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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者乐也”平议

 十二木卡姆 2010-09-23

鈥溊终呃忠测澠揭[音乐美学]

 

 

 

 

“乐者乐也”平议

 

 

 

 

 

 


杨赛

 

 

一、从“音心对映论”谈起

 

“音心对映论”作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一个命题,是由李曙明提出来的,他说:“‘比音而乐’即‘音心对映’,是《乐记》和律论音乐美学的魂魄”。[1]李文所言的“比音而乐”出自《礼记·乐记》: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2]

 

李曙明说:“‘比音而乐’就应当是或必然是比音而乐(lè),而不是比音而乐(yuè)”。[3]这种解释受到学术界的普遍质疑。蔡仲德指出:“无论是从上引52字看,还是从全书看,‘音’都是动态的,读‘比音而乐’为‘比音而乐(yuè)’都是顺理成章的。……既然‘比音而乐’能否读为‘比音而乐(lè)’还成问题,它是否就是‘音心对映’自然也就成了问题。”[4]牛龙菲说:“‘音心对映’,作为一个音乐审美的范畴,有其根本的缺陷……李君囿于此立论的根本缺陷,为了自圆其说,便不得不处处否定作为客体之‘乐’的存在,处处把‘乐(yuè)’等同于‘乐(lè)’,结果,在本该言(yuè)之处,都一律降格而谓之为‘音’。”[5]

蔡仲德说:“我国古代究竟有没有‘音心对映论’呢?当然是有的。”[6]蔡仲德认为,“音心对映论”出自《乐记》中的以下两段表述: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

 

我们将以上两段文字的主要内容列诸下表:

 

序号

1

噍杀

志微、噍杀

2

啴缓

康乐

啴谐、慢易、繁文、简节

3

发散

 

 

4

粗厉(壮)

刚毅

粗厉、猛起、奋末、广贲

5

直廉

肃敬

廉直、劲正、庄诚

6

和柔(调)

慈爱

宽裕、肉好、顺成、和动

7

 

 

淫乱

流辟、邪散、狄成、涤滥

 

在表示音的21个修饰语中,有5个与声的修饰语相同或相似,这说明声与音关系密切。在另外16个修饰音的词语中,如流辟、邪散、廉直、劲正、庄诚等,明显带有人的感情有内,并不是单纯的声。这说明,音是在声之上的一个范畴。

与乐相对应的情感状态是忧。《周易·系辞上》:“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周易·杂卦》:“《乾》刚《坤》柔,《比》乐《师》忧”。乐者对应行动的意愿,忧对应行动的阻碍。《周易·上经》:“乐则行之,忧则违之”。

“对映”(enantiomorphism)是一个化学术语,它表示两个物体之间像左右手一样互成镜像的关系,互成镜像关系的一对物体,构成对映体(enantiomorph)。这样看来,“音心对映论”的提法是很成问题的。第一,“音一”→“心”与“心”→“音二”都构成六对对映关系,但并非一一对应,有两个“音一”没有对应的“心”,有两个“心”没有对应的“音二”。第二,在八种“心”中,除了喜、乐、哀、怒之外,其余四种刚毅、肃敬、慈爱、淫乱是“性”而不是“心”。第三、“音二”中有三到四种“音”对映一个“心”。显然,音与心根本不能构成镜像关系。

牛龙菲曾提出“乐←→心对映论”的问题。他说:“‘乐←→心对映’(非‘音心对映’)确存在于音乐审美活动,即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之中。”[7]李曙明反驳说:“牛文的‘乐心对映’是将非审美之‘心’与自相矛盾之‘乐’相对映,而且是不知‘何种’内容以及‘如何’对映的‘对映’。非审美之‘心’应当去和非审美之‘声’相对映,自相矛盾之‘乐’只能与自相矛盾之‘心’相对映。因此,如果说牛文的“乐心对映”是一个不能成立的命题,大约不算过分。”[8]驳词正确与否,我们暂且不论。但从对映(enantiomorphism)一词的本义来说,牛文也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不能将作为化学术语的“对映”一词生搬至音乐美学中,但这并不表示声音与心理之间没有联系。事实上,对声音与情性关系的讨论,是中国音乐美学的重要内容。

情性论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内容。严格地说,情有七种。《礼记·礼运》篇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朱熹说:“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惧、爱、恶、欲。”[9]在一般情况下,都用爱(好)恶、喜怒、哀乐这三对范畴来代表七情。《荀子·天论》:“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管子·戒》:“好恶、喜怒、哀乐,生(性)之变也”。东汉《申鉴·政体》:“是故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恤之。”

道家认为,情感妨碍德。《庄子·庚桑楚》:“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庄子·刻意》:“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淮南子·精神训》:“夫悲乐者,德之邪也;而喜怒者,道之过也;好憎者,心之暴也。”《淮南子·原道训》:“夫喜怒者,道之邪也;忧悲者,德之失也;好憎者,心之过也;嗜欲者,性之累也。”因此,道家要求尽量避免情感的发生。《庄子·田子方》说:“喜怒、哀乐不入于胸次。”《庄子·刻意》:“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一而不变,静之至也”。《淮南子·原道训》:“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

与道家不同,对于人的情感,儒家的态度是承认的。《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说:“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者,天命之情,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运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难之意。”[10]在儒家看来,情、性、道三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情就没有性,没有性就没有道。但情是不会自然而然地发展到道的。《礼记·乐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情是需要引导的。《荀子·乐论》:“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韩诗外传》卷二:“原天命则不惑祸福,不惑祸福则动静修,治心术则不妄喜怒,不妄喜怒则赏罚不阿。”《韩诗外传》卷三:“然后气藏平,心术治,思虑得,喜怒时,起居而游乐,事时而用足,夫是之谓能自养者也。”如果我们要追溯这种思想的源头,最早可以追溯到《左传》。《左传·宣公十七年》:“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

这样细究起来,《乐记》所论,是情性与礼乐的关系问题,“音心对映论”也好,“乐心对映论”也好,都很难概括这层关系。如果我们要将“音心对映论”与“乐心对映论”作为中国音乐美学独有的审美范畴来阐释,无疑会遇到很多阻碍,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必须与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审美经验与审美理论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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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曙明:《音心对映论——《乐记》“和律论”美学初探》,《人民音乐》1984年第10期。

[2]《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2。

[3] 李曙明:《音心对映论——《乐记》“和律论”美学初探》,《人民音乐》1984年第10期。

[4] 蔡仲德:《“音心对映论”质疑》,《人民音乐》1986年第1期。

[5] 牛龙菲:《“音心对映论”评析》,《人民音乐》1985年第4期。

[6] 蔡仲德:《“音心对映论”质疑》,《人民音乐》1986年第1期。

[7] 牛龙菲:《“音心对映论”评析》,《人民音乐》1985年第4期。

[8] 李曙明:《音心对映论——《乐记》“和律论”美学初探》,《人民音乐》1986年第2期。

[9] 朱熹:《论语集注》卷三。

[10] 朱熹:《四书集注·中庸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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