反以先後二字。曚蔽讀者。此術士之慣技。

木間逢一白為生氣。添丁不育。必因星到艮坤。火層遇木運為財宮。官累不休。必是年逢戌亥。故遇煞未可言煞。須求化煞為權。逢生未可言生。猶懼恩星受制。

三間八間為木間。其說實不足據。且與上文意悖。原文以為一受艮坤之剋。木運受戌亥乾金之剋。剋作煞論。非也。

但方曜宜配局。配坐山。更配層星乃善。門星必合山。合層數。尤合方位為佳。

玄空立向。有一定之理。層間之說。並無效驗。全在空處宜空。實處宜實而已。

蓋在方論方。原有星宮生剋之辨。復配以山之生死。局之旺衰。層之退殺。而方曜之得失始彰。

方曜得。方可建宅。方曜不得。待時再建可也。玄空之理。以生者為吉。剋者為凶也。得時生者固吉。剋者亦吉也。失時則生與剋皆凶也。

就間論間。固有河圖配合之殊。再合以層之恩難。山之父子。局之財官。而間星之制化聿著。

玄空五運之盤為洛書。其他各運。星層流轉。皆河圖之作用。以局定向。物物一太極而已。不必如此拘泥。

論方者以局山層同到。觀其得運失運。而吉凶懸殊。

吉凶由方而來。得時者吉。失時者凶。

論間者以運年月疊至。徵其得氣失氣。而休咎迴別。

玄空之理。財祿以向一盤為主。人丁以山一盤為主。故運之得失。全在山向二盤。得氣者。年月紫白更助其得氣。失氣者。年月紫白一無所用。

八卦六白屬金。九星二黑屬土。此號老父配老母。入三層則木來剋土而財少。入兌局則星到生宮而人興。更逢九紫入土木之元。斯得運。而主科名。財丁並茂。

八卦乾坤震巽坎離艮兌也。九宮一白二黑三碧四綠五黃六白七赤八白九紫也。九星貪狼巨門祿存文曲廉貞武曲破軍左輔右弼也。三者雖同而異。今曰八卦六白九星二黑卽是語病。二六同宮。玄空祕旨云。富並朱陶。斷是堅金遇土。玄機賦云。地天為泰。老陰之土生老陽。三層雖木數。為乾金所剋。不能剋坤土。得令時未見財少。如二運乾山巽向。向上飛星二。山上飛二到山到向。三層之屋。在二運時財丁兩旺。至三運方有水者。其家仍不替。無水者不如二運之興盛。不知玄空重在排水有水。不在層數也。入兌局以下云云。均非的論。因二七與七九。均非吉徵。似當以令星之得令失令斷之。不能拘執於層間也。

河圖四間屬金。洛書四綠屬木。此為河圖剋洛書。入兌方則文昌破體而出孤。入坤局。則土重埋金而出寡。若以一層入坎震之鄉為得氣。而增丁口。科甲傳名。

此節誤與前同。

局為體。山為用。山為體。運為用。體用一元。合天地之動靜。

此言體用於理不合。蓋玄空之理。以局為體。以運為用。山向為用中之用。

山為君。層為臣。層為君。間為臣。君臣合德。動神鬼之驚疑。

玄空以山向為君。層間為臣。層之次數。間之方位。由中宮推排而出。然後層間之生旺衰煞。方有確據。所謂形氣兼觀者是也。

局雖交運。而八方六事。亦懼廉貞戊己疊加。山雖逢元。而死位退方。猶懼巡羅天罡助虐。

年紫白懼廉貞加臨。六戊六己不忌。原文廉貞戊己係一事。姚氏分而為二。以六戊六己解之。誤。巡羅卽巡山羅喉。如今年戊寅巡羅在甲。卽寅建之前一字也。至天罡。姚氏以奇門解。似可不必。因辰為天罡也。天罡為玄空所不采。

蓋吉凶原由星判。而隆替乃由運分。局運興。屋運敗。從局召吉。山運敗。屋運興。從屋徵祥。

前二句。是也。局運興以下有語病。

發明星運之用。啟迪後起之賢。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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