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 (X)药案移审(2007)1号 当事人:XX医药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XX市XX区XX街XX号 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 受移送机关: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案情及移送理由: 2007年XX月XX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XX药店销售的标示为XX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XXXXXX、批号XXXXXX、规格XXXX的“穿心莲片”已经超过有效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属于按照劣药论处的情形。经查证XX药店的购药票据显示,该批过期药品系XX药店于2007年XX月XX日从XX医药公司购进,共50瓶,XX医药公司在销售药品时,该批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 XX医药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在XX市,属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特申请将该案移送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移送证据及相关物品有: 1、对XX药店的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2、XX药店购进“穿心莲片”发票及药品销售清单复印件。 经办人:XXX、XXX 2007年 X 月 X 日 审批意见:同意将本案移送和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主管领导: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案 件 移 送 书 (X)药案移送(2007)1号 XX医药公司涉嫌销售劣药一案,经初步调查,该公司于2007年X月X日向我辖区XX药店销售标示为XX公司生产、批号为XX的“穿心莲片”50瓶,每瓶销售价4.00元,经我局执法人员通过销售票据确认,该批药品在销售给XX药店时已经超过有效期。XX医药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超出我局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 X 件。 X 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 年 X 月 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举 报 登 记 表 (X)药举登(2007) 1号 举报人: 匿名 联系方式:电话X X X X X X X X 举报形式:电话 时 间:2007年X月X日X时X分 举报内容: 2007年X月X日上午X时X分,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来电话反映:位于和XX市胜利区五一路中段的XX卫生所在诊疗室内将好多种中草药粉碎混合后装入胶囊,将胶囊高价卖给患者,自称药品名称为“风湿关节炎一号”,要求我局进行查处。 记录人:X X X
2007年X 月X日 处理意见: 由X X X、X X X两位同志速到现场调查核实。 负责人: X X X
2007年 X 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立 案 申 请 表 (X)药立申[2007]1号 案由:涉嫌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XX药店 地 址: 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发现 XX药店销售的标示XX制药厂生产、批准文号为XXXXXX、批号XXXXXX、规格XXXX的穿心莲片已经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XXX、XXX 2007 年 X月X日
审批意见:_同意立案调查_,本案自2007 年X 月X 日起立案,由XXX 、 XXX 、 XXX 承办。 主管领导: XXX 2007 年 X 月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调 查 笔 录 第壹页共贰页 ━━━━━━━━━━━━━━━━━━━━━━━━━━━━━━━━ 案 由: XX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案 调查地点:胜利区XX街XX号被调查人赵X X 性别:女职务:经理 被调查人工作单位:胜利区XX药店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 XXXXXX 被调查人地址: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调查人陈XX、王XX 记录人张XX监督检查类别:药品经营检查 调查时间:2007 年X月X日X时X分至X时X分 ━━━━━━━━━━━━━━━━━━━━━━━━━━━━━━━━ 我们是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执法人员 陈XX、王XX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行政执法证》XX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依法向你调查你药店涉嫌销售劣药穿心莲片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调查记录: 问:陈XX、王XX 答:赵XX 问: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我们的询问,您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调查人员与此次调查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调查人回避。对于我们的询问,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有关问题,故意隐瞒违法事实或作伪证将负法律责任。您对我们执法人员有要求回避的吗? 答:没有。 问:请问您的姓名、年龄、职务、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答:我叫赵XX,今年XX岁,住址是胜利区XX街XX号XX单元XX号,现在是XX药店经理,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 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您药店销售的标示标示XX制药厂生产、批准文号为XXXXXX、批号XXXXXX、规格XXXX的穿心莲片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这件事情您知道吗? 答:我知道。 问:请问您药店销售的该批穿心莲片是从哪购进的?什么时间购进的? 答:是2007年X月X日由我直接到XXX医药公司采购的,你们在药店已经看了我的购药发票和清单。 被调查人签字:赵XX 2007年X 月 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 调查笔录 )副页 第贰页共贰页 答:有,我们当时索要了加盖了供货方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证》、该批次药品出厂前《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你们在现场检查核对后已经复印了 。 