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月/总第十期《电子报》 东莞工人高温权益状况与高温立法 导读: 1、高温袭来,劳动安全引人关注 2、政府政策:政府政策:各地出台高温保护规定 3、实际情况:东莞工人的高温劳动保护 4、为何高温保护难以落实? 5、呼吁立法 回归以人为本 6、链接 高温袭来,劳动安全引人关注 炎炎烈日下,却还有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露天作业;工厂的车间里,也有无数人坚守岗位。高温下劳作,人的循环系统、泌尿系统超负荷运转;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都会降低,劳动者容易烦躁和精神不集中。这些隐患可能导致中暑,也有可能会引发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据报道,7月31到 中国有句老话:好汉不赚六月钱。高温下劳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显得十分紧迫! 政府政策:各地出台高温保护规定 同往年一样,今年多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要求企业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提供降温避暑饮料,并发放高温津贴。 在调整劳动强度和作业时间方面,以重庆为例, 在高温津贴方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调整了新的标准,如北京近日就将高温津贴的标准提高了一倍(部分省市高温津贴标准见文后附表)。 与此同时,各报纸和网站也作了大量的报道。一些门户网站还做了高温劳动保护的专题。更有记者深入劳动一线,曝光不良企业不给高温作业的工人高温津贴、建筑工地在火辣的太阳下依然在作业等事件。这个夏天,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被前所未有的关注。 实际情况:东莞工人的高温劳动保护 在各方重视下,工人高温权益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在东莞,我们通过对工业区的走访,来了解这一地区工人的高温权益状况(广东省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露天作业或者工作场所温度为33℃或以上的,高温津贴的标准为15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的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这几个工业区都是中小规模,规划得比较整齐,感觉很正规。以电子厂、制衣厂、玩具厂、五金塑胶模具厂为主,一共有一百多家。大概的情况为: <1>工作环境:也很热 这家厂对面是一家电脑配件组装厂,保安在保安亭里不时拉起窗帘来遮晒过来的阳光。保安室只有七八个平方大,墙壁上一台风扇在吹。由于是单独的小单间,顶着太阳晒,没有遮荫的,保安亭里的温度要比外面高好几度。后来走访的其他厂的保安的情况也基本类似。 总体来说,工厂工人的工作环境相对于建筑工人要好很多,起码在厂房里,不用顶着太阳晒,安全系数要高很多。但是,在塑胶厂、玩具厂和鞋厂,一台注塑机的温度能达到400多度,几台注塑机就能把车间温度提升好几度。一些小型的五金厂,机器多,通风条件很差,温度也不低。 消暑饮料方面,五金厂之类的规模小温度高一些的厂会提供消暑茶或者绿豆汤。而大一点的厂因为人多,提供消暑饮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没有高温岗位,好一点的老板会提供茶或者绿豆汤,差一点的就只有开水。 <2>高温津贴:只有两家企业有 在某电子厂门口,我们看见一张“招工启事”,上面写明待遇只有底薪和加班费,外加50元的全勤奖,厂里招工的人说没有什么高温津贴。 我们连续问了多家,保安都表示没有高温津贴。 按照24天×8小时+100小时算起来,这个厂员工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最少为292小时。这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在这样的工作制度下,30元的高温补贴的意义让人怀疑。 <3>工人:不指望拿高温津贴 标准难拿捏 在走访中,我们接触到最多的是厂里的保安,很多保安听到高温津贴后反应冷淡,往往用一句“没有”来回答应聘者的询问。 在跟一个电子厂保安聊天的时候,看到他上班的地方很热,我们问到他是否有高温津贴的时候,保安说:“上班热早就习惯了。老板抠门,哪里会给什么津贴哟”。 有位开注塑机的工友有过这样的疑惑:不知道自己工作的岗位是不是高温岗位,自己没办法去测量。就算买个温度计去测温度,那高温持续多久才算高温岗位呢?谁说了算?与其这么麻烦,还不如不要。 为何高温保护难以落实? 这个被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政策文件多次强调的问题,到现实中竟然完全呈现无人监管的状态。工人们的高温劳动保护成了一个 “传说”。为什么会这样? 如2007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只是一份政策指导性文件,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没有规定罚则。 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用人单位可以无视政策规定,只要不出事故,劳动者是不是在高温下工作就显得不重要,而高温津贴更是要靠老板发善心才有。另一方面,立法的疲软让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上既缺乏压力又缺乏动力,执行政策底气不足,没有执行政策的责任不大。在高温津贴问题上,许多地方执法部门对高温津贴一直奉行“不诉不理”,只要无人投诉,就不去主动监督。 东莞市社保厅7月初表示“不发高温津贴属于拖欠工资”,并号召劳动者投诉。我们在走访当天曾拨打12333,但是人工服务无法接通,在重新等待了8次之后,只好作罢。而对于更多的工人来说,投诉往往意味着失业,为一百多块钱的高温费显然不值得。到最后,政策就变成变成雷声大雨点小。 呼吁立法 回归以人为本 由此,要解决高温劳动保护的弊端,每年只靠几个部门发几个紧急文件显然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出台国家性的法律来消除滞后的劳动保护环境。这套法律要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岗位的划分、高温天气的定义、高温分段、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标准、高温保护的主管部门以及违反高温保护的行为的处罚等做出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高温气候下的保护性立法属于福利性政策,它在制定时应当确立几条原则: 第一,必须确立全民保护原则。即使国家的福利性政策惠及全民而不是少数群体或某些阶层。这样就能体现恶劣气候下的平等保护原则。第二,应当确立高温气候的应急机制原则。比如,规定高温达到多少度以上时,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应急管理。第三,应当明确规定处置或应对高温天气的职能部门和它们的权限,同时也规定这些机构的义务,以便权责分明,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第四,对于严重事故要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除次之外,政府部门在努力实施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也应当加大高温保护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认识,变高温保护“福利”为“权益和责任”。让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一个“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的机制。 高温无小事,只有如此,才能杜绝劳动者被热死的悲剧。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政府部门更应当及时站出来,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添一把法律遮阴伞。劳动者被尊重,健康权有保障,才是社会法制和文明进步的体现。 附录:全国各地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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