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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的思考

 文者诗友小醉 2010-09-09

关于县区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若干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7-16 19:28:08 
 


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县区级人大常委会来说,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尤为重要。

近年来,海港区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对许多影响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决议,有效地发挥了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当前海港区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也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对重大事项界定标准把握不准、有时对重大事项决定不够及时,对重大事项决定后的监督落实不力等问题。如何进一步依法行使好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存在的思想障碍、体制障碍和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定力度和决定水平,对于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不但有助于人大常委会更好总结成功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利于推动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更加积极地履行职责,有助于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最近,海港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就此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思考。

一、科学界定和正确把握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础

县区级人大常委会要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首先必须科学界定和正确把握重大事项的标准和范围,明确在本行政区域内什么事项是重大事项必须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什么事项不必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从而保证人大常委会能够依法、及时、适度地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做到在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人大决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的基础上,该用的权力坚决用好,不该滥用的时候绝不滥用,依法履职,科学用权,对重大事项及时做出正确决定。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同时,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也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界定和灵活把握。

所谓“重大事项”,我们认为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它既有其自身的质的规定性,又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重大事项可以是确定的,它一般指的是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要事项,具有合法性、国家性和重大性特征;另一方面,具体到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又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改革中遇到的焦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都是重大事项。总结实践经验,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确定重大事项的标准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按照与时俱进的思想,正确把握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二是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事项。三是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项。四是客观实际需要确需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按照上述这些原则,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与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根据该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审时度势,做出科学的判断,真正把需要人大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及时依法讨论,做出决定。

从目前看,需要由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重大举措;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及主要指标的调整方案;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和财政决算;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方案和涉及行政区域性质、规模与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方案;撤销人民政府、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授予或者撤销授予的荣誉称号;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人大代表的逮捕、刑事审判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决定的重大问题。此外,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及审计情况;政府资金投入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失业、养老、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改革方案及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办理情况等,在必要时人大常委会也要做出决议或决定。

二、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坚持和把握的基本原则

县区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否坚持正确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和提高重大事项的决定质量至关重要。根据工作实践并借鉴外地经验,我们认为,当前,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应坚持和贯彻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法决定原则。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依法进行。只有依法行使,才能保证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才能防止滥用权力。人大常委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本地区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要使决定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与法律相违背,并由集体研究,会议决定。

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决定了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发展,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关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影响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通过讨论和决定一些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力促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是要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党委、人大、政府在决定权上,是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关系。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方式是把自己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委对国家事务提出建议后,人大常委会要及时进行决定,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人大常委会提出决议草案,要事先向党委请示,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对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的决定,人大常委会要大力支持,绝不能包办代替。在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过程中,人大常委会要主动求得党委的重视、支持。

四是要坚持重调查、重程序的原则。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涵盖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要求真务实,有针对性,同时还要便于操作和解决问题。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基常委会不得做出不适当的决议。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本地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不能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严格按程序办事,事前搞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如决定草案出台以前,可以先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检查、视察或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抓住问题的要害和实质,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和途径,然后再指定相关工作机构起草。在审议决定草案时,可先让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表决。

三、当前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除了要准确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坚持正确的决定原则以外,同时还要善于把以往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使之制度化,在此基础上,还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人大决定权的行使同其他权力的行使相结合,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大胆创新,确保决定、决议的法律效力。

一是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决定意识。首先要明确人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独立法定职权。它是地方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人大依法做出决定,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把党的意志转变为国家的意志,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要大胆地、理直气壮地独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明确人大行使决定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人大通过行使决定权,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对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再次要明确人大行使决定权,有利于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利于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保证各方面工作按法律规定行动,在社会上树立法制权威。

二是要选准议题,提高行使决定权的质量。人大常委会要把握好重大事项,必须选准议题。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选择议题。要注意把事关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纳入讨论决定的范围,对于区政府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都依法进行讨论。要坚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权衡利弊,看一项决定的出台能给群众带来什么好处,能否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狠抓监督落实,保证决定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一个好的决定并不等于就行使完了决定权,决定的目的在于实施。决定、决议发布以后,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决定、决议的自觉性。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量化指标,提出措施,报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各职能机构的职能作用,把监督每一项决定、决议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部门。结合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执行单位的汇报,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

四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体制保障。要健全和保障党领导下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机关中的首要位置。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县区级人大主任进党委班子,并尽量避免党政联席会议作决定,为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创造必要的条件。除了党委要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一府两院”也要依法确保人大常委会在重大问题上有知情权。“一府两院”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汇报制度,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五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决议大事的能力。县区级人大常委会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因而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的要求,人大常委会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人大理论,熟悉人大业务,掌握和熟练运用行使职权的法律武器。要经常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政治敏感度,提高理解和运用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观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树立主人翁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定行使人大决定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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