问:该批穿心莲片有无购进验收记录?如有,有提供。 答:有。购进验收记录,请查验。 问:您药店先后共进了多少次该批药品?进价是多少? 答:只进了一次,共50(伍拾)瓶,进价是每瓶4元(肆元)。 问:售出了多少?售价是多少?还剩多少? 答:销售了35(叁拾伍)瓶,售价是每瓶4.5元(肆元伍角整),有我们的销售小票存根为证。还剩15(壹拾伍)瓶。 问:你们药店以前采购过这批药品吗? 答:以前采购过这种药品,但这个批次的只有这一次。 问:你们药店验收员在购进这批药品时进行验收了吗? 答:当时我把药品运回药店后,验收员不在,我就一着急直接上柜台销售了。 问:没有验收却登记了验收记录,那你们登记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怎么回事? 答:那个记录是验收员后来怕你们检查补记的,并没有真正对照药品查看。 问:关于您药店涉嫌销售劣药穿心莲片一事,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答:没有,我们自己工作出现了失误,愿意接受处罚,对于已经售出的药品能够收回的我们会主动联系购药人收回。 以上内容与我所说一致,情况属实。 赵XX 2007年X月X日 调查人:陈XX、王XX 记录人:张XX 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壹页共壹页 被检查单位
检查现场: 胜利区XX路XX号XX药店营业门店
___ 联系电话: XXXXXXX
检查人:张XX 李XX 赵XX 记录人赵XX 监督检查类别:药品经营检查 检查时间:2007 年 XX 月XX 日 XX 时XX分至 XX 时 XX 分 的执法人员 张 XX 、 、 李XX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行政执法证》XX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依法就你药店涉嫌销售劣药穿心莲片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现场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1、该药店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以内。 2、药店柜台中陈列有XX制药厂生产、批准文号为XXXXXX、批号XXXXXX、规格XXXX的穿心莲片15瓶,已经超过有效期。 3、该药店当场提供了XX医药公司发票及编号为NO013955,并加盖XX医药公司印章的穿心莲片的销售清单一份,清单上标示的购进数量为50瓶,购进单价4元/瓶。现场发现该批药品销售小票存根4张,显示销售价为4.5元/瓶,销售收入157.5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柒元伍角整)。经查验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有对该批次药品的购进验收登记。 4、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由XX医药公司销售药品时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证》、该批次药品出厂前《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均加盖了XX医药公司原印章)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该药店剩余的15瓶穿心莲片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加贴封条。XX医药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销售票据经药店负责人赵XX签字确认并加盖药店公章后现场提取复印件。现场送达了《扣押物品通知书》和《扣押物品清单》,该单位负责人已当场签收。 以上内容我看过,情况属实。 被检查人(签名) :赵XX 检查人(签名):陈XX、王XX 记录人(签名) :赵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X)药登保审[ 2007 ] 1 号 ━━━━━━━━━━━━━━━━━━━━━━━━━━━━━━━━
案 由: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 XX超市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联系方式:电话 XXXXXXXX ━━━━━━━━━━━━━━━━━━━━━━━━━━━━━━━━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种类: 药品吉祥安神丸X盒、祛白消斑清血丸X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该单位
保存地点:XX市胜利区XX街XX号XX超市库房
保存条件:干燥、避光、常温
承办人: 陈XX、 王 XX 2007年 X 月 X 日
审批意见: 同意对该超市药品按照上述保存条件和地点先行登记保存。
主管领导: 杨XX 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X)药登保通[2007]1号 ━━━━━━━━━━━━━━━━━━━━━━━━━━━━━━━━
XX超市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未经本局批准,不得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XX市胜利区XX街XX号XX超市库房
保存条件:干燥、避光、常温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 年X 月 X 日 本通知书已于 2007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赵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X)药查扣审[2007] 1号
案 由:_涉嫌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 XX药店 地 址: 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联系方式: 电话 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拟予以
XX市胜利区XX街XX号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仓库。
承办人:___XXX_______ 、 XXX 2007 年 X 月 X 日 审批意见: 同意对此批药品予以扣押。
主管领导: 杨XX 2007年 X 月 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X)药查扣通[2007] 1 号 ━━━━━━━━━━━━━━━━━━━━━━━━━━━━━━━━ 案 由:涉嫌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XX药店 地 址: 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XX市胜利区XX街XX号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仓库。
