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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用地审批程序

 依桐听雨 2010-09-16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程序

 

 


程序图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营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不列入本范围。
  二、所需材料
  1、《协议出让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3、市级以上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地质、环保、水利、安全防火、铁路等),如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证明;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11000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将以上材料送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初审,送市局窗口;
  2、市局窗口送建设用地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核;
  3、由市局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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