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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问题及对策

 乐山老杨 2010-09-06

青神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问题及对策

青神县环保局

 

发展畜牧业是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扶持发展的“一村一品”项目之一。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县将掀起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新一轮高潮。作为环保工作者,我们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此举,也给广大农村带来了环境压力,农业面源污染将不断加大,污染负荷将不断增加,污水、臭味、废弃物、噪声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投诉必将随之增加,近年,环保投诉率呈30%速度增长。按照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忠同志在《青神县群众和信访工作局<信访周报第22期>》作的“请环保局对城市建城区、居民集中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农村养殖大户的治污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抓源头治理”的批示,县环保局会同县畜牧局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现就我县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与措施。

一、畜禽养殖现状

据县畜牧局提供数据,我县目前共有大牲畜(生猪存栏)18.6978万头,小家禽(鸡、鸭、鹅出栏)211.634万羽。全县规模化养殖点(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162户,小家禽出栏5000羽以上的31户)共计194户。

以生猪为例,一头生猪从仔猪到出栏,产生粪0.4吨,尿0.6吨,加上用于冲洗粪尿的水,总共可产生近2吨污染物。我县生猪年排放的污染物约超过34万吨,还不包括母猪、牛羊以及家禽的排泄物。全县规模化养殖点建有治污设施(包括沼气池)的116户,无治污设施的有78户。

2007年,县政府出台了《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青府办发[2007]89号),文件规范了畜牧业布局规划,项目选址审批程序,从而把住了源头,提高了业主的环境意识。近年来,环保部门在畜牧业项目的审批上,本着“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环保达标”的原则,优先、简化其审批程序,在为畜牧业发展营造宽松、优质的服务环境的同时,严格对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向畜禽养殖业主建议推行科学、经济治理技术,在一些规模养殖场采用猪-沼-菜、猪-沼-林、猪-沼-果、猪-沼-茶、干稀分离、蚯蚓繁殖等养殖模式,既解决了固体废弃物处置难的问题,又解决了污水横流现象,也解决了周围农户的燃料问题,同时还带来了农村环境的整洁。尽管如此,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全县绝多数畜禽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淡薄,虽有治污设施,却形同虚设。究其根源,主要是小农意识作祟,认为长期以来,畜禽都是敞养敞放惯了,根本不碍事,治污设施可开可停。有少数养殖场治污设施完全停用,更有甚者连治污设施都没有,养殖场内畜禽粪便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异味冲天;二是有些养殖户在处理运输畜禽粪便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沿途散落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养殖场内猪叫、鸡鸣产生的噪声与粪便的臭味直接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四是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权限交织,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怕惹麻烦。

三、对策和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层层落实。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点)进行摸底核查,搞好规划。项目选址定点须经当地村委会和拟选地址为中心直径150米范围70%以上群众签署同意意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初审同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须按审批权限报经(省、市、县)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对现有养殖场(点),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管,防止环境污染。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技术引导,指导生态养殖规范管理和建设;二是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目前,我县“一江五河32条支流”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今年1至5月水质监测表明,有明显恶化的趋势。因此养殖项目选址定点必须考虑所在地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规划布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乡镇(村、社)及周边群众意见,同时由畜牧局与环保局共同出具选址意见;三是严格执行“三同时”。新建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否则不予竣工验收,不予颁发相关证照;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新建养殖场竣工验收,需经畜牧局、农工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环保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周边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缺一不可,严把验收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五是严格监管。环保部门加大对养殖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在巡查中发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一经查实,一律从重处罚并限期整改;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治理无望的,责令限期搬迁或予以关闭。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经济社,对辖区内养殖场(点)要经常性进行现场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发生;六是推广环保养殖模式。在小规模养殖场(点)推广沼气技术。沼气是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分解,将畜禽粪便、秸秆、农业有机废弃物、农副产品加工的有机废水、水生植物和藻类等有机物质发酵而成。在规模化养殖点推广猪沼林(茶、果、菜)等生态循环养殖。一是减量化,每座猪舍安装水表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标准,二是再利用,对部分猪粪进行干稀分离,固体废弃物用作有机肥,其余的粪便和冲洗水通过沼气技术,转化为沼气,用于照明和燃料,沼液和沼渣通过林地、茶园、菜棚,让林木、茶树、蔬菜进行消纳。2007年,环保局指导黑龙禽康养殖场进行了污染治理,完成了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程采用水污分流,将废弃物资源化,鸡粪统一收集外销用作肥料;养殖废水采用“厌氧+好氧+消毒”处理工艺,修建了一座日处理污水1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经监测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四、规范畜禽养殖业的建议

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规范,使养殖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止污染的产生。一是新村办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农村一村一品对环境的承载力和影响,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利用“湿地治理”技术,采用循环利用模式,既解决了农村生产生活废水处理问题,又提高了农村环境质量。同时纳入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畜牧部门要对全县畜牧业规划。开展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利于全县畜牧业发展;三是农发资金、银行信贷、畜牧扶持、财政贴息扶持政策,需征得环保部门的征信证明,方能给予业主政策扶持与补助;四是努力增强乡、村两级干部的环保意识,使之积极参与和重视辖区内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同时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将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县委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两者取得“双赢”;五是努力提高畜禽养殖业业主环境保护意识,变被动治污为主动治污。每年由畜牧部门组织1-2次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其守法经营、合法经营,把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六是明确职责,部门配合,切实履职,强化监管畜牧局:按照《畜牧法》的要求,指导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畜禽养殖布局进行合理规划与定点,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布点和选址以及业主治理污染的情况;环保局: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业主实施搬迁或报经政府关闭;国土局: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需征得畜牧、环保部门的选址意见后,方能办理土地的划拨、出让、租赁等手续;建设局: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应征得环保部门意见后方能办理;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农村“一村一品”规划时,要科学合理的规划,特别是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需有环保部门参与,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农能办:在农村积极推广沼气技术,提倡废弃物再利用,实现循环、闭合的生态养殖模式,主动与养殖业主联系,对全县养殖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合理化建议,送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促进农村面源的污染防治;农业局、科技局:积极向养殖户推广先进的畜禽养殖技术,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七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通报全县畜牧业发展及各部门履职情况,不定期召开临时协调会,处理突发事件。年初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不能完成的不予评先、晋优、晋职,从而有效的防止污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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