附件: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 年 X 月 X 日 本通知书于 2007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赵X 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 扣押 )物 品 清 单 第壹页共壹页 当事人: XX药店 地 址: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上述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赵X X 执法人员签字: 陈 X X 、 王X X 2007年 X 月 X 日 2007 年 X 月 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理通知书 (X)药行处通[2007]1号 ━━━━━━━━━━━━━━━━━━━━━━━━━━━━━━━━ XX药店______: 经初步调查 《
特此通知。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 年X 月 X 日 本通知书已于 2007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赵X 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X)药解保通[2007]1号 XX医院_:
我局于 2007 年 X 月 X 日,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X)药 登保通[2007]1号}中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登记保存,现予以全部解除登记保存。
附件: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份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 年 X 月 X 日 本通知书于 2007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赵X 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案 件 合 议 记 录 第壹页共贰页 案 由:涉嫌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 XX药店 合议时间: 2007年X月X日上午 主持人: 李X X 地点: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合议人员:李XX、王XX、吴XX、陈XX、张XX 记录人:刘XX 承办人员汇报案情(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 违法事实: 2007年X月X日,我局执法人员张XX、李XX、赵XX在对XX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柜台中陈列有XX制药厂生产、批准文号为XXXXXX、批号XXXXXX、规格XXXX的穿心莲片15瓶,已经超过有效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属于按药论处的情形。该药店当场提供了XX医药公司加盖印章的穿心莲片的销售清单一份,清单上标示的购进数量为50瓶,购进单价4元/瓶,该清单经药店负责人赵XX签字确认并加盖药店公章并签字后现场提取复印件。经查验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有对该批次药品的购进验收登记。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由XX医药公司提供给该药店的相关资质及药品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并提取了销售小票存根复印件,显示以每瓶4.5元单价销售了35瓶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经请示主管领导,对该药店剩余的15瓶穿心莲片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加贴封条。现场送达了《扣押物品通知书》和《扣押物品清单》。经查,该批药品在购入时就已经超过有效期,由于验收人员当时没有履行药品质量验收检查义务,使该批劣药流入该药店,不能免除罚款行政处罚。 相关证据:XX医药公司发票及药品销售清单复印件一份;XX药店药品销售小票存根复印件4张;XX药店该批次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XX医药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证》、该批次药品出厂前《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对XX药店赵XX的调查笔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的药品及物品清单;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略) 讨论记录:(见副页)(略) 合议意见: 1、没收现存所有药品15瓶,货值67.5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7.50元;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4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撤 案 申 请 表 (X)药 撤申[2007] 1号 ━━━━━━━━━━━━━━━━━━━━━━━━━━━━━━━━ 案 由:涉嫌销售假药案
当事人: XX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XX区XX街XX号 联系方式: 电话 XXXXXXX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立案时间: 2007 年 X 月 X 日 案情调查摘要: XXXX年X月X日,接群众举报,XX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天麻丸”有质量问题,怀疑为假药。我局于XXXX年X月X日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确有经营药品“天麻丸”的事实,现库存30箱,我们依法对该批药品进行抽样并送XX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标明该批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撤案理由:根据药品质量检验结果,排除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嫌疑。 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提出撤案申请。 承办人: 陈XX 、 王 XX 2007年 X 月 X 日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符合撤案条件,同意撤案。 同 意。 机构负责人: X X 主管领导: X 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X)药罚先告[2007]1号 XX药店: 你 (单位) 涉嫌销售劣药穿心莲片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1、没收药品穿心莲片15瓶;2、没收违法所得157.50元(壹佰伍拾柒元伍角整);3、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450.00元(肆佰伍拾元整)。