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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4)

 lmx1007 2010-09-11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一章  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第9.1.1条 风管制作安装以施工图示风管规格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
  圆形风管F=π×D×L
  矩形风管F=2(A+B)×L
式中F-风管展开面积(m2);
  D-圆形风管直径(m);
  L-管道中心线长度(m);
  A-矩形风管长边尺寸(m);
  B-矩形风管短边尺寸(m)。
  第9.1.2条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以图示尺寸为准(变径管、天圆地方均按大头口径尺寸计算),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第9.1.3条 薄钢板及净化通风管制作安装不分截面尺寸,均以钢板厚度编列。其他通风管道均按截面尺寸、厚度编列。定额内所列风管规格其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第9.1.4条 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第9.1.5条 柔性软风管安装按风管直径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9.1.6条 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示叶片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
  第9.1.7条 软管(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9.1.8条 风管检查孔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其重量按本定额附录的"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
  第9.1.9条 温度、风量测定孔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9.1.10条 风管及部件制作安装所用型钢及薄钢板的除锈刷漆消耗量(风管面漆除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除另有说明或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另行计算。
  第9.1.11条 薄钢板通风管道、净化通风管道、玻璃钢通风管道、复合型材料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已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除过跨风管落地式支架外,不得另行计算。
  第9.1.12条 不锈钢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可按相应定额以"100kg"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第9.1.13条 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不包括吊托支架,可按相应定额以"100kg"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第二章  部件制作安装

  第9.2.1条 各类调节阀、风口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型号、规格(周长、直径或面积)以"个"为计量单位,分别使用相应项目定额。电动执行机构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活动金属百叶风口制作安装以"m2"为计量单位,条缝形风口安装以长度"m"为计量单位,不锈钢及铝制孔板风口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9.2.2条 各类钢制风帽制作安装和玻璃钢风帽安装按设计型号、规格或成品重量以"个"为计量单位,分别使用相应项目定额,其中风帽筝绳、泛水及筒形风帽的滴水盘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9.2.3条 各类铝板、塑料板风帽制作安装,按图示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风帽筝绳、泛水及滴水盘制作与安装,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9.2.4条 标准型罩类制作安装,是按普通钢板考虑的,应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采用镀锌钢板时可以换算。非标准型镀锌钢板排气罩制安和不锈钢排气罩安装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9.2.5条 消声器制作安装按型号及周长以"组"为计量单位,消声弯头按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9.2.6条 钢板密闭门、滤水器、溢水盘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挡水板制作安装按空调器断面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
  第9.2.7条 电加热器外壳、金属空调器壳体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9.2.8条 高、中、低效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过滤器框架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9.2.9条 塑料通风部件制作安装,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可根据本册定额附录二计算。


               第三章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第9.3.1条 风机安装按设计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9.3.2条 整体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器安装按制冷量、风量和安装方式不同,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9.3.3条 活塞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及热泵机组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机组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9.3.4条 模块式冷水机组按其基本模块单元制冷量(KW)以"块"为计量单位;如需现场配制基础型钢架及橡胶隔振垫时可另行计算。
  第9.3.5条 风机盘管、空气幕安装按安装方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9.3.6条 空气加热器、除尘设备安装按重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9.3.7条 净化工作台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风淋室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洁净室安装按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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