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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二○一○—二○二○年)》获国务院批复

 棋中王 2010-09-01
20100901经济日报
记者杨阳腾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国务院近日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深圳市认真组织实施这份总体规划,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在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要求深圳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完善城市功能,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加强对沿海发展带的规划和引导,严格控制围海造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改造和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批复明确要求深圳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深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批复要求深圳加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深圳与香港的联系,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减少能源消耗;建立安全畅通的人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完善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潮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批复还要求深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批复强调,《总体规划》是深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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