罚没款共计607.50元(陆佰零柒元伍角整) 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可在 2007 年 X 月 X 日之前到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年 X 月 X 日 本告知书已于 2007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X 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陈述申辩笔录 第壹页共贰页 案 由:涉嫌销售假药案 当事人: XX药店 陈述、申辩人: 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 陈述和申辩时间: 2007年 X月 X 日 X时 X 分 至X 时 X 分 陈述和申辩地点: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科 承办人: XXX、XXX 记录人: XXX 陈述和申辩内容: 问:请问您的姓名、年龄、职务、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答:我叫赵XX,今年XX岁,住址是胜利区XX街XX号XX单元XX号,现在是XX药店经理,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 问:您对(X)药罚先告[2007] 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有何异议? 答:我药店对(X)药罚先告[2007] 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药监部门的处罚。但认为对我药店处以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过重。理由如下: 1、我药店销售的罗红霉素是从XX药业批发公司购进,渠道正规、合法,完全不知道该批药品属于假药,我们也是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药店因该符合可以免除罚款的条件。 (下略) 以上情况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字:XXX 承办人签字:XXX、XXX 记录人签字:XXX __2007____ 年 X 月 X 日 __2007____ 年 X 月 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案 由: 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XX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 该药店于2007年X月X日以每瓶4元的价格从XX医药公司购进超过有效期的穿心莲片50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至检查之日以4.5元/瓶的价格售出35瓶,现剩15瓶,销售所得157.5元。该批劣药按药店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为225.00元。由于药店没有尽到药品购进验收审查义务,使劣药流入药店,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 该单位 1、没收劣药穿心莲片15瓶; 2、没收违法所得157.50元; 3、并处该批劣药穿心莲片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450.00元。 罚、没款共计607.50元 。 案件承办人:陈XX 、王XX 2007年X月X日 同 意 同 意 机构负责人: XX 主管领导: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重 大 案 件 集 体 讨 论 记 录 第壹页共贰页 案 由: 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当事人: XX超市 讨论时间 :2007年X月X日 地 点: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小会议室 主 持 人 : 张XX 汇报人: 刘X X 记录人: 赵XX 参加人 : 张XX、王XX、李XX、赵XX 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意见): 违法事实:XX超市于2007年X月X日至2007年X月X日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药品,销售所得45000元人民币,现场检查发现“利菌沙”、“治菌霉素片”等药品共计515个品种,标值60000元。 相关证据:(1)举报人书面材料及购药发票;(2)对该超市法人代表陈XX的调查笔录;(3)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4)现场拍摄药品实物照片及录像;(5)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6)超市《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药品采购单据28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处罚意见: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45000元; 2、处以违法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2倍罚款210000元。 办案程序:(略) 讨论记录:(副页略) 讨论决定:参加讨论5人,全部同意上述认定事实及处罚意见。 主持人签字:张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X)药行罚[2007] 1号 被处罚单位 地 址
你店于2007年X月X日以每瓶4元的价格从XX医药公司购进超过药品有效期规定的穿心莲片50瓶,以每瓶4.5元的价格售出35瓶,获违法所得157.50元(壹佰伍拾柒元伍角整),库存15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属于按药论处的情形。 有关证据:XX医药公司发票及药品销售清单复印件一份;XX药店药品销售小票存根复印件4张;XX药店该批次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XX医药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证》、该批次药品出厂前《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对XX药店赵XX的调查笔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的药品及物品清单;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第一款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处罚决定:1、没收劣药穿心莲片50瓶;2、没收违法所得157.50元(壹佰伍拾柒元伍角整) 。3、并处该批劣药穿心莲片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450.00元(肆佰伍拾元整)。罚没款共计607.50元(陆佰零柒元伍角整)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XXX农业 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XX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XX区人民 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没 收 物 品 凭 证 (X)药没物[2007] 1号 案 由: 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 XX药店__ 地 址: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执行机关: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X)药行罚[2007 ] 1号的决定,对你(单位)的涉案物品执行没收。 