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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总经理的职责及工作任务 - dian05 - dian05 - 和讯博客

 耶格书虫 2010-09-15
如何确定总经理的职责及工作任务 [转贴 2008-05-14 16: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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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如何确定总经理的职责及工作任务?

  作者:不详

  来源:世界经理人

在文章《漫谈房企总经理(二)》中,曾经对总经理“职能定位”进行了论述。但事实上,对总经理仅进行“职能定位”是不够的,还是没有说明“总经理在公司到底做什么”。因此,在明确总经理的“职能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总经理的具体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十分必要。

确定总经理的具体的“职责及工作任务”时,一般采用的步骤及方法是:

一、充分理解《公司法》关于总经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是公司治理的法律性文件,总经理(在《公司法》中称为“经理”)在公司中的“职责”必须遵循《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规定是相同的,具体规定是: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确定总经理的“职责及工作任务”的第一步必须充分理解《公司法》关于总经理的有关规定。例如“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涵义是:(1)“拟订”是指“组织起草、编制”,而不是“制定”,即总经理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但无权制订、确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包括公司的薪酬制度(而考核制度属于具体规章)、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如果不理解其具体内容,就可能越权“制定”,或者将本应有权“制定”的具体规章提交董事会讨论,显然都有违《公司法》的精神。

二、评审《公司章程》的适宜性

绝大多数企业的《公司章程》是在设立或注册公司时套用的格式文本,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法律文件,在公司具有“宪法性”的地位。如果《公司章程》与实际不符,肯定或导致对总经理“职责及工作任务”的理解上的歧义。因此,建议:评审《公司章程》的适宜性,与《公私法》和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修改章程。(注:《公司章程》修改后应及时进行备案)

三、界定与总经理有关的接口关系

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总经理是公司的责任中心,当然也是公司的权力中心(责权利必须高度对等,没有等同的权利就没有完成责任的义务)。相关链接: 人力资源职业规划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组织设计培训发展招聘选拔团队合作 因为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质询总经理的(事实上,在许多合作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中,项目公司经常给股东单位报送各类资料、报表,并接受股东单位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总经理也是有权直接质询非主管部门经理、各部门副经理、主管、甚至任何基层员工的工作的——这不是越权,而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了解工作信息的必要,是总经理的必需的职权。同样,各级员工也可以“越级”向总经理汇报或反映工作。认为“越权”或“越级”都犯了认识上的原则错误。

所以,在拟订总经理的“职责及工作任务”时,一定要界定清楚与总经理有关的接口关系。(图示中的各条“职能线”都可能有几项、甚至十几项的文字内容)。

四、形成《总经理工作条例》

以上基础工作完成后,再加上总经理在公司一百多项具体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在“会议管理”、“考勤管理”等具体工作中总经理都有具体任务,就能够完全不遗漏、不重复地列明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及工作任务”了。

为了进一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还有必要形成《总经理工作条例》——一份非常有必要形成的文件。一般地,《总经理工作条例》包括总则、总经理的聘任、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总经理的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附则等章节,另外还应附录《工作接口关系》。

根据我们的咨询工作经验,各企业完全可以采用以上步骤和方法。特别是各企业的总经理,在评审内部管理状况、改进内部管理时,更有必要先将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弄清楚、搞明确,否则必然导致公司全面的职责不清。至少,从界定与董事长的职权划分及保障个人的责权利上,也极具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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