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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离职的连续工龄计算

 北极熊6667 2010-09-25

网友“一个焦急等待着的弱女”:我七十年代末响应党的号召,插队落户下放农村;八十年代初,由原衢县劳动局按招工计划上调到衢县供销社下属集体企业工作,后因该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我缴不起承包费不得不提出辞职;八九年五月经衢县供销社同意批复辞职,此后自谋职业;九十年代末,为了老有所依,自动参加柯城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劳动人事部的劳人培[1985]23号文件》中“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本人于2008年5月向参保所在地柯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申请“固定工职工视作缴费年限”的审批,可时过一年仍没有明确的答复。请问书记:此间累计若干年的连续工龄,是否应当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该项审批究竟为多少个工作时限,我还将等待到何时?恳请孙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并予以答复。谢谢!联系电话:3867085 13732518228

根据原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部分职工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5〕221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在省政府浙政[1988]53号文下达之日后,经企业批准辞职并持有《辞职证明书》的,其辞职前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其实际缴费年限也可合并计算。

市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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