附件:没收物品清单1份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年 X 月 X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X)药责改通[2007 ] 1号 XX药店 : 经查,你(单位) 在2007年X月X日至2007年X月X日期间,销售劣药穿心莲片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07 年X月X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违法销售劣药穿心莲片的违法行为,并加强药品验收管理。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07年 X 月 X 日
本通知书已于 2007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听 证 告 知 书 (X)药听告[2007]1号 你(单位)擅自在市场上销售医疗机构制剂“消石口服液”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 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50000.00元(伍万元整),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70000.00元(壹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之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但可以在XXXX年X月X日之前进行陈述申辩。 机关地址:XX市胜利区XX街XX号 邮政编码: 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联系人:X X X (公 章) 2007年X月X日 本通知书已于 2007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X)药当行罚[2007]1号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药品购进记录不完整,两次购进药品登记没有填写药品批号。 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 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 - --- ---- - --- -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XX区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签字: XXX 执法人员签字: XXX 、 XXX (公章) 2007年X 月X日 2007年X 月X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由: 销售劣药案 案件来源: 监督检查发现 被处罚单位: XX药店 立案日期:2007年X月X日 处罚日期:2007年X月X日 处罚文书号:(X)药行罚字(2007)第1号 结案日期 2007年X月X日 承办人: XXX XXX 填写人: XX 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穿心莲片”15盒; 2、没收违法所得157.50元; 3、罚款450.00 元。 罚、没款共计607.50元 执行结果: 完全履行。附罚没款收据。 执行方式:1.自动履行√ 2.复议结案 3.诉讼结案 4.强制执行 5、其他 归档日期:2007年X月X 日 档案归类: 药品监督 保存期限:长期 审批意见: 同意结案。 主管领导签字: XXX 2007年X月X 日 关于XX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案 调查终结报告 2007年X月X日,我局依法对XX药店涉嫌销售劣药“穿心莲片”一事正式立案,由XXX 、XXX负责承办调查,2007年X月X日已调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 涉嫌违法单位基本情况 XX药店,地处XX市胜利区XX路XX号,负责人赵XX。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XXXXXX。 二、案件来源及立案认定的理由 本案来源于监督检查发现。2007年X月X日,我局对XX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穿心莲片已经超过有效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属于按药论处的情形。经初步审查,XX药店涉嫌销售劣药“穿心莲片”的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07年X月X日申请并批准立案调查。 三、调查后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依据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XX药店销售的标示XX公司生产的穿心莲片是2007年X月X日从XX医药公司购进,数量50瓶,单价4元/瓶。在2007年X月至2007年X月期间,以每瓶4.5元的价格向外销售,共销售35瓶,获违法所得157.50元,现存15瓶,本案货值金额按标价计算为225.00元。该药店因在药品购进过程中,没有尽到验收义务,造成劣药流入药店,其情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对XX药店负责人赵XX的调查笔录、对验收员王XX的调查笔录、XX药店药品入库单、XX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XX医药公司药品销售清单及供货发票复印件、药品销售小票存根复印件、XX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证》、该批次药品出厂前《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证据予以佐证。 四、办案程序 本案于2007年X月X日提交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审查批准立案,由稽查队执法人员XXX、XXX2人调查取证,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药店负责人、扣押违法销售的“穿心莲片”、提取证据均由2名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且有当事人在场。 五、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 XX市胜利区XX药店销售劣药“穿心莲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XX药店以下处罚: 1、没收劣药穿心莲片15瓶; 2、没收违法所得157.50元; 3、并处该批劣药穿心莲片货值金额2倍罚款450.00元。 案件承办人:陈XX、张XX 2007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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