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即: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书记负责制,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实行干部交流制,按规定年限可在纪工委(监察分局)间交流,也可在纪委系统内交流;实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勤政廉政督查制,由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定期报告制,5个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每月的25日---30日,集中向纪委常委会报告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年终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实行勤政廉政述职制,由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在纪委内部通报。“三会”,即:为了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组织指导,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长)列席县纪委常委会,列席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为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县纪委民主生活会。“一考核”,即:对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长)实行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考核与年终述职相结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重要标准之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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