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到底给女人带来什么? 写这个题,是想了好一阵了。 人家夫妻间的“琐碎事”,不该由我来讲。 但是,这里,讲一下“婚姻”,能给女方带来什么——背后,是“哪几种落差”。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一)“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这一条的“理由”及“客观现实” 这一条“硬性规定”,并不具有完全合理性——但做为法律,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是“强迫人民”来“执行”的——这一条背后的“本质目的”是,“以一种规定”,来强制性消除“社会基本单位”的“某种不稳定因素”。 所以,“相信这一条”的人,就是“善良”到“基本无知”的人。 要想到法律的“另一条”,就是“男女平等”——这背后,男女都有“同等的生存机会”——不是旧社会,女人绝大多数是“靠男人养活”的社会了。 (二)这一条,是“抚养义务”,不是“为女人买所有的单” 抚养,不包括,为女人的虚荣或坏的消费习惯买单——凡是“花男人钱就应该”的“想法”,是犯了逻辑上的“外延扩大”的“最简单错误”——即,“人为臆想”地扩大了“适用范围”,而人家法律是“明确不包括这个范围”的。 “娶我,就应该愿意给我花钱”、“爱我,就不应该计较我怎么花钱”——是经典的“爱的借口”,绑架对方的经典行为——哪个男人,接受这样的“说法”,本质上,就是“自愿”的“个人行为”,在“理性”和“法律”上,没有任何“可存性”。 二、“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 这显然,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常见错误”。 夫妻,本质是“社会生存经济合作户”——绝大多数家庭,事实上,都处于“合作生存”状态——而不是基于“非常完美”的理由。 法律规定,是“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所做的“最低规定”。 法律,并不保证“领了执照”,就“拥有对方一半家产”——反而,是做了相当多的“明确限制”的。 事实上,所有“有钱人”的婚姻,几乎,“大多”是要签“财产协议”的。 反正,于我,一个经典穷人——搞对象,首要条件就是要在婚前签下“婚前婚后财产均独立”的协议,并予以公证,才可以“开始谈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共同生活,是与“名利”没关的,就是两个人,互相接受,甚至喜欢,的,两个人的生活——这是最经典的家。 三、女人,经常“误导自已”的地方 (一)女性,在自然界中,是有一种“母性”的“天性”的——这就是,哪怕自已可以不在乎。但,对后代,一定要“给予最大的保障”。 (二)女性,本能地,是把“生活照顾”,及“性生活给予”两权“功能”,与“生活保障”,本能地,结合起来,进行“捆绑”的——这是绝大多数中的绝大多数女性的“天然自我心理暗示”。 以上两项,有“动物学天性”方面的“合理性”。 三、家庭,男人,女人,应该获得什么? 应该是,互相默契,互相照顾,互相的“共存”,是两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所得”——并且,互相,都那么“心甘情愿”,而且,延及对子女,对长辈的“关爱”和照顾。 当,这些内容,有缺失时,这个“家”,也许,当初,就是错的。 比如,一方孝顺长辈,照顾长辈——而另一方,认为,“老人是过去式”,以后是“自已俩个的”——做梦去吧。这是“价值观”的本质区别——婚都离了,后面,“还有什么是你的?” 再如,一方是勤俭持家型的,一方,是“乱花钱”型的——迟早,“有毛病”——这样的家庭,经年日久,没有几个,可以“如初恋般甜蜜”的——品品这里的味道吧。 这时,不是再“计较”“核查帐户”这件事——并且,还想“通过这件事”来“征服”对方——而是,考虑一下,婚姻的“续存性”,有多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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